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业务流程
一、辦事指南
財政資金撥付程序:
(一)辦理財政實撥資金流程
1、預算單位填寫《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申請表》或用款申請,經單位領導審核簽章、加蓋公章后,報財政局經辦業務科室
2、財政局經辦業務科室對單位報送的申請按財政資金撥款程序審核批復后,由經辦人編制《預算單位專項資金撥款審批匯總表》交科長審核后將紙質和電子數據送國庫科
3、財政局國庫科科長對《預算單位專項資金撥款審批匯總表》審核后交由撥款制單人開具《預算撥款憑證》
4、財政局國庫科印章專管人員對《預算撥款憑證》審核、蓋章后送開戶銀行
5、開戶銀行根據《預算撥款憑證》及時將資金劃撥到收款人帳戶。
(二)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流程
1、預算單位填寫《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申請表》,或通過政府采購程序的填寫《湛江市市直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單位領導審核簽章、加蓋公章后,報財政局經辦業務科室。
2、財政局經辦業務科室對單位報送的申請按財政資金撥款程序審核批復后,編制《直接支付計劃申請表》由科長審核后將紙質和電子數據送國庫科批復下達。
3、國庫支付中心接到直接支付批復后,通過電腦平臺電子短信形式通知用款單位在電腦上辦理支付。
4、預算單位在批復的額度內,制作直接支付電子數據,并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報國庫支付中心受理審核部(政府采購只需制作和發送直接支付的電子數據)
5、受理審核部審核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申請的摘要或用途信息、驗證單位預留印鑒無誤后,交資金支付部。
6、資金支付部依據審核后的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申請表》,或《湛江市市直政府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和《財政直接支付匯總申請書》,向代理銀行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向人民銀行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通知單》。
7、代理銀行依據《財政直接支付通知單》,及時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帳戶。并在辦理資金支付后,向預算單位發出《財政直接支付入帳通知書》,或《財政(政府采購)入帳通知書》,預算單位據此進行會計核算。
(三)辦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流程
1、預算單位填寫《預算單位專項資金使用申請表》或用款申請,經單位領導審核簽章、加蓋公章后,報財政局經辦業務科室。
2、財政局經辦業務科室對單位報送的申請按財政資金撥款程序審核批復后,編制《授權支付計劃申請表》由科長審核后將紙質和電子數據送國庫科批復下達。
3、國庫支付中心受理審核部接到授權支付額度批復后,按預算單位進行分類整理,并核對金額、預算科目、預算項目、支付形式、領導批示等無誤后,交資金支付部。
4、資金支付部依據審核后的《授權支付用款計劃申請書》,向代理銀行開具《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向人民銀行開具《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通知單》。
5、代理銀行依據《財政授權支付通知單》,向預算單位發出《財政授權支付到帳通知書》。
6、預算單位使用授權支付額度時,根據銀行到帳通知書向代理銀行開具《財政授權支付憑證》。
7、代理銀行依據審核無誤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辦理資金支付及資金清算業務。
二、服務承諾
1、統發工資撥款:每月月初,縣區編報“工資統發情況表”(包括上月發放工資人數、工資總額、上月余額、本月應發放工資人數及工資總額)。根據縣區上報的工資情況表審核無誤后,匯總報科長、局領導審批。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辦理撥款。
2、往來借款:由縣區提出借款申請,根據《湛江市市級預算周轉借款管理暫行辦法》測算當月借款控制數,報送科長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送局領導、市領導審批。審批后2個工作日內辦理撥款。
3、補助資金撥款:撥付稅收返還款,根據省市批復決算核定的稅收返還凈額,每月終了5個工作日內核撥縣區每月稅收返還款 撥付專款及一次性指標款,在每月月初,根據省市下達各縣區指標款及已撥指標款,匯總清算欠撥指標總額,報科長、局領導審批。審批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撥款。
4、對于市級實撥資金的款項,在手續齊備的情況下:業務科室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國庫科2個工作日內辦理撥款。
5、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試點單位,國庫科批復后把資料交給國庫支付中心,國庫支付中心要在2個工作日內把計劃批復給人民銀行、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需要會簽的資金,主辦科把資料送達會簽科后,會簽科要在2個工作日內會簽完畢,并把資料轉交國庫科。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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