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周java总结
要點:
根節點是Object類 任何類都是Object類的子孫類 每個類僅有一個父類 一個類可以有多個或0個子類
同一個包:繼承了不是private的
不同一個包:只繼承 protected 和 public
對象隱藏:子類所聲明的同父類繼承來的名字相同(類型可以不同)
子類繼承的方法所操作的成員變量一定是被子類繼承或隱藏的成員變量
重寫:方法的名字、參數個數、參數類型完全與父類相同
重寫目的:父類的改變為自身的狀態和行為
重寫注意事項:不能降低方法的訪問權限,可以提高,高到低:public protected 友好 private
super調用父類某個構造方法 如super(實參,實參);
final類不能繼承,final方法不能重寫,final變量變成常量不能改
上轉型對象:子類對象賦值給父類對象(上轉型對象)? 不能倒過來
如果子類重寫了父類靜態方法,那子類對象的上轉型對象不能調用子類重寫的靜態方法,只能用父類的靜態方法。
多態性:父類方法被子類重寫。
abstract類:抽象類? 必須被重寫? 所以final不能與abstract一同修飾一個方法或類
面向抽象編程:核心技術之一是用上轉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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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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