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代数 01.01 群-运算及关系
http://www.icourses.cn 南開大學《抽象代數》
第一章?群\color{blue}{\text{第一章 群}}第一章?群
§1.1運算及關系\color{blue}{\text{\S}1.1 運算及關系 }§1.1運算及關系
抽象代數的研究對象是代數體系,即帶有運算的集合,例如群、環、域。本書假定讀者已經了解集合與映射的基本知識,下面僅介紹一下映射的嵌入與開拓、映射的交換圖以及直積集合的概念。
定義1.1.1設A0是集合A的非空子集,定義A0到A的映射i如下{\color{blue}{定義 1.1.1} \quad} 設A_0是集合A的非空子集,定義A_0到A的映射i如下定義1.1.1設A0?是集合A的非空子集,定義A0?到A的映射i如下
i(x)=x,?x∈A0\qquad i(x) = x, \forall x \in A_0i(x)=x,?x∈A0?
則i稱為A0到A的嵌入映射。則i稱為A_0到A的\color{blue}{嵌入映射}。則i稱為A0?到A的嵌入映射。
定義1.1.2設A0是集合A的非空子集,f是A0到集合B的映射,若有A到B的映射g,使{\color{blue}定義 1.1.2 \quad }設A_0是集合A的非空子集,f是A_0到集合B的映射,若有A到B的映射g,使定義1.1.2設A0?是集合A的非空子集,f是A0?到集合B的映射,若有A到B的映射g,使
g(x)=f(x),?x∈A0.\qquad g(x) = f(x), \quad \forall x \in A_0.g(x)=f(x),?x∈A0?.
則稱g為f的開拓映射,稱f為g在A0上的限制映射,并記則稱g為f的{\color{blue}開拓映射},稱f為g在A_0上的{\color{blue}限制映射},并記則稱g為f的開拓映射,稱f為g在A0?上的限制映射,并記
f=g∣A0.\qquad f = g | _{A_0}.f=g∣A0??.
直觀上,開拓映射是把一個映射的定義域擴大;限制映射是把一個映射的定義域縮小。從這個意義上說,嵌入映射是把一個恒等映射值域所在的集合擴大。嵌入映射一定是單射,不一定是滿射。開拓映射既不一定是單射,也不一定是滿射。
定義1.1.3一個映射如果能表成某幾個映射的連續作用(也稱映射的乘積)的結果,{\color{blue}定義 1.1.3 \quad}一個映射如果能表成某幾個映射的連續作用(也稱映射的乘積)的結果,定義1.1.3一個映射如果能表成某幾個映射的連續作用(也稱映射的乘積)的結果,
又能表成另幾個映射的連續作用的結果,例如有f3f2f1=g2g1,就可有下邊的示意圖:又能表成另幾個映射的連續作用的結果,例如有f_3f_2f_1 = g_2g_1,就可有下邊的示意圖:又能表成另幾個映射的連續作用的結果,例如有f3?f2?f1?=g2?g1?,就可有下邊的示意圖:
則稱上圖為映射的交換圖.則稱上圖為{\color{blue}映射的交換圖}.則稱上圖為映射的交換圖.
