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抽象类变量_Java抽象类
一、解釋:
Java的普通類是一個完善的功能類,可以直接實例化對象,并且在普通類中可以包含有構造方法、普通方法、static方法、常量和變量等內容。而抽象類是指在普通類的結構里面增加抽象方法的組成部分。
java抽象類是擁有抽象方法的類,要用abstract修飾。
擁有抽象方法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不可以直接實例化對象,無法進行實例化操作:因為抽象類里有抽象方法,但抽象方法又沒有方法體,無法調用,無法調用方法便無法實例化對象
抽象類的使用原則如下:
(1)抽象方法必須為public或者protected(因為如果為private,則不能被子類繼承,子類便無法實現該方法),缺省情況下默認為public;
(2)抽象類不能直接實例化,需要依靠子類采用向上轉型的方式處理;
(3)抽象類必須有子類,使用extends繼承,一個子類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
(4)子類(如果不是抽象類)則必須覆寫抽象類之中的全部抽象方法(如果子類沒有實現父類的抽象方法,則必須將子類也定義為為abstract類。);
(5)抽象類繼承子類里面有明確的方法覆寫要求,而普通類可以有選擇性的來決定是否需要覆寫;
(6)抽象類實際上就比普通類多了一些抽象方法而已,其他組成部分和普通類完全一樣;
(7)普通類對象可以直接實例化,但抽象類的對象必須經過向上轉型之后才可以得到。
雖然一個類的子類可以去繼承任意的一個普通類,可是從開發的實際要求來講,普通類盡量不要去繼承另外一個普通類,而是去繼承抽象類。
且抽象類中一定含有構造方法,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屬性的初始化,并且子類對象實例化的時候,依然滿足先執行父類構造,再執行子類構造的順序。
所有的子類如果要想正常的完成操作,必須按照指定的方法進行覆寫才可以,而這個時候抽象類所起的功能就是一個類定義模板的功能。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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