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了几乎没有不判刑的(被留置了几乎没有不判刑的)
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留置就意味著一定有犯罪行為,會被判刑嗎?
- 留置人會判刑嗎?
- 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
- 被紀檢留置人員一定會判刑嗎
- 留置官員有不判刑的嗎
留置就意味著一定有犯罪行為,會被判刑嗎?
留置并不等于一定會被判刑。留置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為了保證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在刑事訴訟中,對于涉嫌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對其實施強制約束,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是,僅僅被留置并不等于已經被判有罪,更不意味著一定會被判刑。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被留置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調查取證工作,如果最終查明其沒有犯罪行為,將會被釋放。如果查明其有犯罪行為,才會被移交審判機關進行審判。
如果最終被判定有罪,其可能會被判刑,但刑期長短將取決于具體的案情和犯罪事實的嚴重程度。同時,被判有罪也并不意味著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或者免除刑罰。
因此,留置只是對犯罪嫌疑人的一種強制措施,不等于一定會被判刑。留置期間應當尊重留置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被留置的人員應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取證工作,如實說明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留置人會判刑嗎?
您好,留置為24小時,不需要判刑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2、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
公職人員留置后是否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是壓在被調查公職人員心里邊的大石頭:一旦被判刑,開除黨籍是必然的,很有可能公職也保不住,相關待遇就更不用說了;也是監察機關辦案人員頭頂上的緊箍咒:把人給留置了,結果移交不出去,或者免于刑事處罰,那是對審查調查組工作的否定,不僅丟面子,甚至還可能被追責。先不討論現實狀況如何,且看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一、留置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不一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了可以對被調查人實施留置的具體情形:“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可見,留置的前期條件是:“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涉嫌犯罪這個好理解,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是什么意思呢?
參照相關規定,”嚴重職務違法“指根據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事實及證據,被調查人涉嫌的職務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能被給予撤職以上政務處分。
我們知道,政務處分的種類有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二十四個月)、撤職(二十四個月)、開除六種,只要被調查人涉嫌的職務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能被給予撤職、開除處分的,就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由此可見,留置被調查人后,不一定就非得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可以只給予被調查人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二、追究刑事責任就一定要留置嗎?
不一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且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或可能逃跑、自殺,或可能串供,或可能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所謂“已經掌握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違法犯罪事實;2.有證據證明該違法犯罪事實是被調查人實施;3.證明被調查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部分違法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違法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違法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違法犯罪行為的事實。辦案實踐中,被調查人貪污受賄數筆錢款,監察機關通常只要查實其中一筆(超過3萬),即可辦理留置措施!
”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重要問題是指什么?指對被調查人涉嫌的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在定性處置、定罪量刑等方面有重要影響的事實、情節及證據。
由此可見,如果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事實及證據已經查實,并且沒有“需要進一步調查的重要問題”,那就沒有必要采取留置措施。
三、留置必須滿三個月嗎?
不一定!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請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被紀檢留置人員一定會判刑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依據我國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員采取留置措施,是為了方便監察機關調查,而被留置人有沒有罪,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三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一)處理。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決定。(二)建議。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三)問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照權限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四)移送起訴。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被調查人、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依法對被移交人員采取強制措施。
留置官員有不判刑的嗎
法律分析:監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對任何人認定其有罪及判處刑罰的,只能是人民法院。監察委留置的案件,偵查部分由其完成;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問題和相關問題的解答了,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被留置了幾乎沒有不判刑的)的問題希望對你有用!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被留置了几乎没有不判刑的(被留置了几乎没有不判刑的)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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