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协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s)
GPL協議一般還可以分為GPL2.0和GPL3.0兩種,而GPL3.0是更新一代的開源標準,在對用戶專利的保護和DRM的限制方面有所更改。GPL協議同其它的自由軟件許可證一樣,許可社會公眾享有:運行、復制軟件的自由,發行傳播軟件的自由,獲得軟件源碼的自由,改進軟件并將自己作出的改進版本向社會發行傳播的自由。 而GPL協議就像一種開源“病毒”,任何一款沾染上他的軟件都不得不保持開源和免費。
根據國外論壇Robbin的解釋:“GPL是針對軟件源代碼的版權,而不是針對軟件編譯后二進制版本的版權。你有權免費獲得軟件的源代碼,但是你沒有權力免費獲得軟件的二進制發行版本。GPL對軟件發行版本唯一的限制就是:你的發行版本必須把完整的源代碼一同提供。”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寬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縮寫形式,LGPL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與上面的GPL不同的是,LGPL允許商業軟件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件的代碼。使采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可以被商業軟件作為類庫引用并發布和銷售。
我們也可以簡單理解為: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件可以使用,但不能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
Apache License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采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代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代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件)。他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
需要給代碼的用戶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碼,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
在延伸的代碼中(修改和有源代碼衍生的代碼中)需要帶有原來代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文件,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BSD開源協議(Berker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目前BSD開源協議分為BSD 3-Clause和BSD 2-Clause兩種,分別代指兩個條款和三個條款的BSD協議。應該說,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后的代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布。但是,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這就不難理解,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代碼,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MIT(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是和BSD一樣寬范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里包含原許可協議的聲明,無論你是以二進制發布的還是以源代碼發布的.
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
Mozilla公共許可證(MPL)最初是Netscape發布的開源和自由軟件許可證。類似GPL等公共版權許可證,使用和修改MPL授權的代碼將需要在MPL下發布源代碼。
————————————————
版權聲明:本文為CSDN博主「冷小魚」的原創文章,遵循CC 4.0 BY-SA版權協議,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及本聲明。
原文鏈接:https://blog.csdn.net/yanxilou/article/details/121555227
總結
- 上一篇: RPC在Python中的使用及原理浅析
- 下一篇: 【2023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美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