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辦理)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 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 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 現在辦理結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 結婚登記都需要什么手續
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法律主觀:
一、辦結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1、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的簽字聲明。
(3)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清關系的簽字證明。
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聲明。
(3)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或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應該在哪里辦理結婚證
內地居民與香港居民辦理結婚證也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只有領取結婚證方可成立婚姻關系,結婚證結婚憑證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涉外結婚的條件是怎樣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國一方當事人所屬國的有關法律允許多夫或多妻的,我國也不予批準其結婚登記。
2、當事人雙方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直系血親。
3、當事人雙方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在我國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后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這是維護我國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法律的通例。辦理結婚證會因為主體的不同而需要準備不同的材料,內地居民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雙方無配偶和雙方沒有三代以內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男女的本人身份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戶口簿、有效護照等;
2、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無配偶的簽字聲明;
3、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如果是再婚當事人,需要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再結婚的要求如下:
1、雙方必須是自愿結婚,不得受他人脅迫而結婚;
2、雙方都需要滿足結婚的法定年齡是男方不能小于22周歲,女方不能小于20周歲;
3、初婚者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再婚者必須有無配偶證明,比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伴侶死亡證明;
4、雙方為非近親關系,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內血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現在辦理結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登記都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一、結婚登記的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三、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辦理)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辦理)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办理)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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