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评审专家将论文拒稿后修改发表
剛看到國家自然基金委關于學術不端的處理決定: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2168.htm
關于對鐘國梁等撤稿論文存在抄襲剽竊、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等問題并在項目結題報告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處理決定
國科金監處〔2021〕140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中南大學鐘國梁等撤稿論文“Guoliang Zhong, Hua Deng*, Junfeng Li. Chattering free variable structure controller design via fractional calculus approach and its application. Nonlinear Dynamics, 2015, 81:679-694.”(標注基金號51405515)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
經查,第一作者鐘國梁將其作為審稿人評審的論文拒稿后,對該論文稍加修改投稿發表,并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其應對抄襲剽竊和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負全部責任。此外,鐘國梁還將該論文列入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批準號51405515)結題報告中,應對提供虛假信息負責。
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五屆十一次會議(綜合專業委員會)審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1年第十八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對科學基金工作中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撤銷鐘國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手腿轉換型足式移動機械手耦合動力學與協調控制研究”(批準號51405515),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鐘國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5年(2021年10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給予鐘國梁通報批評。
看到這個,刷新了認知。這個剽竊成果太惡劣了,人家的論文給專家評審,專家卻剽竊了論文,而且還給拒稿,太惡劣了!
作為弱勢群體的科研工作者,拿什么保護自己的權益?
也許是冰山的一角,這個是被舉報的,然而,還沒舉報的呢?
回憶起以前有個評審專家,評審了一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然后,他的學生的碩士論文居然抄襲了評審內容!
原文的處理結果是這樣的:
其實這個處理是比較輕了:
請注意基金評審是電子版,而且是有密碼的,必須把密碼發給別人才能打開。因此不存在什么學生偶爾看到之類的。
作為導師,如果評審了基金,又評審了學生的論文,不可能看不出抄襲。只能說,這導師要么就是沒有認真評審兩者,要么就是縱容抄襲,所以,調離教師崗位是必須的。
導師泄露別人的基金,而且必然是故意的,這個嚴重違反了專家規范。另一個是學生學術不端,導師負次要責任。
感想
保護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首先需要專家的自我約束,其次需要建立一個機制能約束學術不端的專家的行為。
希望科研環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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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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