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貸款后的在讀期間由國家財政承擔利息,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由貸款學生承擔利息。2015年7月16日以前的貸款合同,畢業后僅有2年寬限期;2015年7月16日以后的助學貸款合同,畢業后擁有3年的寬限期,寬限期內只還利息。
畢業當年:只還111天(9月1日--12月20日)的利息。利息=貸款總金額×年利率×111÷360,2016年助學貸款年利率為4.9%。
畢業第二年:只還365天(上一年12月21日--本年12月20日)的利息。利息=貸款總金額×年利率×365÷360,2016年助學貸款年利率為4.9%。
畢業第三年:應還利息與畢業第二年完全相同。
畢業第四年至助學貸款還清這一年:每年應還貸款余額一年的利息。利息=貸款余額×年利率×365÷360。
同一筆助學貸款,開始還款后每年的年利率可能不相同,由國家政策具體確定,貸款學生應關注國家開發銀行或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公告。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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