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客体
債券債務關系客體是行為,作為客體的行為是指能滿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也稱之為給付。行為是債這一民事關系的客體,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只能就自己利益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而不能對債務人的物或其他財產直接加以支配。
所謂債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債權分類:
1、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2、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3、單一之債與多數(shù)人之債。
4、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按份之債的各債務人只對自己分擔的債務份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物權請求各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
5、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6、主債與從債。
7、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相關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總結
- 上一篇: 苹果iPhone8/8P降价销售 会是
- 下一篇: 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大额信用卡 这种广告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