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中国将建技术安全管理清单制度,释放了什么重要信号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的消息,國家發改委正牽頭組織研究建立國家技術安全管理清單制度,以更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具體措施將于近期出臺。
“迄今為止,我國尚未有系統的技術安全管理清單制度。”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信息中心江洪波研究館員告訴記者,這是國家科技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要建立的一項制度。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均有完善、成體系的高技術出口管制制度,如《瓦森納協定》、301 調查、337 調查等,這些一直被視為一種重要的政治、經濟工具。
江洪波表示,過去,我國更多扮演的是技術跟蹤者、學習者的角色,現在在部分領域已開始領跑,掌握了一批需要管制出口的技術,比如吹沙填海技術就是商務部正式宣布禁止出口的。
近年來,江洪波團隊一直關注、跟蹤歐美技術管制的政策動向。該團隊研究顯示,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中美關系的變化,美國一直在不斷調整出口管制政策,尤其是不斷加強對華高技術出口的管制力度。2017 年,美國對華高科技商品的出口額達到了 356 億美元,占對華出口總額的 27.4%,高于全球平均的 22.9%。
以下是江洪波團隊對美國對華高技術產品出口管制機制與動向的梳理和解讀。
新手段:清單式管理,靈活調整策略
目前,美國的出口管理在民用技術領域主要通過《出口管理法》(EAA)與《出口管理條例》(EAR)進行管轄。
《出口管理條例》根據《出口管理法》制定而成,進一步明確了出口管理的原則、商品管制清單、國家管制清單等內容。其核心內容是限制或禁止任何人或公司與特定國家或特定公司進行和管制物品相關的交易。采取的主要手段是通過“出口許可證”,基于出口貨物類別、出口目的地國、出口貨物最終用戶和出口貨物最終用途四個維度,對企業的出口行為進行管控。
從產品清單看,除了公開發行的技術與軟件、人文與非科技的出版物、以及部分受其他機構管轄的商品(如軍品、核原料等),所有美國境內的貨物、美國境外由美國生產的貨物、利用美國原材料、技術等生產的他國貨物,均在《出口管理條例》監管的范圍內(表1)。
新動向:擴大范圍、加大力度、限制國際交流
總體上,美國出口管制呈現出加快調整出口管制制度、加大外資投資安全審查力度、限制國際人才交流與招募的動向。
2018 年 8 月,美國參議院通過《出口改革管制法案》(ECRA),主要從擴充出口管制范圍、強化出口審查、擴大出口轄制權力三方面加強對技術轉讓的管控。
比如,美國加強了對公司背景的審查,對外國人控股超過 50% 的美國公司加強出口限制。美國還填補了目前法案中“新興技術”和“基礎技術”等關鍵技術的管制漏洞,要求對可能用于軍事用途的敏感技術進行及時監控和全階段管控,人工智能、網絡安全等技術的出口將更為嚴格。鑒于《瓦森納協定》等國際多邊出口制度不具備法律效力,ECRA 將成為美國出口管制的關鍵法案,進一步擴大美國出口轄制權。
同年 8 月,《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由美國參眾兩院簽署生效,相比 2007 年《外商投資與國家安全法案》,極大地擴大了安全審查的范圍。例如,該法案擴大了審查投資類型,新納入了關鍵技術與關鍵基礎設施企業的“非主動投資”與“少數股權投資”,以及涉及知識產權與關鍵技術轉讓的合資行為。此外,外國投資者在獲得控制權上的任何股權變化都需納入審查。
伴隨著中美貿易摩擦,美國開始將學術深造、人才招募、學術合作等列為中國技術轉移的方式,將經濟糾紛中的強硬舉措延續到高等教學領域,比如收緊學生和學術簽證,縮短發給我國研究機器人、航空和高科技制造業等領域的研究生的簽證有效期。
動態調整,實現國家利益最大化
在實施清單式管理的過程中,美國充分注重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在限制貿易(追求國家安全利益最大化)和促進貿易(追求國家經濟利益最大化)上進行再平衡,以實現美國國家利益最大化。
以美國對華的《商業管制清單》為例,其調整的主要依據是中國技術的發展進程。如中微半導體的等離子體刻蝕機取得突破后,美國商務部在 2015 年宣布,由于在中國已有一個非美國的設備公司做出了和美國設備公司有相同質量和相當數量的等離子體刻蝕機,所以取消了對中國的刻蝕機的出口管制。
從列入美國出口管制名單的受限實體來看,截止 2018 年 9 月 25 日,共有 133 家中國大陸實體被列入限制實體名單,在全球受限實體中的占比約為 15.7%,主要包括研究機構、大學、超級計算中心和實驗室、民營企業以及相關人員。
作者:中國科學院上海生命科學信息中心館員馬征遠、楊露,副研究館員陳大明、陸嬌
編輯:許琦敏
責任編輯:任荃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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