例1設f是A0到B的映射,A0是A的子集,i是A0到A的嵌入映射,g是A到B的映射,{\color{blue}例1} \quad 設f是A_0到B的映射,A_0是A的子集,i是A_0到A的嵌入映射,g是A到B的映射,例1設f是A0?到B的映射,A0?是A的子集,i是A0?到A的嵌入映射,g是A到B的映射,
且g是f的開拓映射,則下面的圖是交換圖:即有g?i=f。且g是f的開拓映射,則下面的圖是交換圖:即有g \cdot i = f。且g是f的開拓映射,則下面的圖是交換圖:即有g?i=f。
定義1.1.4設A,B是兩個集合,則稱{\color{blue}定義 1.1.4 \quad } 設A,B是兩個集合,則稱定義1.1.4設A,B是兩個集合,則稱
A×B={(a,b)∣a∈A,b∈B}\qquad A \times B = \lbrace (a, b) | a \in A, b \in B \rbraceA×B={(a,b)∣a∈A,b∈B}
為A與B的直積集合為A與B的{\color{blue}直積集合}為A與B的直積集合
類似的,可以定義有限多個(k個)集合的直積集合:類似的,可以定義有限多個(k個)集合的直積集合:類似的,可以定義有限多個(k個)集合的直積集合:
A1×?×Ak={(a1,? ,ak)∣ai∈Ai,i=1,? ,k}A_1 \times \cdots \times A_k = \lbrace (a_1, \cdots, a_k) | a_i \in A_i, i = 1, \cdots, k \rbraceA1?×?×Ak?={(a1?,?,ak?)∣ai?∈Ai?,i=1,?,k}
我們要研究的是帶有運算的集合,對于數集中的運算,例如加法和乘法運算,我們是熟悉的。他們的本質都在于,由數集中的一個元素,可以按照某種法則唯一地確定數集中的一個元素。在線性代數中我們又學習到線性空間中的“數乘”運算,其本質在于,由數集中的一個元素和向量集中的一個元素,按照某種法則,可以唯一地確定向量中的一個元素。
現在我們把上述本質抽象出來,利用集合、直積集合和映射的概念,來定義“代數運算”這一概念。
定義1.1.5設A,B,D均是非空集合,則A×B到D的任一映射f,稱為A與B到D的一個代數運算。{\color{blue}定義1.1.5} 設A,B,D均是非空集合,則A \times B 到D的任一映射f,稱為A與B到D的一個{\color{blue}代數運算}。定義1.1.5設A,B,D均是非空集合,則A×B到D的任一映射f,稱為A與B到D的一個代數運算。
這就是說,若由a∈A,b∈B,則(a,b)∈A×B,f((a,b))=d∈D,即a與b唯一地確定d,我們就說a與b運算的結果是d。這就是說,若由a \in A, b \in B, 則(a, b) \in A \times B,f((a, b)) = d \in D,即a與b唯一地確定d,我們就說a與b運算的結果是d。這就是說,若由a∈A,b∈B,則(a,b)∈A×B,f((a,b))=d∈D,即a與b唯一地確定d,我們就說a與b運算的結果是d。
為簡單,常記f((a,b))為a°b,于是上面的運算就寫成a°b=d。為了區別不同的運算法則,我們有時也把代數運算的符號“°”改記為“+”或“×”,于是就有了為簡單,常記f((a,b))為a \circ b,于是上面的運算就寫成 a \circ b = d。為了區別不同的運算法則,我們有時也把代數運算的符號“\circ”改記為“+”或“\times”,于是就有了為簡單,常記f((a,b))為a°b,于是上面的運算就寫成a°b=d。為了區別不同的運算法則,我們有時也把代數運算的符號“°”改記為“+”或“×”,于是就有了
3+5=8和3×5=15\qquad 3 + 5 = 8 和 3 \times 5 = 153+5=8和3×5=15
的寫法,也有了“加法”、“乘法”以及“數乘”等關于運算的叫法。在乘法或數乘等運算的寫法,也有了“加法”、“乘法”以及“數乘”等關于運算的叫法。在乘法或數乘等運算的寫法,也有了“加法”、“乘法”以及“數乘”等關于運算的叫法。在乘法或數乘等運算
中,我們常常把符號“°”省去,記a°b為ab。中,我們常常把符號“\circ”省去,記a \circ b 為ab。中,我們常常把符號“°”省去,記a°b為ab。
例2設V是n維歐氏空間,R是實數集,則求V中兩個向量α,β的內積,就是V與V到{\color{blue}例2 \quad}設V是n維歐氏空間,\mathbb{R}是實數集,則求V中兩個向量 \alpha, \beta 的內積,就是V與V到例2設V是n維歐氏空間,R是實數集,則求V中兩個向量α,β的內積,就是V與V到
R的一個代數運算。\mathbb{R}的一個代數運算。R的一個代數運算。
例3設A={1,2},B={1,2},D={奇,偶},f是一個A×B到D的映射如下:{\color{blue}例3 \quad}設A=\lbrace 1, 2 \rbrace, B = \lbrace 1, 2 \rbrace, D = \lbrace 奇, 偶 \rbrace,f 是一個A \times B 到D的映射如下:例3設A={1,2},B={1,2},D={奇,偶},f是一個A×B到D的映射如下:
(1,1)→奇,(2,2)→奇\qquad (1, 1) \to 奇,(2, 2) \to 奇(1,1)→奇,(2,2)→奇
(1,2)→奇,(2,1)→偶\qquad (1, 2) \to 奇,(2, 1) \to 偶(1,2)→奇,(2,1)→偶
它也是一個A與B到D的代數運算。它也是一個A與B到D的代數運算。它也是一個A與B到D的代數運算。
當A、B都是有限集合的時候,A與B到D的代數運算,我們常用一個表來說明,當A、B都是有限集合的時候,A與B到D的代數運算,我們常用一個表來說明,當A、B都是有限集合的時候,A與B到D的代數運算,我們常用一個表來說明,
叫做“運算表”。叫做“運算表”。叫做“運算表”。
例3的運算表為°121奇奇2偶奇例3的運算表為 \qquad \begin{array}{l|c c} \circ & 1 & 2 \\ \hline 1 & 奇 & 奇 \\ \hline 2 & 偶 & 奇 \end{array}例3的運算表為°12?1奇偶?2奇奇??
