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年底离职有年终奖吗 和转正的员工还是有区别的
很多的職場人都會選擇在過年的時間點來換工作,那么對于一些人來說就想知道如果年底離職的話有沒有可能拿到年終獎,且試用期和正式員工有沒有什么區別?接下來的內容就是和大家聊一聊這個大家都關注的話題!
首先第一個就是關于試用期的一些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但不滿一年的,對于員工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而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再有就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大家可以根據這個規定來看一看自己是否處于試用期!
作為一個員工因自身的原因離職,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自身因病解除合同、自身不能勝任工作、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等等。此時可以認為員工沒有遵守當初的約定已經構成了違約,由此帶來的否定性后果可能就是得不到年終獎了,這種的話其實員工是不在理的。
如果大家在合同中有關于年終獎的約定,那么年終獎其實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因此就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否則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去論處。所在的公司如果以跳槽為由克扣年終獎那肯定不合法的,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綜合以上就是一些關于離職相關的以及年終獎發放的問題,大家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不是在試用期明確了之后再看自己是否和公司在合同中有關于年終獎的約定,如果大家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一定要堅定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讓自己白白的損失!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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