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M规约
1、查詢的時候一律不要使用*,會增加解析器的成本,有可能和resultMap不一致。
2、POJO類的布爾屬性一律不要is,數據庫字段名字一定要is_xxx。
3、不要用resultClass作為返回參數,配置映射關系,使字段和DO類解耦。
4、sql xml參數使用#{value} #param#,不要使用${},容易出現sql注入。
5、mybatis自帶的queryForList(statement,int start,int size)不推薦使用,它是先查到所有記錄然后,在用subList。
6、不允許直接拿hashmap和hashtable作為返回結果,因為值的類型不可控。
7、更新記錄時必須更新gmt_modified為當前時間。
8、不要去寫一個大而全的數據更新方法,然后傳入POJO類,這樣非常容易出錯,而且更新無謂的字段,加大消耗。
9、@transaction不要濫用,事務會影響數據庫的QPS,另外使用事務的地方要考慮各種回滾方案,包括緩存回滾、搜索引擎回滾、消息補償、統計修正。
10、mybatis中isEqual <isNotNull>、<isNotEmpty>、<isEm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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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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