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读书笔记(part9)--犯罪心理的主观差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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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犯罪心理的主觀差異(中下)
文章目錄
- 犯罪心理的主觀差異
- 過失犯罪的心理
- 注意與過失犯罪
- 過失犯罪與其他心理因素
犯罪心理的主觀差異
過失犯罪的心理
注意與過失犯罪
- 注意概述
(1)注意的概念
注意是心理活動對一定對象的指向和集中。所謂注意的指向,就是在同一時間內,把心理活動有選擇地指向于一定對象,而同時離開其余對象。由于心理活動對一定對象有選擇地集中,這些少數對象就被清晰地意識到,而同時作用著知覺器官的其他對象,就沒有意識到或意識比較模糊。
一般來說,注意中心與邊緣是經常變化著的,新的形象不斷變為注意中心,原注意中心的對象可能退到注意的邊緣,甚至完全不被注意了。
(2)注意的分類
根據注意時人的積極性,注意可以分為三種,即無意注意、有意注意和習慣注意。
①無意注意,即不隨意注意。它是事先沒有既定的,也不需要作意志努力的注意。無意注意往往是在周圍環境發生變化時產生的,是一種定向反射,即由于環境中的變化所引起有機體的一種應急性反應。
②有意注意,即隨意注意。它是一種自覺的、有目的的、在必要時還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是人所特有的心理現象。引起和保持有意注意是人的許多行為所必需的條件。而有意注意的引起和保持主要取決于以下四個條件:明確活動的任務;克服內外干擾,防止注意分散;保持穩定的間接興趣;根據當前的任務有效地組織有關活動。
③習慣注意,即隨意后注意。這種注意是在有意注意后產生的。對同一刺激反復發生有意注意時,將逐漸形成行為習慣。這種注意一旦形成習慣,即使并無意識活動,亦能知覺即將到來的刺激。所以,習慣注意對于從事具有危險性質活動的人意義十分顯著。
- 不注意與認識錯誤
引起不注意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認識錯誤。因為,當人們已認識到某種危險因素的存在與發展,必然會引起注意;而當認識錯誤,未能意識到危險發生的可能性時,注意就不會引起,從而形成不注意。
- 不注意與判斷錯誤
人們除了認識事物,還要對事物進行判斷,所以判斷同認識一樣,對注意活動有直接影響。人們對于刺激物是否注意,一般先經過對其發生、發展的可能性的判斷,而后才開始予以有意注意。
行為人如對危險結果有所預見,但經判斷認為發生的可能性不大,主觀上自然不會重視,因而對可能發生的結果,于是多不會引起有意注意,判斷時甚至自覺不自覺地代替了人們對客觀事物的知覺,或成為知覺以外的邏輯補充。由此引起的錯誤,顯然不是認識錯誤,而是判斷錯誤。
- 不注意的心理基礎
一個人的注意,可以由外部某種事物引起,也可以由內部刺激因素引起。當事物對人有一定意義時,就會引起注意。反之,就不易引起注意,甚至不注意。同時,外界的刺激物是否能為主體感知,除與刺激物本身的特點有關外,還與主體的主觀條件有密切關系。主觀條件欠缺,雖有足以引起注意的刺激存在,主體仍無法感知,也可形成不注意狀態。
產生不注意心理機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目的不明確
有意注意是服從于一定的活動任務和行為目的的。對目的的意義理解越透徹,完成任務的愿望越強烈,與行為相關的一切事物也就能引人注意。相反,對行為目的不明確,就不容易引起有意注意,或使已經形成的注意難以持久,轉為不注意狀態。
(2)無意注意的干擾
有意注意一般需要克服一定的困難去促使注意指向和集中于某種目標。如果對行為的目的不甚明確或缺乏興趣,不僅不容易引起有意注意,而且還會隨時可能受其他現象的刺激產生無意注意,使有意注意受到干擾和轉移。
(3)注意的轉移不當
注意的轉移是指有意識、有計劃地調動注意,從一個對象遷移到另一個對象。
注意轉移的快慢和難易,取決于原來活動吸引注意的強度,以及引起注意轉移的新事物的性質。原來的注意程度越高,新的事物或新的活動越不符合引起注意的條件,注意的轉移也就越困難、越緩慢。反之,就越迅速、越容易。
因而,當行為人并不具備及時有效轉移注意的能力,或在工作中對操作行為漠不關心,甚至同時從事自己更感興趣的活動,將難以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引起及時的注意,或在危險即將發生的瞬間來不及轉移注意,以一些下意識的行為徒勞地試圖阻止以致危險最終發生,甚至釀成更大的危害。
(4)注意的分配不當
注意分配是指在同一時間內把注意分配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不同對象上或活動上。
