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带来科技浪潮的同时,对相关法治领域提出了什么样的挑战?
當前,人工智能發展駛入快車道。上海人工智能發展更是走在全國前列,是上海重點布局的三大戰略性產業之一。不斷發展的同時,圍繞人工智能的法治建設也在不斷完善——兩部首發于上海書展的圖書,佐證了這一進程。
由上海人民出版社主辦的《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藍皮書(2020)》(下簡稱《藍皮書(2020)》)和“獨角獸·人工智能”叢書(第三輯)新書首發暨學術講座于在8月17日下午上海展覽中心友誼會堂一樓舉行。
不斷完善的藍皮書,匯聚了法治發展的最新動態
會上,上海市法學會黨組書記、會長崔亞東介紹,2019年上海市法學會聯合多家單位,啟動編寫《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藍皮書》,并于當年8月30日發布。此次推出的《藍皮書(2020)》聚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世界人工智能法治發展的最新動態,搜集匯總了各國有關人工智能法治發展的戰略、政策、法律、重大理論研究、實際項目應用、典型司法案例等方面的最新資料,通過匯總、分析、評估,為專業讀者提供更加客觀、公正、準確、翔實的分析報告。
崔亞東表示,這本藍皮書一方面制定了《人工智能法治發展指數》。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發展指標體系、指標權重和評估辦法。并據此對2019中國人工智能法治發展進行了評估,形成了《2019中國人工智能法治發展評估報告》,以可量化可視化的形式,反映人工智能法治發展情況。同時,真本書還聚焦重大社會事件。專設“重大疫情背景下的人工智能法治應對”專欄,為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科技在科學防控重大疫情中發揮作用提供法治服務和法治保障。除外,本書的內容有較大拓展。增加了“人工智能法治發展專題報告”“人工智能法治發展專家訪談”“人工智能法治狀況調查問卷”等內容。全書結構更加合理,內容更加豐富,為繁榮、引領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提供更多的學術儲備和制度供給。
崔亞東表示,與2019年版相比,此書在結構和內容上都做出調整與增補,并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其一,首創人工智能法治發展指數,為世界人工智能發展、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提供了中國方案;
其二,根據上述指數評估體系,發布中國人工智能法治發展評估報告,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我國人工智能法治建設取得的積極成效。
其三,聚焦重大社會事件,專設重大疫情背景下人工智能法治應對專欄;
其四,增加人工智能法治發展專題報告,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其五,增加人工智能法治發展專家訪談。
其六,增加人工智能法治發展調查問卷,提高社會參與度。
在2019年的世界人工智能大會閉幕式上發布了《關于建設人工智能上海高地 構建一流創新生態行動方案》,明確將《人工智能法治藍皮書》列為上海構建人工智能一流創新生態“七大行動”之一。本次論壇發布了《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藍皮書(2020)》和“人工智能法治發展指數”。旨在客觀、準確、全面反映我國人工智能法治發展狀況,引領、推進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根據指數所設定的人工智能法治發展指標體系、評估辦法,藍皮書編委會組織專家團隊對2019年我國人工智能法治發展情況進行評估。測評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人工智能法治發展評估總體得分83.79分,總體水平較高。
這說明人工智能在中國發展已駛入快車道,帶來了科技進步的浪潮,相關法律政策文件頒布逐年增加,法學理論研究積極關注現實發展需求,人工智能法治環境逐步優化,這對傳統的法律思維方式、工作方法、運作模式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改變著法律領域的工作方式和應用狀態。
涵蓋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算法等交叉學科的系列叢書豐富多彩
早在201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與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院長彭誠信一起醞釀策劃,并于2018年起重磅推出“獨角獸·人工智能”系列叢書。該系列引進最新人工智能法治研究成果,內容涵蓋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算法等交叉學科,社會反響較為熱烈。
第一輯三本譯注包括《機器人是人嗎?》《人工智能與法律的對話》《誰為機器人的行為負責?》;第二輯包括《審判機器人》《機器人的話語權》《批判區塊鏈》。今年帶來的第三輯繼續為大家精選了三本有代表性的著作,分別是《數據的邊界:隱私與個人數據保護》《馴服算法:數字歧視與算法規制》《人工智能與法律的對話2》,引領讀者共同思考以下問題:大數據對個人生活的全面滲透,法律是否袖手旁觀?針對個人制定的自動化決策,是精準推薦還是算法歧視?公共部門過度利用算法監管,是提高行政效率還是涉嫌侵犯隱私?
彭誠信表示,人工智能問題可從三個角度來探討,一是前端問題,即當前人工智能時代的迅速降臨;二是后端問題,即人工智能的未來發展;三是中端問題,即人工智能實際應用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形及其應對。以無人駕駛汽車為例,要解決其上路是否擁有通行許可、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研發中涉及的各類信息甚至隱私數據該如何處理等,都離不開法律保障。而“獨角獸·人工智能”叢書三輯共九本書,涉及上述全部問題,契合社會發展,契合各個級別需要,因而具有重大意義,受到學界和社會各界的歡迎。
“法治在‘數字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與在傳統社會治理中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彭誠信表示,做好隱私保護、完善社會倫理等是“數字社會”能夠良好運行發展的前提;且人工智能的“大腦”,即算法,因其不透明性而無法從內部規制,只能依靠外在法律進行制約。而“數字社會”和“傳統社會”核心區別在于技術,只有充分做好法律制度保障,才能無后顧之憂的發展最尖端科技,讓技術發展效益最大化。
作者:汪荔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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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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