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什么意思解释(成语约法三章出自哪个典故)
約法三章原指訂立法律與人民相約遵守,說是約法三章其實是形容詞,有多少內容都可以約定的。后泛指訂立簡單的條款。出自《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漢書·刑法志》:“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
公元前207年十月,劉邦部隊攻入關中,秦王子嬰投降,秦帝國正式滅亡。
同年十二月,項羽打破被劉邦封鎖的函谷關,也進入了關中。
滿打滿算劉邦這次在關中也就控制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
劉邦在此期間留下來的事跡并不多,最著名的就是約法三章:
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劉邦與關中的秦民約定,只保留三條刑法:殺人償命,傷人和“盜”都按現有法規處理,其他法律一律廢除。
官方資料里進一步闡述,秦帝國法律太嚴苛,老百姓說錯句話都會犯罪。
劉邦把那些不讓人說話的惡法都廢除了,所以關中的父老鄉親都非常開心,非常愛戴劉邦。
后來的項羽和章邯都是NC,放著劉邦這么優秀的約法三章不學習,仍然搞秦帝國那套不得人心的殘暴統治。
所以觀眾的老百姓都非常的反對項羽和章邯等人,都簞食飲漿以歡迎劉邦的軍隊。
后世基于官方宣傳,都把約法三章當成實行仁政獲得回報的一個經典案例。
這個說法聽上去似乎能自圓其說,但邏輯上存在根本的矛盾。
這個說法虛構了這樣的場景:
在舊帝國滅亡、新政權到來的過渡時期,老百姓都瑟瑟發抖的在家里祈禱和等待著新政權給他們制定的法律。
這樣的場景顯然和事實不符,只存在于想象中。
舊政權崩潰后會發生什么場景?明清以來的歷史已經有了足夠豐富的史料。
甚至到了現代,類似的局面仍然不斷在發生,我們都可以找到很多現場視頻。
比如說2001年美國攻入伊拉克首都巴格達的時候,發生了什么場景?
比如2021年南非因為舊總統被定罪引發騷亂,政權處于失控狀態的時候,發生了什么場景?
甚至在2020年美國出現BLM騷亂,部分州處于無政府狀態時,發生了什么場景?
以上場景絕不是孤立的,幾百年來出現政權更迭甚至只是短暫政權不穩的瞬間,我們拿此時的各方記載與現代視頻相對比就能知道:
這樣的時刻最容易出現的事是無可遏止的搶劫行為。
舊政權越嚴厲兇狠,貧富差距越大,更迭時期來自底層對相對富裕階層的洗劫規模就越大。
任何一個新政權在此時要做的頭號大事都完全一致:
最快速度恢復占領區的秩序。
現在你要面對的場景絕不是什么老百姓哭著喊著求你不要殘暴。
你要做的事是最快速度遏制老百姓迅速蔓延的搶劫行為。
通常要做到這一點需要軍隊全面介入地方治安。
但劉邦的部隊出于對強大河北聯軍的畏懼,全軍都駐扎在霸上,根本就沒有參與到地方治安中。(詳見上節《劉邦是個什么樣的人》)
我們有了基本概念,對劉邦部隊的處境有了基本了解,才能理解約法三章的真實含義。
約法三章突出了三個絕對優先處理的刑事犯罪行為:殺人者死、傷人和盜抵罪。
殺人者死看起來好理解,但問題是什么是殺人?
千萬別以為兩千年前的古人搞不清楚不同情況下的殺人的區別。
睡虎地秦簡明確告訴我們,秦法嚴格區分賊殺、斗殺、過失殺人以及戲殺。
前兩種故意殺人才會判死刑,過失殺人和無意殺人都不會判死刑。
即便故意殺人還區分了很多的細節,比如說追捕過程中執法人員殺死盜賊,比如父母殺死親生子女,父母殺死癱瘓、癡呆或者重疾在身的親身兒子等等。
以上各種特殊情況下的殺人各有不同處罰,但都不會判處死刑。
約法三章對于這些不同情況下的復雜的殺人場景是如何細分的?我們不得而知。
只能說對比秦法,約法三章的“殺人者死”很可能是一刀切地加重了刑罰力度。
“傷人“也是類似道理,出土秦簡顯示秦法對傷人罪的記載更加細密。
理論上傷人罪至少要包含以下好幾個不同的罪行:故意傷害,斗毆致傷,強奸,非法拘禁等等。
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細致的處罰,劉邦的約法三章到底怎么處理的呢?