(這里,豎行中的“1,2”,指A中的元素;橫行中的“1,2”,指B中的元素)(這里,豎行中的“1, 2”,指A中的元素;橫行中的“1,2”,指B中的元素)(這里,豎行中的“1,2”,指A中的元素;橫行中的“1,2”,指B中的元素)
通常較多用到的代數運算,是A=B=D時的情形,即A與A到A的代數運算,也稱為A中的“ 二元運算{\color{blue}二元運算}二元運算 ” 或 “運算{\color{blue}運算}運算”。此時也說“集合A,對于該運算是封閉的{\color{blue}集合A,對于該運算是封閉的}集合A,對于該運算是封閉的”。一個集合中,可以有一種運算,也可以有多種運算。我們感興趣的運算,常常是滿足某種規律的運算,例如針對一種運算而言的結合律和交換律,針對兩種運算而言的分配律。他們都是數集中相應運算規律的推廣。
定義1.1.6設集合A中有一種二元運算“°”,如果{\color{blue}定義1.1.6 \quad}設集合A中有一種二元運算 “\circ”,如果定義1.1.6設集合A中有一種二元運算“°”,如果
(a°b)°c=a°(b°c),?a,b,c∈A,\quad (a \circ b) \circ c = a \circ (b \circ c), \quad \forall a, b, c \in A,(a°b)°c=a°(b°c),?a,b,c∈A,
則稱該運算滿足結合律。則稱該運算滿足{\color{blue}結合律}。則稱該運算滿足結合律。
定義1.1.7設集合A有一種二元運算“°”,如果{\color{blue}定義1.1.7 \quad}設集合A有一種二元運算“\circ”,如果定義1.1.7設集合A有一種二元運算“°”,如果
a°b=b°a,?a,b∈A\quad a \circ b = b \circ a, \quad \forall a, b \in Aa°b=b°a,?a,b∈A
則稱該運算滿足交換律。則稱該運算滿足{\color{blue}交換律}。則稱該運算滿足交換律。
定義1.1.8設集合A中有兩種代數運算“°”和“+”,如果{\color{blue}定義1.1.8 \quad}設集合A中有兩種代數運算“\circ”和“+”,如果定義1.1.8設集合A中有兩種代數運算“°”和“+”,如果
a°(b+c)=a°b+a°c,?a,b,c∈A,\quad a \circ (b + c) = a \circ b + a \circ c, \quad \forall a, b, c \in A,a°(b+c)=a°b+a°c,?a,b,c∈A,
則稱該運算滿足“°對+的左分配律”,簡稱滿足左分配律。則稱該運算滿足“{\color{blue}\circ 對 + 的左分配律}”,簡稱滿足{\color{blue}左分配律}。則稱該運算滿足“°對+的左分配律”,簡稱滿足左分配律。
類似可定義右分配律,左右統稱為分配律。類似可定義右分配律,左右統稱為分配律。類似可定義右分配律,左右統稱為分配律。
例4設Z是全體整數的集合,Z中的二元運算是數的減法,則該運算既不滿足結合律,{\color{blue}例4 \quad} 設 \mathbb{Z}是全體整數的集合,\mathbb{Z}中的二元運算是數的減法,則該運算既不滿足結合律,例4設Z是全體整數的集合,Z中的二元運算是數的減法,則該運算既不滿足結合律,
也不滿足交換律。也不滿足交換律。也不滿足交換律。
例5設Cn×n是復數域上全體n(n≥2)階方陣的集合,Cn×n中有兩種運算,{\color{blue}例5 \quad } 設\mathbb{C}^{n \times n} 是復數域上全體n(n \ge 2) 階方陣的集合,\mathbb{C}^{n \times n} 中有兩種運算,例5設Cn×n是復數域上全體n(n≥2)階方陣的集合,Cn×n中有兩種運算,
