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物外篇-唐-邵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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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物外篇-唐-邵雍:(一)
觀物外篇
(以《四庫全書》本張行成《觀物外篇衍義》為主,參以《道藏》本)
天數五,地數五,合而為十,數之全也。天以一而變四,地以一而變四。四者有體也,而其一者無體也,是謂有無之極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無體之一以況自然也。不用之一以況道也。用之者三以況天地人也。
體者八變,用者六變。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變而成八也。
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變而成六十四也。
故爻止于六,卦盡于八。策窮于三十六,而重卦極于六十四也。卦成于八,重于六十四,爻成于六;策窮于三十六,而重于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四時,一時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各去其一,是以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時體數也,三月、三十日用數也。體雖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極于九也。體數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數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數不足而小數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見而小者可見也。故時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肢體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見乎南而潛乎北,極于六而余于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后,而略其左右也。
天體數四而用三,地體數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猶晝之余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見且隱,其余分之謂耶?
乾七子,兌六子,離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陰,故無子。乾七子,坤六子,兌五子,艮四子,離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剛,故無子。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變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變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變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變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坎離為三十六卦之祖也,兌震巽艮為二十八卦之祖也。
乾坤七變,是以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艮兌六變,是以月止于六,共為十二也。離坎五變,是以日止于五,共為十日也。震巽四變,是以體止于四,共為八也。
卦之正、變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則用數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則三十二也,又去四則二十八也,又去四則二十四也。故卦數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數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數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坎離也,八者并頤、中孚、大、小過也。十二者,并兌、震、泰、既濟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于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而用止于六,去兌而言之也。星有八位而用止于五,去離而言之也。辰有八位而用止于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數止于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兌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數也。故十二月常余十二日也。
乾,陽中陽,不可變,故一年止舉十二月也。震,陰中陽,不可變,故一日之十二時不可見也。兌,陽中陰,離,陰中陽,皆可變,故日月之數可分也。是陰數以十二起,陽數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舉年見月,舉月見日,舉日見時,陽統陰也。是天四變含地四變。日之變含月與星辰之變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變而日月之數窮矣。
天有四變,地有四變,變有長也,有消也。十六變而天地之數窮矣。
日起于一,月起于二,星起于三,辰起于四。引而伸之,陽數常六,陰數常二,而小大之運窮。
三百六十變為十二萬九千六百。
十二萬九千六百變為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變為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
以三百六十為時,以十二萬九千六百為日,以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為月,以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為年,則大小運之數立矣。
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而為十二,前六限為長,后六限為消,以當一年十二月之數,而進退三百六十日矣。
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分而為三十,以當一月三十日之數,隨大運消長而進退六十日矣。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二,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當一時之數,隨小運之進退,以當晝夜之時也。
十六變之數,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得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為十二限,前六限為長,后六限為消,每限得十三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之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每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年,開一分,進六十日也。六限開六分,進三百六十日也。猶有余分之一,故開七分,進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是矣。
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也。用數三而成于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日也。
日有晝夜,數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進一日,凡四萬三千二百年進十有二日也。余二千一百六十年以進余分之六,合交數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進十有二分以為閏也。
