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请假)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請假)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全文
-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
-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如下:1、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2、公務員的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
3、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
4、國家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
5、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6、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7、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8、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9、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務員法實施細則全文
法律主觀:
公務員是我國的正式編制內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家公務員法里面對公務員的相關獎懲制度是規定的十分詳細的,關于公務員的管理與獎懲是必須要明確的規定出來,方便管理的。公務員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總則。規定了公務員法的立法宗旨、依據、公務員的范圍,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指導思想、原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其關系等。第二,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規定了公務員應具備的七項條件、公務員應當履行的九項義務和公務員享有的八項權利。第三,職務與級別。規定了實行職位分類制度,明確根據職位劃分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實行分類管理,并規定了公務員職務的分類和確定公和員級別的依據等。第四,錄用制度。規定對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公務員法》還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錄用程序、錄用方式和錄用的組織負責機構作了明確規定。此外,《公務員法》還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第五,考核制度。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以此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對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此外,還規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第六,職務任免制度。規定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領導成員職務實行任期制。此外,還規定了選任制公務員任職和職務終止時間、委任制公務員任職和免職的情形,以及對公務員兼職的限制性規定。第七,職務升降制度。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為了保證晉升質量,防止不正之風,《公務員法》還規定了晉升應遵循的程序。第八,獎勵制度。規定了對公務員或公務員集體獎勵實行的原則、給予獎勵的情形、獎勵的種類和撤銷獎勵的情形等。第九,懲戒制度。規定了公務員的十六種禁止行為、對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給予公務員處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務員處分的條件等。第十,培訓制度。規定了對公務員培訓的主要形式,包括:新錄用人員的初任培訓、晉升領導職務人員的任職培訓、從事專項工作人員的專門業務培訓、全體公務員的更新知識、提高能力的在職培訓。此外,《公務員法》還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時間、培訓的登記管理、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的使用和培訓機構等作了規定。第十一,交流與回避制度。規定了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公務員隊伍外的其他公職人員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調任、轉任、掛職鍛煉等;并規定了公務員回避制度,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此外,《公務員法》還規定了公務員回避的程序等。第十二,工資福利保險制度。規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原則、形式、正常增資機制、工資調查制度等內容,還規定了公務員的福利和保險制度。第十三,辭職辭退制度。規定了公務員辭去公職的程序、不得辭職的情形和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辭去現在職務的程序,并規定了辭退和不得辭退公務員的情形及辭退公務員的程序等。第十四,退休制度。規定了公務員退休的兩種形式:強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規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條件。此外,還規定公務員退休后應享有國家規定的待遇。第十五,申訴控告制度。規定了公務員申訴的人事處理決定的情形和申訴的程序,并對公務員控告的權利和公務員申訴、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規定。第十六,職位聘任制度。規定機關可以經批準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第十七,法律責任。規定了違反《公務員法》的法律責任,包括責令糾正或宣布無效,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追究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等。第十八,附則。對領導成員的含義,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參照管理以及《公務員》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規定。以上就是公務員法實施細則全文的介紹。如何對公務員進行管理與獎懲是我們國家對公務員的基本掌控制度,如果沒有這些制度,那么整個集體將會造成一種混亂的局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促進公務員正確履職盡責,建設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新公務員法》分總則,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職務與級別,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與回避,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職位聘任,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8章,共10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是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有關公務員的國家法律制度,較之1993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許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賦予新的特點,所以,常簡稱為《新公務員法》。法律依據:
《新公務員法實施細則》
第一 條 規定了公務員法的立法宗旨、依據、公務員的范圍,建立公務員制度的指導思想、原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其關系等。
第二條 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規定了公務員應具備的七項條件、公務員應當履行的九項義務和公務員享有的八項權利。
第三條 職務與級別。規定了實行職位分類制度,明確根據職位劃分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實行分類管理,并規定了公務員職務的分類和確定公務員級別的依據等。
第四條 錄用制度。規定對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公務員法》還對報考公務員的條件、錄用程序、錄用方式和錄用的組織負責機構作了明確規定。此外,《公務員法》還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第五條 考核制度。規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以此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對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此外,還規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條 職務任免制度。規定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領導成員職務實行任期制。此外,還規定了選任制公務員任職和職務終止時間、委任制公務員任職和免職的情形,以及對公務員兼職的限制性規定。
第七條 職務升降制度。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為了保證晉升質量,防止不正之風,《公務員法》還規定了晉升應遵循的程序。
第八條 獎勵制度。規定了對公務員或公務員集體獎勵實行的原則、給予獎勵的情形、獎勵的種類和撤銷獎勵的情形等。
第九條 懲戒制度。規定了公務員的十六種禁止行為、對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給予公務員處分的程序及解除公務員處分的條件等。
第十條 培訓制度。規定了對公務員培訓的主要形式,包括:新錄用人員的初任培訓、晉升領導職務人員的任職培訓、從事專項工作人員的專門業務培訓、全體公務員的更新知識、提高能力的在職培訓。此外,《公務員法》還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時間、培訓的登記管理、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的使用和培訓機構等作了規定。
第十一條 交流與回避制度。規定了公務員交流制度。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公務員隊伍外的其他公職人員交流。交流的形式有調任、轉任、掛職鍛煉等;并規定了公務員回避制度,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此外,《公務員法》還規定了公務員回避的程序等。
第十二條 工資福利保險制度。規定了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原則、形式、正常增資機制、工資調查制度等內容,還規定了公務員的福利和保險制度。
第十三條 辭職辭退制度。規定了公務員辭去公職的程序、不得辭職的情形和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辭去現在職務的程序,并規定了辭退和不得辭退公務員的情形及辭退公務員的程序等。
第十四條 退休制度。規定了公務員退休的兩種形式:強制性退休和自愿提前退休,并規定了自愿提前退休的條件。此外,還規定公務員退休后應享有國家規定的待遇。
第十五條 申訴控告制度。規定了公務員申訴的人事處理決定的情形和申訴的程序,并對公務員控告的權利和公務員申訴、控告的要求等,也作了規定。
第十六條 職位聘任制度。規定機關可以經批準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第十七條 法律責任。規定了違反《公務員法》的法律責任,包括責令糾正或宣布無效,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追究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等。
第十八條 附則。對領導成員的含義,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的參照管理以及《公務員》的施行日期等作了規定。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什么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為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條 公務員的任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標準,注重工作實績。
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請假)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務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請假)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请假)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 上一篇: 流产后怎样预防不孕症
- 下一篇: 净值型理财产品是什么意思 详解净值型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