一種是矩陣的加法,一種是矩陣的乘法。加法運算即滿足結合律,又滿足一種是矩陣的加法,一種是矩陣的乘法。加法運算即滿足結合律,又滿足一種是矩陣的加法,一種是矩陣的乘法。加法運算即滿足結合律,又滿足
交換律;乘法運算滿足結合律,不滿足交換律;乘法對加法滿足分配律,交換律;乘法運算滿足結合律,不滿足交換律;乘法對加法滿足分配律,交換律;乘法運算滿足結合律,不滿足交換律;乘法對加法滿足分配律,
加法對乘法不滿足分配律。加法對乘法不滿足分配律。加法對乘法不滿足分配律。
結合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表達式a1°a2°?°an有意義,因為這時無論怎么結合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表達式 a_1 \circ a_2 \circ \cdots \circ a_n 有意義,因為這時無論怎么結合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表達式a1?°a2?°?°an?有意義,因為這時無論怎么
樣加括號,運算的結果都是一樣的,這給我們帶來了方便,抽象代數中研究的樣加括號,運算的結果都是一樣的,這給我們帶來了方便,抽象代數中研究的樣加括號,運算的結果都是一樣的,這給我們帶來了方便,抽象代數中研究的
運算都滿足結合律。運算都滿足結合律。運算都滿足結合律。
交換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等式(ab)n=anbn成立。抽象代數中研究的運算有的交換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等式 (ab)^n = a^n b^n 成立。抽象代數中研究的運算有的交換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等式(ab)n=anbn成立。抽象代數中研究的運算有的
滿足交換律,有的不滿足交換律。滿足交換律,有的不滿足交換律。滿足交換律,有的不滿足交換律。
分配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一個集合中的兩種元素之間產生一種聯系。分配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一個集合中的兩種元素之間產生一種聯系。分配律的一個重要作用是使一個集合中的兩種元素之間產生一種聯系。
抽象代數在研究集合時,有時要把集合分成一些子集來討論。這時就要用到集合的分類,而集合的分類又和“等價關系”密切相關。為了講清楚“等價關系”,我們先來介紹“關系”的概念。
我們知道實數集合“大于”、“小于”、“等于”這些關系,也知道n階復方陣集合中“相等”、“相似”這些關系。下面我們把他們的本質抽象出來。
如果有一種性質R,使集合A中任意兩個元素a,b,或者有性質R,或者沒有性質R,二者必居其一,我們就說“R給定了A中的一個關系{\color{blue}R給定了A中的一個關系}R給定了A中的一個關系”。當a,b有性質R時,稱a與b有關系,記為aRbaRbaRb;當a,b沒有性質R時,稱a與b沒有關系,記為aRba {\cancel R} baR?b。
有性質R的a,b如果記為(a, b),就是直積集合 A×AA \times AA×A 中的一個元素,全體這樣的(a, b),就構成了 A×AA \times AA×A的一個子集,不妨把這個子集仍記為R,于是
aRb?(a,b)∈R.\qquad a R b \leftrightarrow (a, b) \in R.aRb?(a,b)∈R.
