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32人!永久取消申报基金/报奖资格……又一批科研不端案例被通报批评
9月30日,國家衛健委網站公布14起機構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所涉論文主要涉及買賣論文、偽造實驗過程、篡改研究數據等學術不端行為等。共處理32人。給予撤銷研究生導師資格,取消5-8年項目申報、立項、評獎、職稱晉升等活動資格,永久取消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及科技報獎資格,永久取消擔任論文、課題、基金、報獎等評審專家資格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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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處理中,江蘇省江陰市人民醫院(2篇)、江蘇省無錫市中醫醫院的處理中,均只處理了論文第一作者,沒有通報對通訊作者的處理,且通報中均以“同志”稱呼;浙江省中國科學院大學寧波華美醫院對造假論文通訊作者和第一作者的處理中,則對一作和通訊給予了永久取消其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及科技報獎資格,永久取消其擔任論文、課題、基金、報獎等評審專家資格等處罰。
這也是自2021年6月3日,衛健委宣布開設“醫學科研誠信專欄”以來,正式公開通報的第五批案件。通報全文如下:
部分機構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
(2021年9月30日)
現將部分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所屬醫療機構近期公開通報的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轉載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原職工倪華偉為通訊作者,紹興市人民醫院李海波為第一作者于2019年發表的論文“Longnon-coding RNA Mirt2 reliev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 in PC12 cells by suppressing miR-429”,經查,系委托第三方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
1.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倪華偉作出以下處理:給予行政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誠信誡勉談話及單位內部通報批評;當年醫德考評結果評定為較差;取消當年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延遲3年晉升高一級職稱;限制申請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3年;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倪華偉目前已離職,不在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工作。)
2.紹興市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李海波作出以下處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給予行政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當年醫德考評不合格、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終止院級及以上各類相關科研項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結余經費;8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延緩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資格3年;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取消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
通報鏈接:
http://www.hz2y.com/index.php/index/article/details/id/3659/pid/25.html
二、浙江省紹興市人民醫院李海波為通訊作者,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原職工倪華偉為第一作者于2019年發表的論文“Lyciumbarbarum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IL-1β-evoked chondrogenic ATDC5 cell inflammatory injury through mediation microRNA-124”,經查,該論文系委托第三方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
1.紹興市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李海波做出以下處理: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當年醫德考評不合格、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終止院級及以上各類相關科研項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結余經費;8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延緩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資格3年;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取消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
2.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倪華偉做出以下處理:行政警告和黨內警告處分;誠信誡勉談話及單位內部通報批評;當年醫德考評結果評定為較差;取消當年各類評優評先資格;延遲3年晉升高一級職稱;限制申請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3年;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倪華偉目前已離職,不在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工作。)
通報鏈接:
http://www.312000.net/home/topic_detail/27225?typeid=10
三、浙江省中國科學院大學寧波華美醫院舒明為通訊作者、余秋云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Circular?RNA-0072309?has?antitumor?influences?in?Hep3B?cell?line?by?targeting?microRNA-665”,經查,存在數據造假及不規范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
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第一作者余秋云:取消職稱職務晉升資格5年,永久取消其申報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及科技報獎資格,取消其專業技術崗位評聘資格5年,永久取消其擔任論文、課題、基金、報獎等評審專家資格,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及書面檢查,扣罰其績效工資三個月,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全院通報批評;責令撤稿,追回相關經費報銷。
2.對通訊作者舒明:取消職稱職務晉升資格3年,取消其申報科技計劃項目資格5年,取消其科技報獎資格3年,取消其專業技術崗位評聘資格3年,取消其擔任醫院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永久取消其擔任論文、課題、基金、報獎等評審專家資格,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及書面檢查,扣罰其績效工資一個月,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全院通報批評。
通報鏈接:
http://www.nbdeyy.com/info.jsp?aid=5499
四、江蘇省江陰市人民醫院黃文龍為通訊作者,方銘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41-3p Suppresses Tumor Growth and Metastasis in Papillary Thyroid Cancervia Targeting Yin Yang1”,經查,系存在數據篡改行為的學術不端行為。
江陰市人民醫院對方銘同志作出如下處理:
撤回論文;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對涉及論文獎勵的予以追回并處罰人民幣2000元,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給予行政警告處分;違規失信行為列入學術誠信檔案;8年內取消方銘申請或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各類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因涉及其它學術不端情況,合并處罰)。
通報鏈接:
http://www.jyrmyy.com/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9016
五、江蘇省江陰市人民醫院茅衛東為通訊作者,何麗娟為第一作者,發表于論文“Alpinumisoflavone Suppresses Human glioblastoma Cell Growth and Induces Cell Cycle Arrest Through Activating ?PeroxisomeProliferator-Activated Receptor-γ”,經查,系存在數據、圖片復改行為,且數據來源無法提供的學術不端行為。
江陰市人醫院對何麗娟同志作出如下處理:
撤回論文;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處罰人民幣2000元,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行政警告處分;違規失信行為列入學術誠信檔案;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各類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
通報鏈接:
http://www.jyrmyy.com/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9016
六、江蘇省無錫市中醫醫院王建偉為通訊作者,田寶剛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mediates the NLRP3-associated pyroptosis and cell metastasis in the human osteosarcoma cells via ER stress activation”,經查,系第三方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
無錫市中醫醫院對田寶剛同志以下處理:
誡勉談話,取消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及科技成果資格5年,院內三級違規處理并處罰金,在全院范圍內通報批評,降低崗位等級處分,5年內不得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
通報鏈接:
http://www.wxtcm.com/kjzc/KeXingDongTai/5778.html
七、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楊玉萍為第一作者、諸葛棟為通訊作者發表論文“Emodin Attenuat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 via Down-Regulation of miR-223 in H9c2 Cells”,經查,系存在買賣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
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第一作者楊玉蘋: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職稱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
2.對通訊作者諸葛棟: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職稱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
通報鏈接:
http://www.ly120.cn/prt/main/scddetl.lay?infoid=2553&t=1632793446912
