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上限(劳动合同违约金)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勞動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上限(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您好,今天芳芳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上限,勞動合同違約金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4、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6、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7、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8、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9、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10、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11、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12、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本文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會喜歡。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上限(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勞動合同違約金賠償標準上限(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上限(劳动合同违约金)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 上一篇: 男生属于什么垃圾啊?
- 下一篇: 因为疫情花呗还不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