這樣,我們就可以用A×AA \times AA×A的一個子集,來刻畫AAA中的一個關系。
定義1.1.9設A是一個非空集合,R是A×A的一個子集,a,b∈A,若(a,b)∈R,{\color{blue}定義1.1.9 \quad}設A是一個非空集合,R是A \times A的一個子集,a,b \in A,若(a,b) \in R,定義1.1.9設A是一個非空集合,R是A×A的一個子集,a,b∈A,若(a,b)∈R,
則稱a與b有關系R,記為aRb,且稱R為A的一個關系(二元關系)。在不致引起混淆則稱a與b有關系R,記為aRb,且稱R為A的一個{\color{blue}關系}({\color{blue}二元關系})。在不致引起混淆則稱a與b有關系R,記為aRb,且稱R為A的一個關系(二元關系)。在不致引起混淆
時,aRb也可記為a~b。時,aRb也可記為a \sim b。時,aRb也可記為a~b。
例6實數集R中的“≤”關系,可以用R×R中的子集R1來刻畫;實數集R中的“=”關系,可以用R×R中的子集R2來刻畫。{\color{blue}例6 \quad}實數集\mathbb{R}中的“\leq ”關系,可以用\mathbb{R} \times \mathbb{R}中的子集R_1來刻畫;實數集\mathbb{R}中的“=”關系,可以用\mathbb{R} \times \mathbb{R}中的子集R_2來刻畫。例6實數集R中的“≤”關系,可以用R×R中的子集R1?來刻畫;實數集R中的“=”關系,可以用R×R中的子集R2?來刻畫。
實數集中的“=”關系,可以總結推廣為一般集合中的等價關系。
定義1.1.10若集合A的一個關系R滿足{\color{blue}定義1.1.10 \quad}若集合A的一個關系R滿足定義1.1.10若集合A的一個關系R滿足
①反身性:aRa,?a∈A;① 反身性:aRa, \forall a \in A;①反身性:aRa,?a∈A;
②對稱性:aRb  ?  bRa,?a,b∈A;② 對稱性:aRb \implies bRa, \forall a,b \in A;②對稱性:aRb?bRa,?a,b∈A;
③傳遞性:aRb,bRc  ?  aRc,?a,b,c∈A.③ 傳遞性:aRb, bRc \implies aRc, \forall a,b,c \in A.③傳遞性:aRb,bRc?aRc,?a,b,c∈A.
則稱關系R為A的一個等價關系。則稱關系R為A的一個{\color{blue}等價關系}。則稱關系R為A的一個等價關系。
例7實數集中的“≤"關系不是等價關系,因為不滿足對稱性。{\color{blue}例7 \quad}實數集中的“\leq"關系不是等價關系,因為不滿足對稱性。例7實數集中的“≤"關系不是等價關系,因為不滿足對稱性。
例8n階復方陣集合中的“相合”是等價關系,“相似”也是等價關系。{\color{blue}例8 \quad}n階復方陣集合中的“相合”是等價關系,“相似”也是等價關系。例8n階復方陣集合中的“相合”是等價關系,“相似”也是等價關系。
可見,同一集合中可以有多種不同的等價關系。可見,同一集合中可以有多種不同的等價關系。可見,同一集合中可以有多種不同的等價關系。
定義1.1.11若將集合A分成一些非空子集,每個子集稱為A的一個類,{\color{blue}定義1.1.11 \quad} 若將集合A分成一些非空子集,每個子集稱為A的一個類,定義1.1.11若將集合A分成一些非空子集,每個子集稱為A的一個類,
使得A的每一個元素屬于且僅屬于一個類,則稱這些類的全體為集合A使得A的每一個元素屬于且僅屬于一個類,則稱這些類的全體為集合A使得A的每一個元素屬于且僅屬于一個類,則稱這些類的全體為集合A
的一個分類,也稱為A的一個劃分。的一個{\color{blue}分類},也稱為A的一個{\color{blue}劃分}。的一個分類,也稱為A的一個劃分。
定理1.1.1集合A的一個分類決定A的一個等價關系。{\color{blue}定理1.1.1 \quad}{\color{green}集合A的一個分類決定A的一個等價關系。}定理1.1.1集合A的一個分類決定A的一個等價關系。
證我們利用A的分類來定義A的一個關系R,然后證明R是等價關系。{\color{blue}證 \quad}我們利用A的分類來定義A的一個關系R,然后證明R是等價關系。證我們利用A的分類來定義A的一個關系R,然后證明R是等價關系。
定義:當且僅當a與b同在一類時,aRb。據定義知這樣的R是A的一個關系,定義:當且僅當a與b同在一類時,aRb。據定義知這樣的R是A的一個關系,定義:當且僅當a與b同在一類時,aRb。據定義知這樣的R是A的一個關系,
