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考计算机可以拿创新学分吗,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廣西大學創新實踐學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適應廣西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增強學生創新實踐意識,加強對學生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綜合素質,特設立創新實踐學分。
第二條 創新實踐學分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1、學科競賽與學術活動項目
2、科研實踐訓練項目
3、行業證書類項目
第三條 創新實踐學分獲得的對象是在校本科生,創新實踐學分的獲取有效時間為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
第四條 創新實踐學分可作為校級任選課學分記載,代替校級任選課的學分數最高不超過教學計劃規定的校級任選課學分數;同一創新實踐學分不能重復代替教學計劃內的學分進行記載。
第五條 創新實踐學分的認定,由學生本人填寫“本科生創新實踐學分申請表”申請,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公示,報教務處審批。
創新實踐學分的登記統一在每學期末進行,具體實施程序為:每學期十六周為學生申請(并附上必要的證明材料)、指導教師簽署意見時間,十七周為學院審核公示時間,十八周為教務處審批時間,十九周反饋學院記載學分。
成績登記表上的記載應明確創新實踐學分的項目內容、獲得學分、可代替任選課的類別(原則上優先代替同學科類的學分)。
第六條 可獲取創新實踐學分的項目和具體內容見附件4。
第七條 不同項目內容的創新實踐學分可累加記載,但同一項目內容的創新實踐學分只能以獲得最高學分計算,不得累加。
第八條 實行創新實踐學分檢查制度。教務處每學年第一學期初對上一學年記載的創新實踐學分進行檢查,對不合事實記載的創新實踐學分予以取消,有關責任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第九條 創新實踐學分的實施,對促進教育教學改革有重要作用。各學院應認真組織教師和學生學習實施辦法及有關細則,并落實本學院創新實踐學分實施的具體措施。
第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附件。
附件:1、學科競賽與學術活動評分細則
2、科研實踐訓練項目實施細則
3、行業證書類評分細則
4、可獲創新實踐學分項目和具體內容表
5、本科生創新實踐學分申請表
廣 西 大 學
2002年9月16日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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