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的三大特点
三大特點是:一、普遍性,發達國家應對發展中國家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盡可能給予關稅優惠;二、非歧視性,發達國家應當對所有發展中國家統一實施普惠制而不應該區別不同國家實施不同的方案;三、非互惠性,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的特別優惠待遇而不應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反向對等優惠。
普惠制也叫普遍優惠制,簡稱GSP,是一種關稅制度,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對從發展中國家(受惠國)進口某些適合的產品時給予減免或免稅的優惠待遇。
普惠制是發展中國家經過長期的斗爭后獲得的勝利成果。1968年第二屆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上通過了建立普惠制的決議。1971年7月,歐洲共同市場首先制定了普惠制方案,開始實施。隨之,28個國家先后實行普惠制,其中市場經濟國家22個,計劃經濟國家6個。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有170多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由于歐盟作為一個國家集團給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全世界共有16個普惠制方案。普惠制的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非互惠的。目標是擴大發展中國家對工業發達國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外匯收入,促進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加速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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