又因為a∈A,a與a同在一類,所以R滿足反身性;又因為a \in A, a與a同在一類,所以R滿足反身性;又因為a∈A,a與a同在一類,所以R滿足反身性;
a,b∈A,若aRb,表明a與b同在一類,則b與a也同在一類,所以bRa,即R滿足對稱性;a,b \in A,若aRb,表明a與b同在一類,則b與a也同在一類,所以bRa,即R滿足對稱性;a,b∈A,若aRb,表明a與b同在一類,則b與a也同在一類,所以bRa,即R滿足對稱性;
a,b,c∈A,若aRb,bRc,表明a與b同在一類,b與c同在一類,則a與c同在一類,所以aRc,a,b,c \in A,若aRb, bRc,表明a與b同在一類,b與c同在一類,則a與c同在一類,所以aRc,a,b,c∈A,若aRb,bRc,表明a與b同在一類,b與c同在一類,則a與c同在一類,所以aRc,
即R滿足傳遞性。即R滿足傳遞性。即R滿足傳遞性。
據定義1.1.10,R是A的一個等價關系。據定義1.1.10,R是A的一個等價關系。據定義1.1.10,R是A的一個等價關系。
在給出下一個定理之前,我們先給出由等價關系派生出來的三個概念:等價類,商集合和自然映射。
定理1.1.1集合A的一個分類決定A的一個等價關系。{\color{blue}定理1.1.1 \quad}{\color{green}集合A的一個分類決定A的一個等價關系。}定理1.1.1集合A的一個分類決定A的一個等價關系。
證我們利用A的分類來定義A的一個關系R,然后證明R是等價關系。{\color{blue}證 \quad}我們利用A的分類來定義A的一個關系R,然后證明R是等價關系。證我們利用A的分類來定義A的一個關系R,然后證明R是等價關系。
定義:當且僅當a與b同在一類時,aRb。據定義知這樣的R是A的一個關系,定義:當且僅當a與b同在一類時,aRb。據定義知這樣的R是A的一個關系,定義:當且僅當a與b同在一類時,aRb。據定義知這樣的R是A的一個關系,
又因為a∈A,a與a同在一類,所以R滿足反身性;又因為a \in A, a與a同在一類,所以R滿足反身性;又因為a∈A,a與a同在一類,所以R滿足反身性;
a,b∈A,若aRb,表明a與b同在一類,則b與a也同在一類,所以bRa,即R滿足對稱性;a,b \in A,若aRb,表明a與b同在一類,則b與a也同在一類,所以bRa,即R滿足對稱性;a,b∈A,若aRb,表明a與b同在一類,則b與a也同在一類,所以bRa,即R滿足對稱性;
a,b,c∈A,若aRb,bRc,表明a與b同在一類,b與c同在一類,則a與c同在一類,所以aRc,a,b,c \in A,若aRb, bRc,表明a與b同在一類,b與c同在一類,則a與c同在一類,所以aRc,a,b,c∈A,若aRb,bRc,表明a與b同在一類,b與c同在一類,則a與c同在一類,所以aRc,
即R滿足傳遞性。即R滿足傳遞性。即R滿足傳遞性。
據定義1.1.10,R是A的一個等價關系。據定義1.1.10,R是A的一個等價關系。據定義1.1.10,R是A的一個等價關系。
在給出下一個定理之前,我們先給出由等價關系派生出來的三個概念:等價類,商集合和自然映射。
定義1.1.12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a∈A,則A中與a有關系(也稱與a等價)的所有元素的集合{b∈A∣bRa},稱為a所在的等價類,記為aˉ,a稱為這個等價類的代表元。{\color{blue}定義1.1.12 \quad}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 a \in A,則A中與a有關系(也稱與a等價)的所有元素的集合\lbrace b \in A | bRa \rbrace,稱為a所在的{\color{blue}等價類},記為\bar a,a稱為這個等價類的{\color{blue}代表元}。定義1.1.12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a∈A,則A中與a有關系(也稱與a等價)的所有元素的集合{b∈A∣bRa},稱為a所在的等價類,記為aˉ,a稱為這個等價類的代表元。
從以上定義及等價類的傳遞性易知,若aRb,則aˉ=bˉ,即等價的兩個元素所在的等價類是同一個,因此,同一個等價類可以有不同的從以上定義及等價類的傳遞性易知,若 aRb, 則 \bar a = \bar b,即等價的兩個元素所在的等價類是同一個,因此,同一個等價類可以有不同的從以上定義及等價類的傳遞性易知,若aRb,則aˉ=bˉ,即等價的兩個元素所在的等價類是同一個,因此,同一個等價類可以有不同的
