JAVA代码走查审查规范
JAVA代碼走查審查規范
(內部專用)
| 分類 | 重要性 | 檢查項 | 備注 |
| 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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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命名規則是否與所采用的規范保持一致? | 成員變量,方法參數等需要使用首字母小寫,其余單詞首字母大寫的命名方式,禁止使用下劃線(_)數字等方式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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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出現局部變量,成員變量大寫字母開頭等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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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是否遵循了最小長度最多信息原則? | 各種命名盡可能短,表意準確,除2代替‘to’,4代替‘for’外,不建議使用數字在命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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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has/can/is前綴的函數是否返回布爾型? | 成員變量,方法參數,局部變量等為布爾型時,如果出現has/can/is開頭,則將這些詞去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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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類名是否存在重名問題? | 自己實現的類盡量不要和別人的類重名,盡管不在同一個包下,特別是子類和父類重名的情況 |
| 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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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注釋是否較清晰且必要? | 方法JAVADOC注釋中需要說明各參數、返回值及異常說明,參數說明需按照參數名稱及用意對應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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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復雜的分支流程是否已經被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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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距離較遠的}是否已經被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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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函數是否已經有文檔注釋?(功能、輸入、返回及其他可選) | 文件,類(含接口,枚舉等),成員變量,方法前需要有JAVADOC的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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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特殊用法是否被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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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空白、縮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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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每行是否只聲明了一個變量?(特別是那些可能出錯的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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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變量是否已經在定義的同時初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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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類屬性是否都執行了初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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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代碼段落是否被合適地以空行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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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是否合理地使用了空格使程序更清晰? | 基本代碼格式中的空格符不可缺少,這些空格出現在?,:,+,-,*,/,=,==,>,<,>=,<=,!=,及各種括號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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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 代碼行長度是否在要求之內? | 每行不得超過120個字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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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controller,service,?dao?中不要聲明有狀態的變量。 | 此變量不能被修改。如果要進行修改,必須通過鎖進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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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折行是否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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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集合是否被定義為泛型類型? | 定義集合時,建議定義其泛型類型,減少類型轉換和警告錯誤 |
| 語句/功能分布/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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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包含復合語句的{}是否成對出現并符合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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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給單個的循環、條件語句也加了{}? | if,else,else?if,while,for,case等代碼塊必須用{}包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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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單個變量是否只做單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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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單行是否只有單個功能?(不要使用;進行多行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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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單個函數是否執行了單個功能并與其命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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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操作符++和—?—操作符的應用是否符合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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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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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單個函數不超過規定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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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縮進層數是否不超過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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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靠性(總則/變量和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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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已經消除了所有警告? | 開發工具的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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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常數變量是否聲明為fin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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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對象使用前是否進行了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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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成員變量,局部變量是否在使用前被賦值? | 對象初始化為null的對象被調用前必須被重新賦值,如果賦值語句在try塊中,調用操作必須在try塊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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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局部對象變量使用后是否被復位為NULL? | 特別是?數組?集合?M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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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對數組的訪問是否是安全的?(合法的index取值為[0,?MAX_SIZ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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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確認沒有同名變量局部重復定義問題? | 嚴禁局部變量名稱和類或對象成員變量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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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程序中是否只使用了簡單的表達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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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已經用()使操作符優先級明確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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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所有判斷是否都使用了(常量==變量?或者?常量.equals(變量))的形式? | 常量放在比較符前可以有效降低比較符寫成賦值語句?,減少空指針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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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每個if-else?if-else語句都有最后一個else以確保處理了全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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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每個switch-case語句都有最后一個default以確保處理了全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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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for循環是否都使用了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的形式?(k=0;?k<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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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XML標記書寫是否完整,字符串的拼寫是否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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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對于流操作代碼的異常捕獲是否有finally操作以關閉流對象? | 關閉前需要判斷?流對象是否為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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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 退出代碼段時是否對臨時對象做了釋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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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對浮點數值的相等判斷是否是恰當的? | 嚴禁使用==直接判斷浮點數值?。提供通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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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對象比較都使用了equals? | 對象(包括包裝類)比較必須使用equals,而不是使用==或!=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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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使用equals進行比較時是否確保比較的兩個對象類型一致? | equals方法比較的對象在對象類型確定的前提下,建議是同一類型的,例如Integer和""使用equals是不提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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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操作Map或Properties結構對象,用于傳值時是否將Key定義為常量? | Session,Request等對象的setAttribute,getAttribute方法的key建議使用常量,不得手工輸入字符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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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在類型轉換前確保了類型的兼容? | 除非明確保證對象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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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包裝類做簡單預算前是否保證非空??建議都使用包裝類。 | 包裝類進行操作前,建議進行非空(null?!=?xx)判斷,防止發生空指針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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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對象屬性在使用前是否確保被準確賦值? | 只讀屬性(只提供get方法的成員變量)除非特意返回固定值,否則必須提供set方法或在其他方法調用時將其賦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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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方法調用前是否有非空判斷? | 對參數的非空判斷必須出現在方法調用之前,否則說明前面可能導致空指針或者后者判斷是沒有必要的,非空判斷,默認由調用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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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非線程安全的對象是否被正確保證線程安全? | DateFormat實例的format方法調用不是線程安全,類似的情況不適合使用static定義,建議使用ThreadLocal方式實現,參看UnifiedCodeGenerat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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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相同用意的成員變量是否使用了相同的命名? | 不同實體Entity、VO、BO之間表示同一含義的成員變量,建議使用相同的名稱,盡量不要出現,有的地方用username,有的地方用userName這樣的情況 |
