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释疑笔记(六)
問:五行怎樣劃分?
答:五行按動靜劃分,動靜分陰陽,陰陽分老少,木為少陽為初動之時,火為老陽為極動之時,金為少陰為初靜之時,水為老陰為極靜之時,土為陰陽老少。
案例: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問:十天干十二地支的本質是什么?
答:陰陽氣質。如木分陰陽,甲寅為陽,乙卯為陰,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分氣質,甲為乙之氣,乙為甲之質,甲甲為生氣之氣,甲乙為生氣凝成,乙甲為有枝葉之因,乙乙為枝枝葉葉。
案例一:
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于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案例二:
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于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
案例三:
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問: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的關系是什么?
答:在天成象以生氣施予流行于地動而不定質旺,在地成形以萬物受用承載于天定而不動質堅。
案例一:
在天為生氣,而流行于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
案例二:
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案例三: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
案例四:
以氣而論,甲旺于乙;以質而論,乙堅于甲。
案例五: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
問:生克的本質是什么?
答:四時運行。四時相生循環而不缺;四時相克節止而有成。
案例一: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
案例二:
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泄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
案例三:
即以木論,木盛于夏,殺于秋,殺者,使發泄于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
案例四:
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
問:五行如何論相生?
答:不論偏正,同論。因為生者為印授,偏正是相似的。
案例:
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問:五行如何論相克?
答:根據五行本質(陰陽氣質)分別論之。因為克者為官煞,不可不細詳。生氣與生氣之間論克去;形質與形質之間論立化;生氣與形質、形質與生氣之間論不畏。
案例一:
而相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案例二: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
案例三:
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
補充之偏正
?
問:我克之財分偏正嘛?
答:不分偏正。因為正偏同為美格,且論十神時只有“論財”一篇,并未分偏正。
案例一: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
案例二:
三十三、論財
案例三: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解析: 看上面例子,這是一個財格, 未月藏干己丁乙,本氣和中氣 都沒透,余氣是乙木,日主辛 金的偏財,但是天干透出的是 甲木正財,因為財與印都不分 偏正,因此算透出,是財格。?
問:我生之食傷和同我之比劫分偏正嘛?
答:沒有偏正之說。只有印授官煞財是分偏正的。
?
?
?
?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子平真诠释疑笔记(六)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 上一篇: RabbitMQ入门篇、介绍Rabbit
- 下一篇: 跳转第三方App或网页进行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