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可以协商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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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可以协商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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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看債權人是否愿意協商,強制執行后,法院一般會允許雙方進行庭外調解,就欠款方面進行一次協商,看欠款人是否有足夠還款意愿、債權人是否能夠接受協商分期還款方案。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協商還款,欠款人有能力執行,法院會強制執行,欠款人無能力執行,法院有可能會暫停本次執行程序。
需要注意,法院確認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暫停強制執行程序,并不是欠款人不用還錢。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為履行,執行申請人可以在將來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時隨時申請執行,并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
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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