| 可靠性(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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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入口對象是否都被進行了判斷不為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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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入口數據的合法范圍是否都被進行了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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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對有異常拋出的方法都執行了try...catch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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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函數的所有分支都有返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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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int的返回值是否合理?(負值為失敗,非負值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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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對于反復進行了int返回值判斷是否定義了函數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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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關鍵代碼是否做了捕獲異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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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字典表定義是否用枚舉,或者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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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對方法返回值對象做了null檢查,該返回值定義時是否被初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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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對同步對象的遍歷訪問做了代碼同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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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確認在對Map對象使用迭代遍歷過程中沒有做增減元素操作? | Map遍歷時執行增減元素操作將拋出ConcurrentModificationException,對集合對象遍歷時建議都不要進行增減元素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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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線程處理函數循環內部是否有異常捕獲處理,防止線程拋出異常而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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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原子操作代碼異常中斷,使用的相關外部變量是否恢復先前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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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函數對錯誤的處理是恰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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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異常捕獲后是否進行了日志記錄或異常繼續拋出? | 異常捕獲后如果無法處理需要繼續拋出,如果可以處理,建議將異常日志進行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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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構造方法中不調用當前對象的構造方法 | 嚴禁在構造方法中new一個當前對象 |
| 可維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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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實現代碼中是否消除了直接常數?(用于計數起點的簡單常數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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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消除了導致結構模糊的連續賦值?(如a=?(b=d+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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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正確使用了日志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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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是否有冗余判斷語句?(如:if?(b)?return?true;?else?return?false;) | “if?(b)?return?true;?else?return?false;”==》“return?b;”;禁止使用類似“if/while(表達式?==?true)或if/while(表達式?==?false)”的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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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把方法中的重復代碼抽象成私有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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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碼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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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是否清除了多余導入的包或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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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是否清除了只定義未使用的局部變量? | 嚴禁局部變量被定義或者初始化而未被使用,這種情況需要刪除該局部變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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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是否將魔鬼數字修改為常量使用? | 不允許直接使用除-2,-1,0,1,2,3,4,5,6,7,8,9,10外的數字,除此外的數字需要定義常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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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 常量定義是否為static?final格式? | 常量定義格式為public/protected//private?static?final?Type?TYPE,static和final順序要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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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 | 實現序列化的對象是否定義了serialVersionUID? | 建議實現Serializable的類需要增加“private?static?final?long?serialVersionUID?=?1L;” |
| 可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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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是否用if?else結構替換了三元運算符? | 表達式復雜情況下?不要使用(flag?exp1:exp2)語句,該語句需要修改為if?else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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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代碼注釋率是否結余30%~60%之間? | 代碼注釋率應落在30%~60%之間 |
| 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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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日志記錄的Log,Logger對象是否定義為常量? | 用于記錄日志的Log,Logger對象在類中定義必須是static?final的,建議定義為private的,因為這類對象初始化比較耗時,不利系統運行 |
| 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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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打印信息是否都用日志管理? | 代碼中建議不要使用System.out.println打印信息,只有在系統啟動或系統即將退出時使用,其余部分全部用日志記錄 |
| 圈復雜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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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單個類行數是否不大于500行? | 單個類建議行數小于500行,最多不超過100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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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方法參數個數是否在7個以內? | 方法參數個數建議不大于5個,最多不超過7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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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單個方法函數是否不大于30行? | 單個方法建議函數不大于30行,做多不超過60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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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單方法中try/for/while/switch/if最深深度是否不大于5? | 單方法中try/for/while/switch/if最深深度不允許大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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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方法調用最深深度是否不大于15? | 方法內部+內部調用累計深度不允許大于15 |
| SQL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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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連接符or、in、and、以及=、<=、>=等前后加上一個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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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逗號之后必須接一個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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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關鍵字、保留字和左括號之間必須有一個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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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QL注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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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對較為復雜的SQL語句加上注釋,說明算法、功能。注釋風格:注釋單獨成行、放在語句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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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對重要的計算應說明其功能。 | SQL中盡量少涉及業務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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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 可采用單行/多行注釋。(--?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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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QL優化性能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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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書寫SQL語句優化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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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1)?盡量避免相同語句由于書寫格式的不同,而導致多次語法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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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2)?多表連接時,使用表的別名來引用列。 | 建議最多5個連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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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3)?不要在任何代碼中使用?SEL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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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4)?where條件中盡量減少使用常量比較,改用參數變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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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5)?盡量少用嵌套查詢。如必須,請用not?exist代替not?in子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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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6)?用多表連接代替EXISTS子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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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7)?使用UNION?ALL提高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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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8)?in、or子句常會使用工作表,使索引失效;如果不產生大量重復值,可以考慮把子句拆開;拆開的子句中應該包含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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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排序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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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1)?大量的排序操作影響系統性能,所以盡量減少orderby和group?by排序操作。如必須使用排序操作,請遵循如下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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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a.?排序盡量建立在有索引的列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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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b.?如結果集不需唯一,使用union?all代替un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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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選用索引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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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1)?對于復合索引,SQL語句必須使用主索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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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2)?索引中,盡量避免使用NU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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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3)?對于索引的比較,盡量避免使用N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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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4)?查詢列和排序列與索引列次序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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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經驗性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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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 ???1)?任何對列的操作都將導致表掃描,它包括數據庫函數、計算表達式等等,查詢時要盡可能將操作移至等號右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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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JAVA代码走查审查规范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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