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继承机制
javascript的一個明顯的優點就在于它可以定義和持有自己的對象。這一點好象是VBScript所無法比擬的。
有了這一點,可以利用javascript進行更接近于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也許這將使網站開發更有樂趣...
但有個嚴重的缺點!javascript不支持繼承機制。不象Java那樣,支持extends關鍵字(雖然這個關鍵字在javascript中是保留字)。
在微軟的ASP.NET中,javascript才開始提供比較完善的支持。PHP語言當然也有繼承機制的支持,這些都叫我垂青...
不過現在我根本無法說服學校的老頭子們買更好的域名空間,但是我也不想忍受ASP中無繼承機制之苦,所以急中生智,也就有了一些成果!
javascript根本不支持繼承機制!這是肯定的。但是我們可以想辦法做些手腳,模擬一個出來。
廢話說了一堆,先來看一個例子:
?function Person()
?{
?public: // 注意這個public! 其實沒有這樣的用法, 這只是我的習慣. 幸好在實際應用中不會有錯
?this.GetName=Person_mfGetName;
?private: // 和public一樣, 這也是我的習慣
?this.m_strName="Guest";
?}
function Person_mfGetName()
?{
?return this.m_strName;
?}
?var MyPerson=new Person();
?MyPerson.GetName();
?你可以用任何輸出語句來查看結果。當然這只是第一步!
?下面是關鍵一步:繼承!
?function Student() // Extends Class: Person
?{
?EXTENDS: // 我的習慣, 但要切記不能使用小寫字母. 因為extends是javascript中的保留字
?this.Super=Person; // 定義指向其"父類構造器". 這里的Super也不能用小寫形式
?this.Super(); // 調用其"父類構造器". 這樣就可以從"父類"那里"繼承"所有的屬性和方法
?private:
?this.m_nStudentID=0;
?}
?雖然在Student中并沒有看到GetName()方法,但是卻可以調用。因為他已經繼承了Person的GetName()方法。
?var MyStudent=new Student();
?MyStudent.GetName(); // 注意, 調用的是其"父類"的GetName方法, 結果為返回 "Guest".
關于javascript繼承實現就是這樣。只要牢記兩步:
1: 在"子類"中先定義一個指向"父類"的函數(什么名字都可以,我習慣使用Super)
2: 隨后調用這個函數
這樣就可以繼承"父類"的所有屬性和方法!
我現在有些懷疑的是,既然extends和super都是保留字,那為什么javascript卻不支持繼承呢?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希望各位指點...
有了這一點,可以利用javascript進行更接近于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也許這將使網站開發更有樂趣...
但有個嚴重的缺點!javascript不支持繼承機制。不象Java那樣,支持extends關鍵字(雖然這個關鍵字在javascript中是保留字)。
在微軟的ASP.NET中,javascript才開始提供比較完善的支持。PHP語言當然也有繼承機制的支持,這些都叫我垂青...
不過現在我根本無法說服學校的老頭子們買更好的域名空間,但是我也不想忍受ASP中無繼承機制之苦,所以急中生智,也就有了一些成果!
javascript根本不支持繼承機制!這是肯定的。但是我們可以想辦法做些手腳,模擬一個出來。
廢話說了一堆,先來看一個例子:
?function Person()
?{
?public: // 注意這個public! 其實沒有這樣的用法, 這只是我的習慣. 幸好在實際應用中不會有錯
?this.GetName=Person_mfGetName;
?private: // 和public一樣, 這也是我的習慣
?this.m_strName="Guest";
?}
function Person_mfGetName()
?{
?return this.m_strName;
?}
?var MyPerson=new Person();
?MyPerson.GetName();
?你可以用任何輸出語句來查看結果。當然這只是第一步!
?下面是關鍵一步:繼承!
?function Student() // Extends Class: Person
?{
?EXTENDS: // 我的習慣, 但要切記不能使用小寫字母. 因為extends是javascript中的保留字
?this.Super=Person; // 定義指向其"父類構造器". 這里的Super也不能用小寫形式
?this.Super(); // 調用其"父類構造器". 這樣就可以從"父類"那里"繼承"所有的屬性和方法
?private:
?this.m_nStudentID=0;
?}
?雖然在Student中并沒有看到GetName()方法,但是卻可以調用。因為他已經繼承了Person的GetName()方法。
?var MyStudent=new Student();
?MyStudent.GetName(); // 注意, 調用的是其"父類"的GetName方法, 結果為返回 "Guest".
關于javascript繼承實現就是這樣。只要牢記兩步:
1: 在"子類"中先定義一個指向"父類"的函數(什么名字都可以,我習慣使用Super)
2: 隨后調用這個函數
這樣就可以繼承"父類"的所有屬性和方法!
我現在有些懷疑的是,既然extends和super都是保留字,那為什么javascript卻不支持繼承呢?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希望各位指點...
轉載于:https://www.cnblogs.com/ufo0303/archive/2006/08/18/480303.html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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