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本標準對銀行卡發卡行標識代碼及卡號有關內容做了規定。
本標準由全國銀行卡辦公室提出,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本標準由全國銀行卡辦公室組織制定。
標準起草單位:全國銀行卡辦公室、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銀行卡的發卡行標識代碼及卡號的規范,其中包括銀行卡卡號結構、長度以及發卡行標識代碼的長度等內容,不包括發卡行標識代碼編碼。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和使用的各種人民幣銀行卡。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7812-1:1997 發卡行標識代碼的編號體系
3 定義
? ? ? ?3.1 銀行卡bank card
由商業銀行(含郵政儲蓄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2 卡號card number
標識發卡機構和持卡人信息的號碼。它由發卡行標識代碼、自定義位和校驗位組成。
注:它等同于磁條信息中所定義的主賬號。
3.3 發卡行標識代碼bankidentification number(BIN)
標識發卡機構的代碼。
4 卡號長度及結構
銀行卡的卡號長度及結構符合ISO 7812-1有關規定,由13-19位數字表示,具體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9? XXXXX X……X X
發卡行標識代碼 自定義位 校驗位
5 發卡行標識代碼
發卡行標識代碼標識發卡機構,由6位數字表示,第一位固定為“9”,后5位由BIN注冊管理機構分配。
6 自定義位
發卡行自定義位,由6-12位數字組成。
7 校驗位
卡號最后一位數字,根據校驗位前的數字計算得到。計算方法見附錄A。
8 BIN注冊管理機構
BIN注冊管理機構是負責BIN注冊管理的機構。
9 BIN注冊管理原則
發卡機構發行的銀行卡須向BIN注冊機構提出BIN分配申請,申請表格見附錄C。
10 卡面統一標識信息
如有卡面凸印信息,應有效日期后凸印“CN”,如無凸印,應在此位置印刷“CN”,其字體和字號應與該信息行其他字符一致。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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