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法和填补法_“聚合”法与“分割”法
一門新的思維與實踐的科學
“聚合”法是宗脈學中“宗脈”關系的根本原則,這是一門新的思維與實踐的科學,它的研究角度和方法都不同于任何以往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學派。
“宗”即是整體,本質,聚和,“脈”是本質的分支與脈絡。“宗脈”的定義,即包含了研究事物的現象與本質,也包含了事物的變化過程,因而可以通過“宗脈”,研究事物發展的整個來龍去脈。
三種“宗脈”關系:
第一種“宗脈”關系,也是“宗脈”關系的最基本的關系:當設定研究對象為A時,A就是“宗”,A的一切結構屬性以及運動變化屬性就是A的“脈”。如哲學中“本質”與“現象”的關系,“本質”是“宗”,“現象”是“脈”,“現象”是“本質”的屬性。
第二種“宗脈”關系:研究的兩個對象“互為宗脈”的關系,即A是B的宗,也是B的脈,B是A的脈,也是A的宗。如哲學中的“動”與“靜”,動極生靜,靜極生動,所以“動”與“靜”互為宗脈關系。
第三種“宗脈”關系:混合宗脈關系,研究的對象在一定環境條件下表現為第一種關系,在另外的環境條件下為“互為宗脈”的關系。如細胞的再生能力,這種能力屬于細胞本身,在不啟動時,它是細胞的屬性,屬于正常的宗脈關系,當這個功能啟動,開始再造細胞的時候,它又反過來是新細胞的“宗”,當新細胞和舊細胞屬于同一細胞時,這種關系就是混合宗脈關系,如“燈塔水母”,地球上永不死亡的生物,它擁有混合宗脈關系的生命體。
第一種“宗脈”關系是整個“宗脈”體系的“宗”,其他兩種關系是“脈”,是由這個基本關系衍生出來的。
哲學中“整體”與“部分”的關系
“整體”與“部分”是標志客觀事物的可分性和統一性的一對哲學范疇。整體是構成事物的諸要素的有機統一,部分是整體中的某個或某些要素。古代的哲學家們就提到過全與分、一與多的關系,亞里士多德還表述過整體并不是其部分的總和的命題。近代的唯物主義者認為整體是物質性的,但他們往往把整體看作是各個部分的機械聯結和聚集。唯心主義的整體論者斷言只有精神活動才是真正的整體,認為整體先于它的組成部分。G.W.F.黑格爾則從“絕對精神”的自我發展出發,論述了整體和部分之間的辯證關系。
“整體”與“部分”是“分割”法的基礎
對于“整體”與“部分”,無論是機械的聯結和聚集,還是亞里士多德表述過的整體并不是其部分的總和,這對哲學范疇建立的根本前提是“分割”法,用“宗脈”關系描述這種“分割”法,即將“宗”與“脈”分割成獨立的部分來研究,又將“宗”這個整體分割成更多的獨立“部分”,將“脈”又分割成“部分”,把一切都分割開來研究。
“分割”法將無法達到“本質”本身
宗脈學將研究對象作為一個完整的體系來看待,而不是割裂對象的某些部分單獨研究。易道宗脈學認為,研究對象本身不可割裂,割裂已經是對象的“支脈”而非“本宗”,割裂開來研究對象的方法,也永遠停留在局部和“支脈”的屬性中而不是抵達“本宗”本身。
相對于“宗脈”關系的“聚合”法,分割法存在的弊端,一方面,當研究對象是第二種“宗脈”關系“互為宗脈”以及第三種“宗脈”關系,混合宗脈關系時,分割法將無從下手;兩一方面,分割法沒分割一次,需要對新的分割的“部分”重新定義,在其不斷分割的演繹發展中,這種方法甚至會陷入到無窮無盡的“概念”之中而永遠無法終止。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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