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
國內公開發行及上市的基本條件:一、規模要求
(1)凈利潤:主板上市要求3年盈利,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要求2年盈利,且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2)營業收入:主板上市要求3年累計超過3億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3)經營性現金凈流入(與營業收入指標二選一):主板上市要求3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暫無要求。(4)凈資產及股本總額:主板上市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創業板(征求意見)上市要求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二、合規經營要求
(1)環保:是否屬于13個重污染行業(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制藥、輕工、紡織、制革)。是否屬于4個嚴格監控的重污染行業(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或跨省從事上述13個重污染行業。(2)稅收:上市前各項稅收優惠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上市前是否存在嚴重的偷漏稅嫌疑,或已受到嚴重處罰;上市后的各項稅收優惠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3)會計基礎:是否存在大量采用現金收購或收款;銷售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是否過高;內控是否過于薄弱。
三、行業發展情況及行業競爭地位
(1)市場容量和發展趨勢。(2)是否符合產業政策。(3)上市主體的市場地位及市場占有率。(4)上市主體的未來發展方向與目前主營業務的相關性,是否會導致主營業務結構發生重大變化。(5)創業板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五新”:新經濟、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新服務,“三高”:高技術、高成長、高增值。
四、經營模式
(1)采購模式及對上游的依賴程度。通過貿易商采購的模式重點關注貿易商是否僅為發行主體服務。(2)生產模式及先進工藝、技術的運用:對生產過程中的價值增值重點關注企業是否是自主生產還是外協。(3)銷售模式及對下游的依賴程度。通過經銷商銷售的模式重點關注經銷商是否完成了產品的最終銷售和主要的終端使用客戶。(4)在能源及原輔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是否具有較強的化解能力。(5)是否具有嚴重的季節性和周期性。
五、上市主體的完整性及獨立性
(1)同業競爭(要求完全避免)。(2)關聯交易(要求盡量減少)。(3)“五獨立”(業務獨立、資產完整、人員獨立、機構分開、財務獨立)。
六、其他影響上市時間的因素
(1)重大資產重組:非同一實質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組(主板3年、創業板2年);同一實質控制人下的重大重組(運行1個會計年度)。(2)實質控制人發生變更(主板3年、創業板2年)。(3)高管層發生重大變化(主板3年、創業板2年)。(4)股改時評估后調賬(3年)。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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