代表元。這使我們在討論有關等價類的問題時,經常要注意說明,所討論的內容代表元。這使我們在討論有關等價類的問題時,經常要注意說明,所討論的內容代表元。這使我們在討論有關等價類的問題時,經常要注意說明,所討論的內容
雖然形式上與等價類的代表元有關,實質上卻與之無關。雖然形式上與等價類的代表元有關,實質上卻與之無關。雖然形式上與等價類的代表元有關,實質上卻與之無關。
定義1.1.13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則以R為前提的所有等價類{\color{blue}定義1.1.13 \quad}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則以R為前提的所有等價類定義1.1.13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則以R為前提的所有等價類
(重復的只取一個)的集合{aˉ},稱為A對R的商集合,記為A/R。(重復的只取一個)的集合 \lbrace \bar a \rbrace,稱為A對R的 {\color{blue}商集合},記為A / R。(重復的只取一個)的集合{aˉ},稱為A對R的商集合,記為A/R。
我們注意到,等價類aˉ是A的子集合,卻是A/R的元素。我們注意到,等價類 \bar a 是A的子集合,卻是 A / R 的元素。我們注意到,等價類aˉ是A的子集合,卻是A/R的元素。
一個集合通過等價關系,在新的層次上產生出與原集合有聯系的新的集合一個集合通過等價關系,在新的層次上產生出與原集合有聯系的新的集合一個集合通過等價關系,在新的層次上產生出與原集合有聯系的新的集合
??商集合,這也反映出等價關系不同于一般二元關系的重要性。{\color{blue}--商集合},這也反映出等價關系不同于一般二元關系的重要性。??商集合,這也反映出等價關系不同于一般二元關系的重要性。
定義1.1.14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則映射π:A→A/R,{\color{blue}定義1.1.14 \quad}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則映射 \pi : A \to A / R,定義1.1.14設集合A中有等價關系R,則映射π:A→A/R,
π(a)=aˉ,?a∈A\qquad \pi (a) = \bar a, \forall a \in Aπ(a)=aˉ,?a∈A
稱為A到A/R的自然映射。稱為A到 A/R的{\color{blue}自然映射}。稱為A到A/R的自然映射。
自然映射一定是滿射,但卻不一定是單射。自然映射一定是滿射,但卻不一定是單射。自然映射一定是滿射,但卻不一定是單射。
定理1.1.2集合A的一個等價關系決定A的一個分類。{\color{blue}定理1.1.2 \quad} {\color{green}集合A的一個等價關系決定A的一個分類。}定理1.1.2集合A的一個等價關系決定A的一個分類。
證記A中的等價關系為R,容易證明,R決定的商集合A/R,就是A的一個分類。{\color{blue}證 \quad} 記A中的等價關系為R,容易證明, R決定的商集合A/R,就是A的一個分類。證記A中的等價關系為R,容易證明,R決定的商集合A/R,就是A的一個分類。
事實上,商集合的全體等價類(重復的只取一個)的集合,每個等價類是A的一個子集,事實上,商集合的全體等價類(重復的只取一個)的集合,每個等價類是A的一個子集,事實上,商集合的全體等價類(重復的只取一個)的集合,每個等價類是A的一個子集,
也是A的一個“類”,A中的每一個元素a屬于一個類aˉ,以下證明a僅屬于aˉ,便完成證明。也是A的一個“類”,A中的每一個元素a屬于一個類 \bar a,以下證明a僅屬于 \bar a,便完成證明。也是A的一個“類”,A中的每一個元素a屬于一個類aˉ,以下證明a僅屬于aˉ,便完成證明。
若還有a∈bˉ,則據定義1.1.12,aRb,即a與b等價,而等價的兩個元素所在的等價類是若還有 a \in \bar b,則據定義1.1.12,aRb,即a與b等價,而等價的兩個元素所在的等價類是若還有a∈bˉ,則據定義1.1.12,aRb,即a與b等價,而等價的兩個元素所在的等價類是
同一個,所以bˉ=aˉ.同一個,所以 \bar b = \bar a.同一個,所以bˉ=aˉ.