猜測大約是原封不動照搬現有律法規定,
殺人傷人相對好理解,但“盜”可能會引發一定的誤解。
后世盜的意思主要指盜竊行為,但是在當時,盜遠遠不止盜竊的意思。
各版白話史記一般把盜翻譯成搶劫,這個翻譯確實相對準確些,當然“盜”也并不只包含搶劫罪。
各類秦簡出土后,我們可以看到秦漢時期盜的范圍應用得非常的廣闊。
盜最常見的指向是“群盜”,翻譯一下就是黑社會甚至反革命團伙,在當時這樣的團伙往往很大,人數可以成千上萬。
簡單來說,如果我們看水滸傳的話,水滸里梁山泊就屬于群盜的范圍,方臘沒正式建立政權之前也屬于群盜。
此外官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虛報瞞報市場交易、官庫等貪腐行為也被等同為盜。
現在我們大致能明白了,約法三章實際上是保留了政府公職人員對三類犯罪行為的處置權。
這三類案件都是暴力刑事犯罪,其中最核心的是“盜”,當時絕大部分殺人傷人案件也屬于群盜犯罪的一部分。
也就是說約法三章最主要針對的就是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的群盜行為。
而政權更迭時最主要的犯罪是群體搶劫以及搶劫帶來的殺人傷人案。
約法三章完全對應這三樣,針對性很強。
不過約法三章真正厲害的地方不在這里,而在于把其余的法律全部臨時廢除。
這就涉及一個關鍵問題,被暫時廢除的法律里真正決定性的是哪些呢?
在留下來的官方資料里,似乎最主要的功績是廢除了因言獲罪這樣的政治罪,這顯然是在避重就輕。
約法三章后來被當作漢帝國“仁政而得天下”的典型范例被大肆宣傳。
宣傳的特點就是概念優先,強調簡單粗暴的宣揚好和壞的二極判斷,很多真實的背景只能被有意模糊。
好在隨著大量秦簡的出土,現代人有機會對帝國的律法做全面的了解。
帝國的律法五花八門,涉及到的領域非常多,但真正高頻執行的律法主要在兩個重點領域。
第一個重點領域是捕逃。
在帝國對人員流動的嚴密監控組織下,日常的犯罪行為其實很少,有的話政府機構人員也足以處理。
最難處理的就是捕逃。
我們在秦帝國滅亡連載的《996》一節給大家計算過,自由民的賦稅負擔并不算重,主要負擔在徭役,而外出徭役的過程中非常容易出現逃亡。
有的人逃亡后當了盜賊,這反而好一點,因為盜匪總要跑出來搶劫,有地方給你去抓。
但更多的人逃亡后是躲起來了:到親友家里暫住,到大戶家里當私奴婢,到其他監管松點的地方當編戶民等等。
這種逃亡,只能由基層執法人員去追捕,而且往往需要跨縣甚至跨郡。
這樣的追捕極其耗費人力物力,當帝國秩序走向崩潰時,如果要嚴格執行捕逃可以輕易耗盡基層政府的所有力量。
第二個重點領域是連坐。
帝國的連坐制度是垂直連坐和橫向連坐的結合。
平民住所相鄰的民戶會被編成“什伍”。一戶犯罪往往同居的幾戶都要問罪。
同時,犯罪者的主管領導甚至多級主管也要被問罪。
帝國的各類律法條文幾乎每一條都會說明觸犯該法律該如何連坐。
比如劉邦自己之所以被迫逃亡,就是因為垂直連坐——他帶領的服徭役的人群出現了逃亡,他必須要被罰巨款。
帝國的連坐是如此的嚴密,以至于你想當官當吏,幾乎沒辦法不被連坐。
用現在時髦的話來說就是帝國官吏是普遍性違法,帝國再選擇性執法,這使得所有官吏都成為被帝國隨時拿捏的人質。
我們回顧下秦帝國滅亡連載,梳理下其中過程:(詳見鏈接:《帝國的命根》、《996》、《兩個秦帝國》、《大刀闊斧》)
帝國的刑徒經濟導致帝國地方官吏系統疊床架屋。
地方系統過于復雜,需要大量的官吏和編制,這就到開支過多,需要占用大量的刑徒勞作。
這樣惡性循環下來,各地方的縣廷自成體系,甚至除了首都周邊,中央都收不到實際的物資稅收,只能靠賬本管理地方。
首都無論是兵力還是物資都很不足,隨時可能陷入類似《嚴打危機》那樣的危險局面。
秦始皇和帝國中央對此很不滿,他們連續展開修建驪山皇陵、阿房宮、修長城以及征南越的大型工程。
這些行動大批抽取地方刑徒歸中央調配,甚至很多平民的徭役也被納入這種大規模的調度中。
帝國中央想通過這種方式強迫地方為帝國支付人力地租。
可是你把刑徒和很多平民都抽調到中央來了,地方那么多的官吏就養不活了啊,怎么辦?
