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理(四)----关于“用韵的疏密和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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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理(四)----关于“用韵的疏密和宽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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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韻理上看:近體詩首句入韻是不合“同聲相應”的韻律要求的。所以,古人把五七言律詩統稱為四韻詩、五七言絕句稱為為二韻詩。
從淵源上看:五律脫胎于魏晉后的五言古詩,多首句不入韻,主要因兩句十字,韻位不宜過密,所以五律以首句不入韻為正例。七律一說殘留柏梁體和燕歌行句句入韻的遺跡,又因兩句十四字,韻位在首句顯得過疏,所以七律以首句入韻為正例。
據此,無論是絕還是律,真正必須嚴格遵守的韻數為:絕二律四。至于首句,用韻的限制是比較寬松的。表現在:
一、首句可不入韻,也可入韻;
二、首句如不入韻:考慮到七律(絕)一聯字多,韻位過疏,可以在句中腹節處用“暗 韻”,以悄悄呼應下一個韻位。這是高級手法。五律(絕)因一聯字少,韻位過密,一般多不采用“暗韻”。
三、首句如入韻:既可用“本韻”,也可用相關聯的“鄰韻”先行襯墊,以破除韻隔累同、增強韻趣的效果。這種首句“襯韻”(“借韻”)法,舊稱“孤雁出群韻格” ,始于盛唐,興于晚唐,至宋成一時風尚。其借襯規則如下:(A)僅限用于首句;(B)只有同一類中的兩個韻部才能互為鄰韻,(C)歌、麻、尤、侵四個韻部無鄰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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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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