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过世女儿手机号13年却无法继承 公证处:其所有权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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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过世女儿手机号13年却无法继承 公证处:其所有权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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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親屬的手機號能不能繼承?這個問題一般人不會遇到,因為不用的手機會會被回收。日前有報道稱,一位母親保留了過世女兒的手機號13年了,但無法繼承。
據長江日報報道,廖女士的女兒小琴2008年因病去世,小琴生前未婚,無子女。為了留個念想,廖女士一直繼續使用小琴的手機號,手機費由廖女士以小琴的名義繳納。
廖女士表示,聯通公司客服發短信通知我,手機號實行實名制管理,如不更改使用者,我女兒的手機號就要收回去。
運營商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情況下辦理更名需要公證書,所以廖女士找到了公證處,公證人員表示,辦理手機類公證涉及的法律條款只有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手機號碼作為碼號資源,其所有權歸國家,運營商依服務協議提供通訊服務,小琴通過繳納話費享有號碼使用權并享受相應服務。且小琴死亡時手機號內無任何捆綁的財產,故公證處不能為其辦理繼承公證。
不過工作人員也提到,廖女士想繼續使用該號碼,可以通過聲明書公證來辦理手機號變更。
廖女士及其丈夫均同意辦理聲明書公證,內容主要是:其丈夫放棄女兒小琴的手機號使用權利,同意由廖女士繼續使用,并變更到廖女士名下,基于該號產生的相關權利義務均由廖女士承擔。
18日,記者從江天公證處獲悉,廖女士的更名手續辦理完畢,終償所愿。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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