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住建局四项措施督促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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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住建局四项措施督促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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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物業服務矛盾糾紛多,企業經濟效益低,社會滿意度不高等問題,近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管力度,四舉措推動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內物業服務工作。 一是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宿遷市市區物業管理辦法》,必須在小區物業服務用房和公示欄內長期公布物業管理法規制度、保安、保潔等責任制度、物業服務等級內容、收費標準內容、服務承諾及物業服務崗位監督臺;限期公布2010年物業服務收費收支帳目。 二是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文明禮儀知識,讓廣大業主自覺認真履行《業主規約》,維護物業小區環境衛生、秩序安全的責任和義務,要通過小區黨支部、宣傳欄、懸掛條幅、配置溫馨提示牌、送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文明創建,倡導業主的文明意識。同時,物業服務企業要對小區文明行為和不文明行為,如亂丟垃圾、車輛亂停放、扯繩晾衣、亂安亂裝、違章搭建、破壞綠化等進行影像采集,統一匯總,并于每月底前集中或及時上報,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布。 三是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對所服務的物業小區進行一次拉網式的排查,在雨季來臨前,對防汛防澇的設施、危房、危墻、屋頂、外墻懸掛物、地下室、地下車庫、發電設施、雨水管道、明溝、暗溝等進行全面認真排查,如用維修資金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分別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兩次集中履行報批手續,及時消除隱患。否則,發現一起雨季集中投訴、信訪或因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不到位造成信訪投訴的,要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或建議業主委員會解除聘用合同。 四是對業主、使用人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催交,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以此為由,擅自停水、停電以及做出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采取日常檢查、明查暗訪等形式對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將結合信用管理,依據物業管理法規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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