沒關系,帝國有嚴格的法律,尤其是垂直連坐系統,通過連坐,大把的基層官吏被罰,丟掉公務員身份和待遇。
他們被罰后不但省了大量的待遇支出,甚至還能為帝國創造財富。
被連坐的官吏一般被稱作“吏不直”群體,屬于賤民的一種。
修長城、征伐和經營南越,就包含大量“吏不直”群體的成員。
看起來這個方法真是好主意。
可問題是,最終的陳勝、吳廣、劉邦等人不正是這么被制造出來的?
所謂的“法家”,所謂的嚴刑峻法,如果弄到這個地步,還有人管事么?
劉邦落草為寇了,有人管么?沒人管吧。
英布、彭越等人占地為王了,有人管么,沒人管吧。
項梁、項伯、張良等人殺人犯事,桓楚糾結群盜逃亡在外,有人管么?沒人管吧。
我不管可能沒事,一管就被你揪著這個不對那個不對要被處罰,誰敢管啊?我小作文寫好點糊弄下多好啊。
是,糊弄可能會被處罰,但管事也要被處罰,都是被處罰,我糊弄不比管事輕松一萬倍啊?
結合一下律令里被強調的和被廢除的,我們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
約法三章更像是一個對“嚴打”的緊急授權行為。
其核心是徹底讓基層小吏擺脫連坐危險,徹底讓基層小吏擺脫繁瑣的捕逃任務,專注于鎮壓盜匪。
總之,這段時間你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連坐),不用干任何雜務(捕逃),你就專心給我嚴打。
同時對于百姓和刑徒來說,你逃了我不罰你,給你們卸掉最大的包袱。
但是逃歸逃,趕緊再找個地方落腳成為平民,千萬別想著像老子當初那樣去當盜賊!
否則你就會遇到嚴厲打擊,因為打擊你的人現在都被放開手腳,力量前所未有的強。
在帝國的秩序里,殺人和傷人屬于刑事公訴案件。
帝國的公民大多被嚴格的控制在“里”一級的基層組織聚居,外出商業行為被限制在“亭”里進行。
所以殺人傷人罪都是由里正、亭長這樣的最基層干部向縣司法機關匯報。
而群盜則由專門管治安的亭部以及縣里的司空部門負責處理。
一旦群盜規模過大,執法團隊無力處置,就需要向上級申請部隊參與鎮壓。
關中位于帝國首都周邊,執法嚴密,帝國秩序剛剛崩潰不久,現在還處于小規模盜匪的階段。
但是劉邦部隊不得不撤出咸陽,駐扎在霸上等待河北聯軍。
既然部隊無法參與治安,小股盜匪很容易發展為大規模武裝集團。約法三章正是在這個背景下出臺。
秩序崩壞后首當其沖被沖擊的是舊有的官僚系統和爵位系統。
最高級別的官吏和高爵者多半可以得到部隊的保護,被打劫的對象主要是缺乏保護的中下層官吏和中低級爵位擁有者。
約法三章給里典、亭部、司空等最基層部門最大限度的授權,從而最大限度保護了這些中低級爵位者的利益。
我們可以想象,普遍基層肯定會很歡迎劉邦團隊。
關鍵是劉邦團隊其實什么也不用做,基層自己就干勁十足地搞定了。
我們也可以理解,為什么后來的項羽團隊和章邯團隊沒法學習劉邦。
嚴打幾個月已經收到了成效,不可能一直這么嚴打下去,接下來該恢復正常的政權運轉了。
最關鍵的是,經歷了這段特殊時期,過去的逃亡戶籍資料和連坐資料等等帝國賴以維持運作的基石都成了一筆糊涂賬。
其他部隊接手后面對基層的一團糊涂賬,再想恢復管理后,唯一的感受只能是——不知從何抓起。
啥都不用干卻收到了最好的口碑和信譽,還給后來者留下無法處理的難題,不得不說,劉邦團隊對于基層的了解真到位。
直到此刻,這個團隊才真正露出其無法直觀體現的恐怖實力的冰山一角。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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