故小運之變,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六者三天也,四者兩地也。天統乎體而托地以為體,地分乎用而承天以為用。天地相依,體用相附。
乾為一,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也。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乾之三爻分而為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之數也。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以當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之數也。乾之初爻分而為姤,以當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數也。是謂分數也。分大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陽數當之。
一生二為夬,當十二之數也。二生四為大壯,當四千三百二十之數也。四生八為泰,當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也。八生十六為臨,當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之數也。十六生三十二為復,當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之數也。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當無極之數也。是謂長數也。長大為小,皆自下而上,故以陰數當之。
天統乎體,故八變而終于十六;地分乎用,故六變而終于十二。天起于一而終于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于十二而終于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三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也。
有地然后有二,有二然后有晝夜。二三以變,錯綜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數,以十二而變,而一非數也,非數而數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為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天自臨以上,地自師以上,運數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遁以下,年數也。運數則在天者也;年數則在地者也。天自賁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數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數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晉以上,有數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無數也。
天之有數起乾而止震,余入于無者,天辰不見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潛也。故天以體為基而常隱其基,地以用為本而常藏其用也。
一時止于三月,一月止于三十日,皆去其辰數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變者八,可變者七。七八五十六,其義亦由此矣。
陽爻晝數也,陰爻夜數也。天地相銜,陰陽相交,故晝夜相雜,剛柔相錯。春夏陽多也,故晝數多夜數少;秋冬陰多也,故晝數少夜數多。
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坎離之策為用數三百六十。
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去乾與坎離之策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為陽,一百一十四為陰。去離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為實用之數也。蓋陽去離而用乾,陰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陽策一百一十二,地之陰策一百一十二,陽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陽也。
極南大暑,極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為天之余分耶?陽侵陰,晝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為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也。陽去乾之策,陰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六陽,一百八陰,為用數之用也。陽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陰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三陽三陰,陰陽各半也。陽有余分之一為三十六,合之為一百四十六陽,一百八陰也。故體數之用二百七十,而實用者三百六十四,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也。六十四分而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離坎為生物之主,以離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陽一百一十二,陰一百一十二,去其離坎之爻則二百一十六也。陰陽之四十共為二百五十六也。
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離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用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獨運,故以用數自相乘,而以用數之用為生物之時也。地偶而生,故以體數之用,陽乘陰為生物之數也。
天數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數兩,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兩其八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兩其十二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
坤以十二之三,十六之四,六之一與半,為乾之余分,則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陽四卦十二爻,八陽四陰,以三十六乘其陽,以二十四乘其陰,則三百八十四也。
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離之不用也。乾、坤、坎、離之不用,何也?乾、坤、坎、離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萬物變易而四者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盈也。數之盈則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則坎、離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陽主盈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獨陽不生,寡陰不成也。離、坎用半,何也?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之門也。或用乾,或用離、坎,何也?主陽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贏分而言之,則陽侵陰,晝侵夜,故用離、坎也。陽主贏,故乾全用也。陰主虛,故坤全不用也。陽侵陰,陰侵陽,故離、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見而北全不見,東西各半也。離、坎,陰陽之限也,故離當寅,坎當申,而數常逾之者,蓋陰陽之溢也。然用數不過乎寅,交數不過乎申。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陰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所克之陽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陽主進,是以進之為三百六十日;陰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順數之,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數之,震一,離兌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
