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子选择符
CSS子選擇符也可以稱為子對象選擇符、子選擇器等,主要用于定義某個元素中子元素對象的樣式,無法定義子元素以外的對象。
子選擇器可以讓我們指定要的是哪個父標簽的哪個子標簽。也就是說,子選擇器只對元素的子元素生效,而不會影響到其它元素的后代元素。
所謂子元素,類似于下面的格式:
<p><strong>子元素</strong>的格式</p>strong元素就是p元素的子元素。
CSS子選擇符的定義
子選擇符的選擇符與選擇符之間必須使用大于號(>)符號。例如:
<style type="text/css"> <!-- body > strong{color:#FF0000;font-size:18px;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 </style>上述CSS代碼定義了body元素中的子元素strong元素的樣式。
再看一個結合后代選擇器和子選擇器的例子:
table.company td > p上面的選擇器會選擇作為td元素中所有的子元素(p元素),這個td元素本身從table元素繼承,而該table元素又有一個包含company的class屬性。
子選擇符的使用示例
在瀏覽器中查看CSS子選擇符的顯示效果。
源代碼如下:
<!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XHTML 1.0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xhtml1/DTD/xhtml1-transitional.dtd"> <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head> <me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 <title>CSS子選擇符示例-www.baike369.com</title> <style type="text/css"> <!-- p > strong{color:#FF0000;font-size:18px;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 </style> </head> <body> <p>定義了p元素中的子元素<strong>strong元素</strong>的樣式!</p> <p>在p元素中<em><strong>strong元素</strong>不是p元素的子元素,所以不起作用!</em></p> <p>在<strong>p元素</strong>中,兩個<strong>strong元素</strong>的使用方法!</p> <p>在<strong>p元素中,<strong>strong元素</strong>的嵌套使用方法!</strong></p> </body> </html>如下圖所示:
提示
并不是所有的瀏覽器都支持子選擇符!IE7以下版本的IE瀏覽器不支持!
由于IE 6.0及更早的版本不支持子選擇器,因此這種選擇器經常用于對IE 6.0隱藏某些CSS規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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