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退税计算公式
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也就是說,如果用這個公式計算出結果是正數,就是需要退給用戶的稅額,如果得出結果是負數,就是用戶需要補繳的稅額。
舉個簡單例子,假設用戶一年稅前收入150000元,一年實際納稅是6200元,一年個稅起征點60000元,年專項扣除800元,一年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其他扣除項目為0。則:
用戶個人應納稅額度=【150000-60000-800-12000-0】×10%-2520元,最終得到的個人應繳納稅是5200元,實際繳納稅是6200元。那么應該退稅6200-5200=1000元。
個稅申報退稅條件:
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最終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扣除不充分。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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