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企業計提土地使用稅時,借:稅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稅,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借:本年利潤,貸:稅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1、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2、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特點: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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