乾四十八,兌三十,離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
乾三十六,坤十二,離兌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對離上正更思之。
圓數有一,方數有二,奇偶之義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天圓而地方,圓者數之起一而積六;方者數之起一而積八。變之則起四而積十二也。六者常以六變,八者常以八變,而十二者亦以八變,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體也,六者天地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也。六者并其一而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為十六也。陽主進,故天并其一而為七;陰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是陽常存一而陰常晦一也,故天地之體止于八,而天之用極于七,地之用止于十二也。圓者刓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方者引圓以為體,故一變三,并之四也。四變十二,并之十六也。故用數成于三而極于六,體數成于四而極于十六也。是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則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則八也,去其三則六也。故一役三,三復役二也。三役九,九復役八與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并一則為四,九并三則為十二也,十二又并四則為十六。故四以一為本,三為用;十二以三為本,九為用;十六以四為本,十二為用。
六變而三十六矣,八變而成六十四矣,十二變而成一百一十四矣。六六而變之,八八六十四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變之,六八四十八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圓者六變,六六而進之,故六十變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變,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陽主進,是以進之為六十也。
蓍數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則六,故策數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閏歲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者,六十卦一歲之策也。歸奇掛一,猶一歲之閏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變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則卦去四也。
圓者徑一圍三,重之則六;方者徑一圍四,重之則八也。《易》始三畫,圓者之用,徑一圍三也,重之則六,故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體,徑一圍四也,重之則八,故有八卦。天地萬物體皆有四,用皆有三。圣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諸人爾。
裁方而為圓,天所有運行;分大而為小,地所有生化。故天用六變,地用四變也。
一八為九,裁為七,八裁為六,十六裁為十二,二十四裁為十八,三十二裁為二十四,四十裁為三十,四十八裁為三十六,五十六裁為四十二,六十四裁為四十八也。一分為四,八分為三十二,十六分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變而生三百六十矣,此運行之數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數也。故乾之陽策三十六,離、巽之陽策二十八,坎、艮之陽策二十,坤之陽策十二也。
圓者一變則生六,去一則五也。二變則生十二,去二則十也。三變則生十八,去三則十五也。四變則二十四,去四則二十也。五變則三十,去五則二十五也。六變則三十六,去六則三十也。是以存之則六六,去之則五五也。五則四而存一也,四則三而存一也,三則二而存一也,二則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則一也,二生三,去一則二也,三生四,去一則三也,四生五,去一則四也。是故二以一為本,三以二為本,四以三為本,五以四為本,六以五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變而為四,四生八,并四而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為六十四也。
《易》之大衍何數也?圣人之倚數也。天數二十五,合之為五十;地數三十,合之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數也;六十者,卦數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為大衍也;八卦者,卦之小成也,則六十四為大成也。
蓍德圓以況天之數,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況地之數也,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數也;卦者,體數也。用以體為基,故存一也;體以用為本,故去四也。圓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數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義也,掛其一亦存一之義也。
蓍之用數,掛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則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為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當乾之三十六陽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當兌、離之二十八陽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當坤之二十四陰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當坎、艮之二十四陰爻也,并上卦之八陰為三十二爻也。是故,七、九為陽,六、八為陰也。九者,陽之極數,六者,陰之極數。數極則反,故為卦之變也。震、巽無策者,以當不用之數。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剛者不生,是以震、巽無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應四時,一時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數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數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為八數,以應方數之八變也。歸奇合卦之數有六:謂五與四四也;九與八八也;五與四八也;九與四八也;五與八八也;九與四四也。以應圓數之六變也。
奇數極于四而五不用,策數極于九而十不用。五則一也,十則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無之極也,以況自然之數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窮矣。是以策數應之三十六與二十四,合之則六十也。三十二與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離兌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為六十。
