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合同有哪些陷阱?
(1)出借人容易遇到的陷阱:
(一)借條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深圳的李某向朋友王某借款5萬元,并寫了借條,約定一年后歸還欠款及利息總共6萬元。但是李某在借條簽名上玩了個花招,故意將“李相嬴”寫成“李相贏”,因為是熟人,王某當時并沒有仔細檢查。但是到還款期后,王某找到李某催要借款,而李某卻以借條上的簽字不是自己為由,拒絕還款。
后來王某將李某告到法院,但是最終還是以借條上簽名不屬于同一人駁回了王某的請求,王某只能吃啞巴虧。
技巧: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同時要認真檢查簽字是否有問題,此外還需要按手印。
(二)找別人代簽名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萬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xiàn)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shù)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后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jīng)法院委托有關(guān)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后經(jīng)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技巧:借條簽字的時候必須當場確認,簽字人不能離開視線范圍。
(三)利用文字歧義
案例1:張某向李某借10萬元。一年后張某歸還5000元,并要求李某把原借條撕毀,重新為簽訂一個借條,新的借條上寫到:“張某借李某現(xiàn)金100000元,現(xiàn)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誰主張,誰舉證”,張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jù)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quán)利不會得到保護。
技巧:借條的內(nèi)容必須清楚,沒有任何歧義。上述例子可以這么寫:張某于xx年xx月xx日向李某借款10萬元,于x年xx月xx日歸還其中5000元,還有95000元沒有還清。
(四)以“收”代“借”
案例:吳某向?qū)O某借款10萬元,并為孫某出具條據(jù)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后來借款到期之后吳某沒有能正常還款,孫某逐向法院起訴,但是吳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jù)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最因為孫某不能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他借錢給吳某,法院不予與支持。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技巧:借條一定要分清借款主體和出借方主體的表達,“收”“借”分明。上述利息可以這么寫:借條,吳某于xx年xx月xx日向?qū)O某借款10萬元。
(五)財物不分單位
案例:肖給張某代理銷售白酒,在出具借據(jù)時,肖某寫道:“今欠張某白酒800元。”這種把“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幾十倍。
技巧:寫借條設(shè)計實物時,一定要用對單位,不能以元替代物品的單位。上述例子可以這么寫:今欠張某白酒800瓶,總價值40000元。
(六)沒有約定利息
案例:劉某跟葉某是熟人,劉某想葉某借錢2萬元,口頭約定利息年息5%,也就是1000元,但是雙方覺得是熟人所以沒有把利息寫進借條里。劉某向葉某提供拮據(jù):今劉某向葉某借錢2萬元,定于xx年xx月xx日歸還。借錢到期之后葉某要求劉某歸還利息加本金,但是劉某拒絕償還利息,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guī)定,駁回了葉某的請求。
技巧:不管是熟人還是不熟之人,借錢一定要寫明本金和約定的利息。
(七)非法債務(wù)
案例:王某于2007年3月向原告李某借款5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因原告李某多次向被告王某催討無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王某歸還借款5萬元。被告王某則認為該借款是因六合彩輸錢而產(chǎn)生,屬非法債務(wù),自己不應(yīng)對此承擔民事責任。后來經(jīng)法院確認,王某所借資金確實用于非法賭博,所以法院不予與支持。
技巧:借錢是一定要弄清對方的為人和實際情況,千萬不能借錢用于非法用途,否則 將無法收回。
(2)借款人容易出現(xiàn)的陷阱
(一)利用數(shù)字游戲
案例:陳某向白某借款20000元,白某事先將借條寫好,陳某看借款金額無誤,就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后來白某要求陳某歸還借款總共120000元,陳某看到后覺得被騙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是法院在核實借條時確實看到的是120000元,所以不支持陳某的請求。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陳某走了之后白某在借條20000錢加了“1”。
技巧:借錢金額的阿拉伯數(shù)字后面追加漢字大寫,而且涉及金額的地方不能留空隙,而且借條最好是簽訂兩份,各持一份。
(二)利息約定混淆
案例:藍某向張某借錢5萬元,約定利息是年息5%,借條上寫到:金張某借給藍某5萬元,利息5%。后來張某要求藍某歸還本金加利息總共8萬元,藍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被法院駁回。原來在簽完字的借條后張某私自在借條利息前面加了一個“月”自,年息5%變成了月息5%。
技巧:涉及利息的條款一定要明確是年息還是月息或者是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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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借钱合同有哪些陷阱?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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