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七个顺序
1、彌補以前經營期間產生虧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企業5年內的虧損,可以通過以后期間的稅前利潤彌補。
2、提取所得稅費用,根據結轉的“本年利潤”扣除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后的余額計提當期所得稅費用,得出稅后利潤(凈利潤),具體賬務處理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本年利潤。
將稅后利潤結轉至未分配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在分配稅后利潤之前,需要先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當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企業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基礎上,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根據企業發展資金需求提取一定的任意盈余公積。
5、5年以上的虧損彌補。企業5年以上的虧損,需要通過稅后利潤來彌補,企業可以選擇通過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補虧。
6、分配優先股股東股利。優先股股利優先于分配稅后利潤。
7、分配普通股股東股利。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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