蓍數全,故陽策三十六與二十八合之為六十四也。卦數去其四,故陰策二十四與三十二合之為五十六也。
九進之為三十六,皆陽數也,故為陽中之陽;七進之為二十八,先陽而后陰也,故為陽中之陰;六進之為二十四,皆陰數也,故為陰中之陰;八進之為三十二,先陰而后陽也,故為陰中之陽。
蓍四進之則百,卦四進之則百二十。百則十也,百二十則十二也。
歸奇合卦之數,得五與四四,則策數四九也;得九與八八,則策數四六也;得五與八八、得九與四八,則策數皆四七也;得九與四四、得五與四八,則策數皆四八也。為九者一變以應乾也,為六者一變以應坤也,為七者二變以應兌與離也,為八者二變以應艮與坎也。五與四四,去掛一之數,則四三十二也,九與八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六二十四也,五與八八、九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五二十也,九與四四、五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數,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參伍以變,錯綜其數也。如天地之相銜,晝夜之相交也。一者,數之始而非數也,故二二為四,三三為九,四四為十六,五五為二十五,六六為三十六,七七為四十九,八八為六十四,九九為八十一,而一不可變也。百則十也,十則一也,亦不可變也。是故,數去其一而極于九,皆用其變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數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數也,八八六十四,卦數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數也。
大衍之數,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數之起,不過乎方圓曲直也。乘數,生數也;除數,消數也。算法雖多,不出乎此矣。
陰無一,陽無十。
陽得陰而生,陰得陽而成。故蓍數四而九,卦數六而十也。猶干支之相錯,干以六終而支以五終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陽六而兼陰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二卦言之,陰陽各三也,以六爻言之,天地人各二也。陰陽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陰陽,故參天兩地而倚數也。
陽數一,衍之而十,十干之類是也;陰數二,衍之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
一變而二,二變而四,三變二而八卦成矣。四變而十有六,五變而三十有二,六變而六十四卦備矣。
《易》有真數,三而已矣。參天者,三三而九;兩地者,倍三而六。參天兩地而倚數,非天地之正數也。倚者擬也,擬天地正數而生也。
《易》之生數十二萬九千六百,總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長之大數,衍三十年之辰數,即其數也。歲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數矣。凡甲子、甲午為世首。此為《經世》之數,始于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經世》日甲之數,月子、星甲、辰子從之也。
一、十、百、千、萬、億,為倚天之數也;十二、百二十、千二百、萬二千、億二萬,為偶地之數也。
五十分之則為十,若參天兩之則為六,兩地又兩之,則為四。此天地分太極之數也。
復至乾,凡百有十二陽,姤至坤,凡八十陽;姤至坤,凡百有十二陰,復至乾,凡八十陰。
陽數于三百六十上盈;陰數于三百六十上縮。
人為萬物之靈,寄類于走。走陰也,故百二十。
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時之物,有一歲之物,有十歲之物,至于百千萬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數焉。
卦之反對皆六陰六陽也。在《易》則六陽六陰者,十有二對也,去四正,則八陽四陰、八陰四陽者,各六對也,十陽二陰、十陰二陽者,各三對也。
圓者星也,歷紀之數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畫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
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敘之而作《范》也。
太極既分,兩儀立矣。陽下交于陰,陰上交于陽,四象生矣。陽交于陰、陰交于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于柔、柔交于剛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錯,然后萬物生焉。是故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故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為百,百分為千,千分為萬,猶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葉,愈大則愈少,愈細則愈繁,合之斯為一,衍之斯為萬。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長之,巽以消之,長則分,分則消,消則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兌離坎艮再交也。故震陽少而陰尚多也,巽陰少而陽尚多也,兌離陽浸多也,坎艮陰浸多也,是以辰與火不見也。
一氣分而陰陽判,得陽之多者為天,得陰之多者為地。是故,陰陽半而形質具焉,陰陽偏而性情分焉,形質又分,則多陽者為剛也,多陰者為柔也,性情又分,則多陽者陽之極也,多陰者陰之極也。
兌離巽得陽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陰之多者也,是以為天地用也。乾陽極,坤陰極,是以不用也。
乾四分取一以與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各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陽也,三女皆陰也。兌分一陽以與艮,坎分一陰以奉離,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陰陽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萬物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離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兌艮名與位皆可易也。
離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頤肖離,小過肖坤,大過肖坎,是以乾、坤、坎、離、中孚、頤、大小過,皆不可易者也。
離在天而當夜,故陽中有陰也,坎在地而當晝,故陰中有陽也。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兌陽長也,艮陰長也。震兌在天之陰也,巽艮在地之陽也,故震兌上陰而下陽,巽艮上陽而下陰。天以始生言之,故陰上而陽下,交泰之義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陽上而陰下,尊卑之位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離坎列左右之門,天地之所闔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長短、行度盈縮,莫不由乎此矣。
自下而上謂之升,自上而下謂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陽生于下,陰生于上,是以萬物皆反生,陰生陽,陽生陰,陰復生陽,陽復生陰,是以循環而無窮也。
陰陽生而分兩儀,兩儀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生八卦,八卦交而生萬物。故兩儀生天地之類,四象定天地之體;四象生日月之類,八卦定日月之體;八卦生萬物之類,重卦定萬物之體。類者,生之序也,體者,象之交也。推類者必本乎生,觀體者必由乎象。生則未來而逆推,象則既成而順觀。是故,日月一類也,同出而異處也,異處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奚逃哉!
