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讨薪?招商银行审议通过薪酬追索扣回议案
原標題:逆向討薪?招商銀行審議通過薪酬追索扣回議案
12月28日晚間,招商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于12月26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第十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知,于12月28日以書面傳簽方式召開會議。此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招商銀行2022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情況的議案》。
據其2022年報顯示,去年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員工2876人,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達5824萬元,人均退薪2.03萬元。
銀行追索扣回績效薪酬并非個例。從國內上市銀行的2022年年報來看,多家銀行年報中出現了“追索扣回機制”,包括國有行、股份行、城商行等各類型銀行。
2010年,原銀監會曾發布《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明確商業銀行應制定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規定,如在規定期限內其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職責內的風險損失超常暴露,商業銀行有權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績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2018年3月,原銀監會又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管理指引》,明確銀行機構應針對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制定與其行為掛鉤的績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2020年,原中國銀保監會曾發布《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今年3月份,原銀保監會發文表示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截至目前,95%以上機構已制定并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原銀保監會指出,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為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2年8月,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對于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圖片來源:招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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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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