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抢公章"不违法,但律师称所盖文件并非均有效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陸一夫)在經過一個半月時間后,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搶公章”一事有了新進展。6月13日,據媒體報道,朝陽警方對李國慶“搶公章”一事已經結案,調查結果為李國慶方面沒有違法行為。
而當當網其后向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作出回應,稱當當已經提起行政復議。
事情回到今年4月26日,當日李國慶到當當網總部“搶”走公司多枚公章,其后當當網稱這些公章已完全掛失,不過李國慶利用公章作出多項人事調整,包括董事俞渝負責當當公益基金,公司監事闞敏改任財務副總裁等。
4月30日,俞渝向全體員工發內部信,稱李國慶去年起訴離婚,更多的是想得到當當股權,法院的審理還在進行當中。“而他為了私利,無視法律進程,肆意擾亂當當。從摔杯到搶章,他會持續演出鬧劇,除了吃瓜,大家不必理會。”她強調,當當網沒有召開過股東會,沒有修改過章程,李國慶不是當當的管理層,公司早已經跟他結束勞動關系,“他用股東身份滋事,我們已經報案。”
然而警方卻認為李國慶沒有違法行為,這是否說明李國慶利用公章作出的人事調整也應生效?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向記者表示,警方認為李國慶在搶公章事件中不違法,可能是因為沒有查到李國慶在搶公章的過程中存在打、砸、搶、奪等暴力行為,沒有造成財物、人身等損失,也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
他認為, 對于公司內部治理及對公章的管理,屬于公司內部自治范圍,警方未對此予以干涉。“因此,警方認為李國慶沒有違法,并不代表肯定李國慶對公司公章的有權持有并因此掌控公司,也不代表李國慶所蓋公章聲明均為合法有效。”
韓驍表示,如果當當一方已經向公安部門及工商部門申請注銷公章,或者李國慶使用公章的行為違反當當內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那么李國慶使用公章所蓋文件也不能代表當當公司的對外意思表示。
至于當當網已經提起行政復議,韓驍認為,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也就是說有關機關在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應確認李國慶在搶公章事件中不違法。“但如上所述,李國慶在搶公章事件中不違法并不代表李國慶有權以當當公司的名義行使公章,要看公章是否已被注銷以及是否符合當當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內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等規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陸一夫 編輯 孫勇 校對 楊許麗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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