天變時而地應物,時則陰變而陽應,物則陽變而陰應。故時可逆知,物必順成。是以陽迎而陰隨,陰逆而陽順。
語其體則天分而為地,地分而為萬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終則萬物歸地,地歸天,天歸道。是以君子貴道也。
有變則必有應也。故變于內者應于外,變于外者應于內,變于下者應于上,變于上者應于下也。天變而日應之,故變者從天而應者法日也。是以日紀乎星,月會于辰,水生于土,火潛于石,飛者棲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聯,肝膽之相屬,無他,變應之道也。
陽交于陰而生蹄角之類也,剛交于柔而生根荄之類也,陰交于陽而生羽翼之類也,柔交于剛而生支干之類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騰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類而推之,則生物不過是矣。走者便于下,飛者利于上,從其類也。
陸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猶影象也。陸多走水多飛者,交也。是故,巨于陸者必細于水,巨于水者必細于陸也。
虎豹之毛猶草也,鷹鹯之羽猶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實象之。
葉陰也,華實陽也,枝葉軟而根干堅也。
人之骨巨而體繁,木之干巨而枝繁,應天地之數也。
動者體橫,植者體縱,人宜橫而反縱也。
飛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兩手,翅也,兩足,趾也。
飛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飛走也,故最貴于萬物也。
體必交而后生,故陽與剛交而生心肺,陽與柔交而生肝膽,柔與陰交而生腎與膀胱,剛與陰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膽生耳,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為心,兌為脾,離為膽,震為腎,坤為血,艮為兒子,坎為髓,巽為骨,泰為目,中孚為鼻,既濟為耳,頤為口,大過為肺,未濟為胃,小過為肝,否為膀胱。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心居肺,膽居肝,何也?言性者必歸之天,言體者必歸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膽象之也。心膽之倒懸,何也?草木者,地之體也,人與草木皆反生,是以倒懸也。
口目橫而鼻耳縱,何也?體必交也。故動者宜縱而反橫,植者宜橫而反縱,皆交也。
天有四時,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指掌矣,可不貴之哉!
神統于心,氣統于腎,形統于首。形氣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之四肢各有脈也。一脈三部,一部三候,以應天數也。
四肢各一脈,四時也。一脈三部,一時三月也,一部三候,一月三旬也。四九三十六,乾之策,天之極數也。《素問》曰:“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氣應人之十二經脈,謂手足各三陰三陽也。三候者,亦沉浮中也,陰陽有太過不及也。
心藏神,腎藏精,脾藏魂,膽藏魄。
胃受物而化之,傳氣于肺,傳血于肝,而傳水谷于脬腸矣。
天圓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蓋焉。然地東南下西北高,是以東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載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天渾渾于上而不可測也,故觀斗數以占天也。斗之所建,天之所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為晝也。斗有七星,是以晝不過乎七分也。更詳之。
天行所以為晝夜,日行所以為寒暑。夏淺冬深,天地之交也。左旋右行,天日之交也。
日朝在東,夕在西,隨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隨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應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應日之交也。
日以遲為進,月以疾為退,日月一會而加半日減半日,是以為閏日也。日一大運而進六日,月一大運而退六日,是以為閏差也。
日行陽度則盈,行陰度則縮,賓主之道也。月去日則明生而遲,近日則魄生而疾,君臣之義也。
陽消則陰生,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陰盛則敵陽,故月望而東出也。天為父,日為子,故天左旋,日右行。日為夫,月為婦,故日東出月西生也。
日月相食,數之交也。日望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猶水火之相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日隨天而轉,月隨日而行,星隨月而見,故星法月,月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贏半縮,月半盈半虧,星半動半靜,陰陽之變化也。
天晝夜常見,日見于晝,月見于夜而半不見,星半見于夜,貴賤之等也。
月晝可見也,故為陽中之陰。星夜可見也,故為陰中之陽。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觀星而已,察地理者,觀山水而已。觀星而天體見矣,觀山水而地體見矣。天體容物,地體負物。是故,體幾于道也。