八、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張媛媛為通訊作者、馮浩淼為第一作者發表論文“Long non-coding RNA HULC promote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microRNA-15a”。經查,系存在買賣論文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第一作者馮浩淼: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職稱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
2.對通訊作者張媛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職稱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
通報鏈接:
http://www.ly120.cn/prt/main/scddetl.lay?infoid=2553&t=1632793446912
九、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熊瑛為第一作者,劉麗麗為通訊作者發表論文“MicroRNA-29a Inhibits Growth,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Melanoma A375 Cells in Vitro by Directly Targeting BMI1”,經查,系存在論文買賣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范程序獲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第一作者熊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資格,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6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主任醫師資格;取消其6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6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
2.對通訊作者劉麗麗: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職稱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
3.對其他作者劉立倩: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取消其1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1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1年。
通報鏈接:
http://119.188.168.149:8080/prt/main/scddetl.lay?infoid=2554&t=1632906251714
十、山東省臨沂市人民醫院孫念梓為第一作者、馬洪亮為通訊作者,發表論文“Inducible miR-145 expression by HIF-1a protects cardiomyocytes against apoptosis via regulating SGK1 in simulated myocardial infarction hypoxic microenvironment”,經查,系存在論文買賣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范程序獲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第一作者孫念梓: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6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6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6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職稱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5000元,追回版面費報銷所得。
2.對通訊作者馬洪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責成其寫出書面檢查;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參加2020年度評先樹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取消其5年內科研項目、科研獎勵、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計劃等申報資格;取消其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暫停其研究生導師申請資格5年;撤銷其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職稱以及榮譽稱號等;要求其30天內聯系雜志社撤稿;扣罰績效工資罰款5000元。
通報鏈接:
http://119.188.168.149:8080/prt/main/scddetl.lay?infoid=2554&t=1632906251714
十一、山東省青島市第六人民醫院于玲玲為通訊作者,陶淑君、王巧艷為并列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Silencing circular RNA circANKRD36 remit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flammatory damage by regulating microRNA/15 MyD88”,經查,系存在代寫代投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于玲玲: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在醫院專業科室范圍內通報批評;取消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取消五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撤稿。
2.對第一作者王巧艷: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在醫院專業科室范圍內通報批評;取消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取消五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撤稿。
3.對并列第一作者陶淑君: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在醫院專業科室范圍內通報批評;取消六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取消六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撤稿。
4.對第二作者朱楠、第三作者李亭亭: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在醫院專業科室范圍內通報批評;取消一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取消一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通報鏈接:
http://www.qdcrbyy.cn/news_view.aspx?id=1A304A3694D6CE46
十二、山東省青島市中心醫院黎英豪為通訊作者,楊孝良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Baicalein retards proliferation and collagen deposition by activating p38 MAPK‐JNK via microRNA‐29”,經查,系存在篡改實驗數據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黎英豪: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追回文章獎勵并要求其主動向雜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五年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稱晉升資格。
2.對第一作者楊孝良: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取消其五年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稱晉升資格。
3.對第二作者張春艷、第三作者姜津杰: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公開通報批評;取消其二年申報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稱晉升資格。
通報鏈接:
https://www.qdzxyy.com/xxdetail.aspx?id=2886&typeid=88
十三、山東省青島市第三人民醫院楊嶸為通訊作者,葛海、劉京為并列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Long non-coding RNA ROR mitigates cobalt chloride-induced hypoxia injury throug hregulation of miR-145”,經查,系存在編造研究過程(虛假實驗)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楊嶸、第一作者劉京: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暫停目前在研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取消5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撤稿。
2.對第一作者葛海: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暫停目前在研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撤銷因涉事論文獲得的科研獎勵(醫院);取消5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取消五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撤稿。
3.對第二作者劉風仙: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暫停目前在研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取消5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取消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取消5年內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4.對第三作者孫亞男: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暫停目前在研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取消1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
通報鏈接:
http://www.qd3y.cn/xxgk_detail.aspx?id=5526&typeid=41
十四、山東省青島市市立醫院毛偉征為通訊作者,劉超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croRNA-495 Inhibits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and promotes Apoptosis by Targeting Twist1 in Gastric Cancer Cells”,經查,系存在篡改數據、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行為。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第一作者劉超: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全院通報批評;取消其五年內申報各級科研項目及科研獎勵資格;取消其五年內申報各級各類人才項目資格;30天內交回與此文章相關的科研獎勵;30天內自主聯系雜志社撤稿涉事論文。
2.對通訊作者毛偉征:取消其一年內指導各級各類科研項目資格;取消其一年內申報各級科研項目及科研獎勵資格;取消其一年內申報各級各類人才項目資格。
通報鏈接:
http://www.qdslyy.cn/jkzx_view.aspx?id=98224
—版權聲明—
來源:蘇劍林,編輯:nhyilin
僅用于學術分享,版權屬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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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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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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