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存储空间_【百一案评】信息存储空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北京焦点公司诉北京百度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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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存储空间_【百一案评】信息存储空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北京焦点公司诉北京百度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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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本案入選2019年江蘇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此前,已有判決基于案情認定網盤、云盤技術服務提供者構成幫助侵權,但本案二審法院考慮案件特殊性,作出了不同的判決結果,進一步完善了涉網盤、云盤知識產權案件侵權認定規則與思路。本案合理界定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邊界,平衡網盤服務各方主體的利益,其裁判思路對于類似案件處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明晰了權利主體履行有效通知義務以及網盤服務提供者注意義務及主觀過錯認定的標準。案情簡介
案號:南京中院(2017)蘇01民初2340號、江蘇高院(2018)蘇民終1514號原告:北京焦點互動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本文簡稱:“焦點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本文簡稱:“百度公司”)焦點公司獲得《匆匆那年》影視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獨占授權。2017年3月~12月之間,焦點公司通過多份公證書證明百度公司經營的百度網盤中存儲有《匆匆那年》電視劇01-09、11-16集等內容,且可以通過“公開”或“加密”方式創建分享鏈接進行分享,還可以通過離線下載方式進行下載。2017年4月10日,焦點公司向百度公司出具《告知函》,要求百度公司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7日內徹底刪除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的侵權文件,斷開、刪除此類侵權文件的分享鏈接,并不得通過百度網盤服務器向互聯網用戶以上傳、下載、分享或通過百度網盤進行在線播放、離線下載等方式提供此類侵權文件。《告知函》附件1為“文件校驗值”,其中第33項為“匆匆那年”,列出了自01-15集的MD5、SHA1、CRC32的數值;附件2為“影視作品中文名稱及對應的拼音、拼音首字母和英文名稱”,其中第33項為“匆匆那年(電視劇)-CongCongNaNian-Fleet of Time”。一段時間后,焦點公司發現在百度網盤中仍存在涉案作品,故其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百度公司構成侵權,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爭議焦點一、百度網盤服務器的存儲行為是否構成對相關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百度網盤用戶將涉案被控侵權視頻文件存儲于百度網盤中,網盤用戶的存儲行為以及百度公司提供存儲空間的行為均不構成侵犯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百度網盤的用戶協議,“百度網盤是一個向廣大用戶提供數據存儲、同步、管理和分享等的在線服務。百度網盤是信息存儲空間平臺,其本身不直接上傳、提供內容,對用戶傳輸內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由此可知,該項權利指向的主要是作品在信息網絡環境中面向公眾并可以使公眾獲得的傳播行為,就特定作品文件網絡存儲空間的提供方和作為網絡存儲空間使用者的網盤用戶而言,存儲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有別于不同網絡用戶之間出于文件傳播目的而發起的分享行為,存儲行為本身不代表存儲行為的實施主體同時具有傳播特定作品的主觀意思,故不能將特定作品文件的存儲行為簡單等同于特定作品文件的傳播行為,單純的存儲行為亦不必然構成對相關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二、焦點公司向百度公司發送的《告知函》是否構成有效通知?焦點公司投訴的涉及《匆匆那年》作品的直接侵權傳播行為并不清晰。焦點公司的多份證據中,僅是證明了百度網盤中存儲有涉案視頻文件,且百度網盤具備的分享、離線下載、秒傳等相關功能可以被用于實施侵權傳播行為,但是上述證據并不足以證明確實存在焦點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之外的百度網盤用戶,借助百度網盤實施了涉案作品的侵權傳播行為且百度公司對此明知或應知。在焦點公司向百度公司發送的《告知函》中,焦點公司雖然要求百度公司斷開、刪除分享鏈接,但是在《告知函》附件中并未提供任何出于傳播涉案作品目的的分享鏈接,故焦點公司投訴中提出的關于涉案作品侵權傳播行為實施主體和客觀狀態的指向并不明確。焦點公司向百度公司發送的《告知函》不構成有效通知。作為權利人所發出的一個有效的通知,至少應該使得被通知方可以方便快捷地關聯并提取投訴人的投訴內容,可以初步獲知、定位被投訴侵權行為的行為實施主體、行為客觀狀態,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盡到其他應當且必要的審查注意義務,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斷開鏈接、刪除文件等各項具體處理措施。如前所述,本案焦點公司發出的《告知函》中并不存在任何侵權分享鏈接,也不存在其他能使百度公司方便快捷定位侵權傳播行為及實施人的具體內容。即便焦點公司提交的MD5值等文件校驗值可以定位到特定文件,但是帳號中保存了該特定文件的網盤用戶是否實施了侵權傳播行為,仍然需要百度公司進行相應地審查甄別、審慎判斷。因此,在未有指明百度網盤用戶使用百度網盤直接實施涉案作品侵權傳播行為的情形下,焦點公司發出的《告知函》其實質是相當于要求百度公司根據《告知函》內容,對百度網盤內所有文件進行完全排查或進行相應技術改造以實現快速定位,該要求顯然不適當地加重了百度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負擔,亦可能不當損害網盤用戶基于合法目的使用作品而享有的合法權益,因此該《告知函》不屬于有效通知。三、關于信息存儲空間網絡服務提供者、信息存儲空間網絡使用者(網絡用戶)、作品權利人三方利益的平衡。百度網盤的性質不同于百度貼吧等其他信息發布平臺。相較于其他將信息對所有公眾開放的信息網絡發布平臺而言,百度網盤更加具有私密性的特征,在百度網盤用戶自己沒有主動對外分享網盤帳號下的文件時,普通用戶或公眾并不能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隨意獲取到網盤內的任何內容,網盤用戶所擁有的帳號下的存儲空間,可以視為用戶個人電腦、手機等硬件物理設備存儲空間在網絡環境中的延伸。同時,由于百度網盤采用相同文件即同一份文件只實際存儲一份的技術,如果百度公司刪除了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的某一文件,涉及到的后果是所有存儲了該份文件的網盤用戶的存儲空間中的這一文件均將被刪除,而這些存儲該份文件的網盤用戶中并不排除存在有權使用或合理使用的情形。在作品權利的行使、維護過程中,同時亦應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焦點公司主張百度公司應根據其通知直接刪除百度網盤服務器中相關文件的請求,有可能損害未實施侵權行為的普通網盤用戶的相關權益,導致信息存儲空間網絡服務提供者、信息存儲空間網絡使用者(網絡用戶)、作品權利人三方不同權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失衡,亦超出了其所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范圍。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判決:百度公司立即刪除服務器中的侵權作品,并賠償焦點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元。
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焦點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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