極南大暑,極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結,萬物之死地也。夏則日隨斗而北,冬則日隨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焉。
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剛者不生。是以震天之陰也,巽地之陽也。地陰也,有陽而陰效之,故至陰者辰也,至陽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則水火而已,是以地上皆有質之物。陰伏陽而形質生,陽伏陰而性情生,是以陽生陰,陰生陽,陽克陰,陰克陽。陽之不可伏者,不見于地,陰之不可克者,不見于天。伏陽之少者,其體必柔,是以畏陽,而為陽所用;伏陽之多者,其體必剛,是以御陽,而為陰所用。故水火動而隨陽,土石靜而隨陰也。
陽生陰,故水先成;陰生陽,故火后成。陰陽相生也,體性相須也。是以陽去則陰竭,陰盡則陽滅。
金火相守則流,水火相得則然。從其類也。
水過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
陽得陰而為雨,陰得陽而為風,剛得柔而為云,柔得剛而為雷。無陰則不能為雨,無陽則不能為雷。雨柔也而屬陰,陰不能獨立,故待陽而后興;雷剛也而屬體,體不能自用,必待陽而后發也。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為泰,坎離交而為既濟也。乾生于子,坤生于午,坎終于寅,離終于申,以應天之時也。置乾于西北,退坤于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坎離得位,兌震為偶,以應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盡于是矣。
乾坤,天地之本;離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于乾坤,中于離坎,終于既未濟。而否泰為上經之中,咸恒當下經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坤統三女于西南,乾統三男于東北。上經起于三,下經終于四,皆交泰之義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潛龍勿用也。大哉!用乎。吾于此見圣人之心矣。
乾坤交而為泰,變而為雜卦也。
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兌、艮、震、巽為下篇之用也。頤、中孚、大小過為二篇之正也。
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震兌始交也,故當朝夕之位;離坎交之極也,故當子午之位;巽艮雖不交而陰陽猶雜也,故當用中之偏位;乾坤純陰陽也,故當不用之位。
乾坤縱而六子橫,易之本也;震兌橫而六卦縱,易之用也。
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人之陽在上而陰在下,既交則陽下而陰上。
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天之體無物之氣也。
天之陽在南,故日處之;地之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也。
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發乎目,人之神,寤則棲心,寐則棲腎,所以象天,此晝夜之道也。
云行雨施,電發雷震,亦各從其類也。
吹噴吁呵呼,風雨云霧雷,言相類也。
萬物各有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云有水火土石之異,他類亦然。
二至相去東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四正者,乾坤坎離也。觀其象無反復之變,所以為正也。
陽在陰中陽逆行,陰在陽中陰逆行,陽在陽中、陰在陰中,則皆順行。此真至之理,按圖可見矣。
草類之細入于坤。
五行之木,萬物之類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間也。
得天氣者動,得地氣者靜。
陽之類圓,成形則方;陰之類方,成形則圓。
木之枝干,土石之灑成,所以不易,葉花,水火之所成,故變而易也。
東赤南白西黃北黑,此正色也。驗之于曉午暮夜之時,可見之矣。
冬至之子中,陰之極;春分之卯中,陽之中;夏至之午中,陽之極;秋分之酉中,陰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數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天之道也。陽中之陽,日也,暑之道也。陽中之陰,月也,以其陽之類,故能見于晝。陰中之陽,星也,所以見于夜。陰中之陰,辰也,天壤也。
辰之于天,猶天地之體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緯。地止有水火,天復有日月者,月為真水,日為真火,陰陽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數各五。陽數獨盈于七也,是故五藏之外,又有心包絡命門而七者,真心離火,命門坎水,五藏生焉。精神之主,性命之根也。
干者干之義,陽也;支者枝之義,陰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陽數中有陰,陰數中有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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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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