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分类
五級不良貸款分類: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損失貸款。四級不良貸款也可以分為逾期、呆滯、呆賬。四級不良貸款分類是不全面的,無法滿足商業銀行和監管當局精細化風險管理和監管的需求。
1988年,在財政部發布《關于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暫行規定》中,明確了呆賬貸款的四種情況:一是借款人依法破產;二是借款人死亡;三是借款人遭受重大災害;四是國務院專案批準核銷的貸款。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順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分類,并采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法,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其中后三類合稱不良貸款。
2002年1月1日,我國銀行全面實施《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監會成立后,繼續沿用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五級分類方法,進一步加強實施力度,將貸款準確分類作為銀行監管的基礎之一。
由于在監管實踐中存在新的問題,原有的制度存在一些不足,銀監會于2007年發布了《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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