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在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常引用”?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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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中在什么时候需要使用“常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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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既要利用引用提高程序的效率,又要保護傳遞給函數的數據不在函數中被改變,就應使用常引用。
常引用聲明方式:const 類型標識符 &引用名=目標變量名;
例1
int a ;const int &ra=a;ra=1; //錯誤a=1; //正確例2
string foo( );void bar(string & s);那么下面的表達式將是非法的:bar(foo( ));bar("hello world");原因在于foo( )和"hello world"串都會產生一個臨時對象,而在C++中,這些臨時對象都是const類型的。因此上面的表達式就是試圖將一個const類型的對象轉換為非const類型,這是非法的。
引用型參數應該在能被定義為const的情況下,盡量定義為const 。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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