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l 统计每月入职离职人数_入职登记表算合同吗?这里面有大学问
明明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公司卻要求填入職登記表,這個表有什么玄機?和勞動合同相比,入職登記表又有什么區別?能否就將其視為勞動合同?別著急,下面我們慢慢來說。
一、入職登記表重要嗎?能否代替勞動合同?
張某入職一家公司工作,簽訂了勞動合同和入職登記表,一年零10個月后離職,到新公司工作5個月后又回到原公司工作。但是在第二次入職時未簽署入職登記表,僅簽署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后,因張某與領導發生爭執,公司以此為由將其辭退,并表示同意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但是張某向公司要求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應為2.5個月工資,公司不同意,張某便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賠償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審理機關經審理發現,張某簽署了兩次勞動合同法,但是沒有兩次入職證明。公司主張張某曾經離職一次,第二次在崗期間未滿12個月,但是無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而張某稱公司無故要求其簽署兩份勞動合同,且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超過二年,依照法律規定,應為兩個半個月的工資。
因為公司無張某離職的證據,也無張某再次入職的證據,因此審理機關采信張某的主張,支持了兩個半月的工資作為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
案例中為什么法院最后判了張某勝訴?相關的法律法規又是怎么規定的?入職登記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什么?下面我們就來進行詳細的分析。
二、入職登記表有何法律作用
本案糾紛的核心在于公司有無張某離職再入職的證明文件,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上述案例中,軟件公司敗訴的最大原因在于袁某第一次離職與第二次入職均未辦理相應的離職、入職手續,沒有辭職信、離職交接單,更無《入職登記表》用以證明其主張,可見《入職登記表》的最大作用就是員工入職的證明。
三、入職登記表能否代替勞動合同
既然入職登記表能作為員工入職的證明,那么是不是也能代替勞動合同作為獲得勞動權益的憑證呢?答案是不確定的,這里還有一個案例:
2016年9月7日,王某到某服裝公司任職,在進入公司時只簽訂了入職登記表,登記了姓名、證件、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未簽訂勞動合同。王某月工資7000元。2016年10月9日,王某領取工資6883元。2016年11月10日,王某領取工資6300元。2016年12月10日,公司將王某辭退。公司未支付王某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期間工資。
事后,王某向成都市成華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仲裁結果為王某勝訴。該公司對仲裁裁決不服,認為其與王某有明確的勞動關系,并使用入職登記表作為入職證明。法院庭審后仲裁委認為,公司舉證的入職登記表中未有明確的入職、離職時間,并不能證明王某與公司的勞動關系,故依法裁決公司支付李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為15895.8元。
此案例的糾紛核心在于王某的入職登記表是否能夠證明與公司成立勞動關系,能否構成補償二倍工資差額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中,公司與王某簽訂的入職登記表只含有王某的個人信息,沒有填寫相應明確的合同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并不能當作勞動合同使用,這也直接導致了公司的敗訴。
值得一提的是,入職登記表如果包含有勞動合同的完整信息的話,也是可以視同為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應該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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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題,入職登記表雖然重要,但是不宜將入職登記表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只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這樣才能減少相關糾紛,維持穩定的勞資關系。如果想要更好、更高效地做好勞動合同管理,復制鏈接:https://www.xinrenxinshi.com/?clueType=BA&utmSource=SC&utmMedium=LDHT&utmCampaign=立即體驗吧。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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