定理1.1.1與定理1.1.2表明,對一個集合A,給定等價關系與給定分類,定理1.1.1與定理1.1.2表明,對一個集合A,給定等價關系與給定分類,定理1.1.1與定理1.1.2表明,對一個集合A,給定等價關系與給定分類,
是同一件事的兩種不同表現形式。是同一件事的兩種不同表現形式。是同一件事的兩種不同表現形式。
比等價關系更進一步的是二元關系是同余關系。比等價關系更進一步的是二元關系是同余關系。比等價關系更進一步的是二元關系是同余關系。
定義1.1.15設集合A中有二元運算“°”,如果A的一個等價關系R在該運算下仍然保持,即{\color{blue}定義1.1.15 \quad}設集合A中有二元運算“\circ”,如果A的一個等價關系R在該運算下仍然保持,即定義1.1.15設集合A中有二元運算“°”,如果A的一個等價關系R在該運算下仍然保持,即
aRb,cRd  ?  (a°c)R(b°d),?a,b,c,d∈A\quad aRb, cRd \implies (a \circ c) R (b \circ d), \forall a,b,c,d \in AaRb,cRd?(a°c)R(b°d),?a,b,c,d∈A
則稱R為A關于運算“°”的一個同余關系。此時,a所在的等價類aˉ,也叫作a的同余類。則稱R為A關于運算“\circ”的一個{\color{blue}同余關系}。此時,a所在的等價類 \bar a,也叫作a的{\color{blue}同余類}。則稱R為A關于運算“°”的一個同余關系。此時,a所在的等價類aˉ,也叫作a的同余類。
例9設Z為整數集,0=/ m∈Z,在Z中定義關系R為{\color{blue}例9 \quad}設 \mathbb{Z} 為整數集,0 {=}\mathllap{/\,} m \in \mathbb{Z},在\mathbb{Z}中定義關系R為例9設Z為整數集,0=/?m∈Z,在Z中定義關系R為
aRb  ?  m∣(a?b),\qquad aRb \iff m | (a - b),aRb?m∣(a?b),
則R關于Z中的加法和乘法都是同余關系.則R關于\mathbb{Z}中的加法和乘法都是同余關系.則R關于Z中的加法和乘法都是同余關系.
此例中的關系R,也稱為“以m為模的模等關系”,aRb在初等整數論中記為此例中的關系R,也稱為{\color{blue}“以m為模的模等關系”},aRb在初等整數論中記為此例中的關系R,也稱為“以m為模的模等關系”,aRb在初等整數論中記為
a≡b(modm),稱為“對模m,a與b模等”或“模m,a與b同余”a \equiv b \pmod m,稱為“對模m,a與b模等”或“模m,a與b同余”a≡b(modm),稱為“對模m,a與b模等”或“模m,a與b同余”
例10{\color{blue}例10 \quad}例10 是Pn×n\mathbb{P}^{n \times n}Pn×n是數域P\mathbb{P}P上所有n(n≥2)n(n \geq 2)n(n≥2)階方陣的集合,在P\mathbb{P}P中定義關系R為:
ARB  ?  ∣A∣=∣B∣\quad ARB \iff |A| = |B|ARB?∣A∣=∣B∣
則R關于Pn×n\mathbb{P}^{n \times n}Pn×n中的加法運算不是同余關系,R關于Pn×n\mathbb{P}^{n \times n}Pn×n中的乘法運算是同余關系。設R是集合A中關于運算“°\circ°”的同余關系,則因同余關系是等價關系,所以可以產生新的集合A/R,又因同余關系在運算“°\circ°”下仍然保持,所以可以在A/R中產生一種與A中運算“°\circ°”有聯系的運算“°ˉ\bar \circ°ˉ”:
aˉ°ˉbˉ=a°b ̄,?a,b∈A.\quad \bar a \bar \circ \bar b = \overline{a \circ b}, \forall a, b \in A.aˉ°ˉbˉ=a°b,?a,b∈A.
要說明上面的規定確實是A/R中的一個二元運算,就要說明等號右邊的元素,確實是被等號左邊有次序的兩個元素 aˉ,bˉ\bar a, \bar baˉ,bˉ 唯一確定的。即等價類的運算不僅歸結為代表元的運算,而且不依賴于代表元的選擇。這當且僅當該等價關系是同余關系時是正確的。作為提示,請讀者重溫定義1.1.13之前的那句話。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抽象代数 01.01 群-运算及关系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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