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复用性较好的类?
生活随笔
收集整理的這篇文章主要介紹了
如何设计复用性较好的类?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代碼復用的幾個級別:
- 源代碼級別的復用
- 模塊級別的復用(類/抽象類/接口)
- 庫級別的復用(API)
- 系統級別的復用:框架
白盒復用:源代碼可見、可擴展、可修改
黑盒復用:源代碼不可見,只可調用API
找源代碼的幾個網站:
grepcode.com
github.com
searchcode.com
本文主要介紹模塊級別的復用——類/接口
復用一個類的方式——繼承、委托
繼承
繼承時,子類將繼承父類的所有功能。
子類可以override父類的功能,也可以在父類的基礎上,增加新的功能。
在實現繼承類之前,最好先設計好繼承層次圖。
子類不可以丟棄父類的屬性或方法,因此在設計繼承結構時務必特別小心。
委托(delegation)
委托用于:一個類僅依賴于另一個類的部分功能模塊時,例如,Sorter就將一部分功能委托給了Comparator。
顯式的委托:把被委托類直接傳給委托類
隱式的委托:by the member lookup rules of the language
委托是一種比較低級的共享代碼機制。
庫級別的復用(API/Package)
庫(Library)是一些具有可重用功能的類的集合。
框架(Framework)是一組可以根據應用需求定制的代碼骨架。
系統級別的復用(Framework)
框架是一組抽象類、具體類及其鏈接關系,只有骨架,沒有血肉。
開發者根據自己的具體應用需求,在框架中填入代碼,形成完整的系統。
白盒框架:通過代碼層面的繼承來進行框架擴展
黑盒框架:通過實現特定的接口來完成代碼復用
LSP可替換原則
行為子類型
- 子類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能刪除方法。
- 子類型需要實現抽象類型中所有未實現的方法。
- 子類型方法的返回值類型只能與原方法的返回值類型相同或是其子類型。
override一個方法時,設父類方法返回值類型是T1,子類方法返回值類型是T2,則T2必須與T1相同,或T2是T1的子類型。
原因如下,在實現多態時,可能有一個父類對象,用子類型實例化,就可能用一個T1類型的變量用于接收父類方法的返回值,這樣在編譯時才能通過。那么在runtime,執行的實際上是子類方法,如果子類方法返回的是T1的父類型,則無法被T1類型的變量接收;子類方法如果返回的是T1的子類型,則可以被T1類型的變量接收,這也是一個多態的過程。因此,要求T2是T1的子類型。 - 子類型方法的參數必須是與原方法參數類型相同或是其父類型(這種情況在Java中按overload處理)
override一個方法時,設父類方法中參數類型是T1,子類方法參數類型是T2,則T2必須與T1相同,或是T1的父類型,原因如下。
在實現多態時,可能有一個父類類型的對象,用子類類型實例化。在調用這個方法時,傳遞的參數,必須是T1或T1的子類型,這樣編譯才能通過。而在運行時,實際上調用的是子類的方法,如果子類方法要求的參數類型T2是T1的子類型,而父類傳入了T1類型,則在運行時,子類方法的參數無法用T2來接收一個T1類型的對象,就會出錯。因此,要求子類方法接收的參數類型必須是T1或T1的父類型,這樣才能適配多態機制。而在Java中,這樣的機制不是override,而是overload。 - 子類型方法拋出的異常必須少于或等于父類方法拋出的異常
這個很容易理解,在調用父類方法,只處理了一部分異常使得編譯時能通過。而運行時實際上是執行的子類方法,如果拋出了額外的異常,就會導致運行時出現未處理的異常。因此子類方法拋出的異常只能變少不能變多。 - 子類型的規約必須比父類型規約更強,或相等。
這就意味著子類型擁有更強的不變量、更弱的前置條件、更強的后置條件,因為要求父類接收的輸入,子類必須也能夠接收;子類給出的返回,父類必須也能夠處理。這就要求子類接收的輸入范圍更大、子類給出的輸出范圍更小。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如何设计复用性较好的类?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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