適當地分配注意是完成任務和提高工作質量的積極因素,而注意的不當分配則是許多過失行為的重要心理因素。
行為人能否在同一個時間內把注意分配到幾種活動上,必須依靠一定的條件:
①同時進行著的諸種活動必須有一種活動是已經熟練和自動化的。
②同時進行的諸種活動之間的關系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它們之間彼此不相聯系,甚至互相排斥,同時進行就很困難。
(5)注意的分散
注意的分散即表現為注意的動搖和注意缺乏穩定性。這是注意被動地不由自主地轉移。導致注意分散的因素很多,如注意對象貧乏單調,變化小而且形成雷同;注意對象與外部行動缺乏密切的結合;注意過程中缺乏相關的積極思維。
注意分散還常常和人的主體狀態有關。
(6)注意范圍狹窄
注意的范圍又叫注意的廣度,它是指在同一時間內注意所指向對象的數量。人的活動除少數需要縮小注意范圍外,更多的是要求擴大注意范圍。注意范圍的大小首先決定于知覺對象的特點和知覺者的活動。首先,有意義的對象注意范圍要比無意義的對象較大;其次,同樣的知覺對象,由于知覺任務的不同,注意范圍亦不相同。這是決定注意范圍的客觀外部條件。
注意的范圍在客觀外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則取決于人的知識經驗及把注意對象聯合成組的能力。
過失犯罪與其他心理因素
- 過失與智能
智能即利用過去的經驗以適應新環境的能力。它包括分析、理解、推理和判斷等能力,是一種綜合性的能力。
智能較低者,若自不量力,冒險實施行為,極易發生危險;智能較高者可能自視智能頗高,容易忽視危險的存在及發生的可能性,輕率地行動,致使過失行為難以避免。
- 過失與情感
情緒和情感是人對客觀現實的一種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人對于客觀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產生的態度體驗。一定行為的發生總是伴隨著某種情感,情感必然對行為造成某種影響,有時甚至還會改變行為的性質。
情感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根據情感的強度、速度、持續時間的長短和外部表現,可分為激情、心境和應激三種基本表現形式:
①激情與過失行為
激情是一種猛烈的、迅速爆發而短暫的情感體驗。激情是由于對人具有重大意義的強烈刺激和對立的意向沖突的過度抑制或興奮等因素所引起。
處于激情狀態下的人常常不能意識自己的行為,難以控制自己,不能預見行為的后果,不能評價自己的行為,故難免有激烈的動作與言辭。但是,人在激情狀態下,并非完全不能意識或控制自己的言論與行動。人們可以避免激情發生或控制其強度。
②心境與過失行為
心境是一種比較微弱、平靜而持久的情感體驗。它能在一段時間內影響一個人的全部行為,使人的言行帶上一定的情感色彩。心境的顯著特點在于不具有特定的對象,即不是關于某一種事物的特定體驗,而是彌散性的情感狀態。
③應激與過失行為
應激是在出乎意料的緊急情況下所引起的情緒狀態。在突如其來和十分緊急的情況下,必須迅速而毫無選擇地采取決定和行為時,就會出現應激狀態。
在應激狀況下,人們的行為可能有兩種表現:
一是目瞪口呆,手腳忙亂,陷入窘境,這種情形很容易出現過失行為;
二是急中生智,及時行動,擺脫困境。
應激較之一般的激情,機體的激動水平更高、認識范圍更小,有時很難使自己的行動符合預定的目的。因此,在應激狀態下發生過失行為的概率較高。
- 過失與意志
意志是人們自覺地調節行為去克服困難以實現預定目的的心理過程。意志對于人的行為有調節作用,即對行動有發動、修正和制止的作用。有認識的過失行為之所以應負責任,就在于行為人未能發揮意志的調節作用去阻止其行為的實施。
大多數過失犯罪人的意志品質都較低下。
- 過失行為與性格
性格是指一個人對周圍現實的一種穩固的態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習慣的行為方式。
性格是一個人本質屬性的、獨特的、穩定的心理因素的總和。性格之所以是一個人本質的、在個性中具有核心意義的心理因素,主要在于性格貫穿于人的全部行為之中,它具體地表現出一個人的品德及人生觀。所以,根據個人性格的差異,完合可以分析一個人在一定條件下的行為傾向。因而,性格品質的優劣,具有直接的社會意義。
例如,富于責任感、職業道德的性格,對完成任務并保證其質量具有積極意義;而做事魯莽、馬虎、缺乏耐心和細致等特征的性格,常常是過失行為發生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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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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