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小组写七条怎么写啊?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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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小组写七条怎么写啊?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個人學習總結怎么寫 個人學習總結 時間就如手中的細沙一樣無論怎樣努力都抓不住得從指縫中滑落,進校時的情景還歷歷在目,感覺像是做了一場美好的夢,然后醒來后發現自己已到了另一個世界,讓人不由自主得感嘆道時間也許是這個世界上最殘酷的東西,沒有任何一個人能抓住它的流向。隨著時間的逐漸流逝我學會了許多,體會了許多,了解了許多,應該說自己經過了這一年的大學生活后已經比以前更加成熟了,重新認識了自己——一個與過去完全不同的自己。 過去的我總是以一種玩樂的心態來面對學習,而現在的我則已經學會了用謹慎的態度對待它,因為小學,初中,高中的知識都是紙上談兵,從實踐方面來講沒什么實質性的作用,而大學里的知識不一樣都是今后踏上工作崗位后要用到的,對于今后的工作有著巨大的影響,不學好的話就影響到自己將來的前途,所以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混水摸魚,得過且過,只求一個及格的分數就好,而是要打起十二倍的精神抓住每門功課中的知識點,始終牢記于心,并學會如何去熟練得運用這些知識才是關鍵。此外,還要掌握一些和自己專業有關的課外知識,以擴充自己的知識面,并時時了解自己所學專業的社會動態,為畢業后找工作做好充分準備工作,避免以后讓人覺得自己其實是一個草包。因此大學里的學習不再是單純得為了分數而戰,而是為了自己的前途而戰。 朋友因該是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生活中如沒有了朋友就好比我們周圍缺少了空氣一樣,讓人窒息難受,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就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崗位責任制度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檢驗合格證》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
**年12月6日,全縣社區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表彰大會在新華社區會議室召開。 參加會議的有政府副縣長郭文、全縣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城區、社區全體工作人員及衛生模范戶代表。會議由城區黨委書記楊春青主持。 首先,城區辦主任趙悅宣讀了《全縣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表彰獎勵決定》,會上表彰獎勵了光明社區、新華社區、建華社區三個先進單位及安克林等90戶衛生模范戶,并為他們頒發了獎狀和獎金。
班級日志怎么寫?1記錄時間和記錄人。班級日志是要求每天都要記錄,每周末交到政教處存檔。所以記錄之前要詳細填寫記錄時間,如2012年11月16日,周五,也可以包括天氣情況,記錄人應該是當天的值日班長。因為班級日志需要每天記錄,如果都是一個人在做的話,工作量比較大,所以可以選值日班長輪流記錄。?2出勤情況。是否有人請假,請假人和請假事由都要記錄清楚,以利于日后查詢,這樣如果有空堂的學生,老師一看便知道,不用反復詢問,節約了時間,也避免了學生無故曠課。?3上課情況。主要記錄每節課的科目,任課教師,課堂效果,課堂紀律等,這項也可以由每堂課的任課教師填寫,希望任課教師能夠如實認真填寫,為了便于學期末對班級進行量化。?4衛生情況。衛生情況要記錄值日小組組長和成員,還要記錄教室和衛生區的衛生狀況,小組成員是否保質保量的完成了任務?有沒有衛生死角,有沒有人偷懶沒有打掃衛生等情況。?5紀律情況。記錄主要記錄是否有學生違反學校和課堂紀律,是否按時完成作業,是否認真聽課,是否因為違規而扣班級量化分等,在就餐和就寢時是否按時,遵守紀律等情況。END注意事項?班級日志記錄要詳細,真實,便于作為班級量化的依據。
衛生法律法規之執業醫師法(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中顧網 點擊數:492 評論:0條 更新時間:2010-4-20 11:34:59 本專題主要介紹的是關于衛生法律法規的知識,并且包括了衛生法律法規意義,衛生法律法規政策,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法律法規論文等內容,而且提供了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三條 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醫師,給予獎勵。 第六條 醫師的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第二十五條 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除正當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第二十六條 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準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第二十七條 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二十九條 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師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 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管理方式一、商廈(場)、超市內外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負責統籌管理。二、商廈(場)、超市內非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包括辦公室、柜臺貨架、操作間、商品衛生等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根據各自區域組織落實。三、商廈(場)、超市商品、食品衛生由商場經管科、市場督察人員負責把關控制。四、督察員負責對整體的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第三條 食品衛生一、鮮活食品(一)肉類食品出售時要做到“四不賣”即:帶泥的不賣,帶血的不賣,帶毛的不賣,有異味的不賣。(二)絞肉餡時要做到“五不絞”:帶毛、帶血、帶泥、帶皮、帶肉棗的不絞。(三)出售鮮肉時要做到刀不生銹、案不霉、地面無污垢、無異味、無蠅,冷藏設備專柜專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潔。(四)出售水產品時,做到新鮮無異味,水產品要定時換水,魚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潔。冷藏設備專柜專用,定期沖洗,保持清潔無異味。二、干鮮果品類衛生:(一)水果局部腐爛不得出售。(二)干果發霉、變質、生蟲不得出售。三、熟食制品衛生:(一)出售熟食制品應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二)經營時要求勤進快銷,堅持食品衛生索證制。(三)出售熟食要堅持使用雙夾法,做到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工具定位每天消毒兩次。(四)銷售、儲藏做到生熟分開,冰柜備有消毒毛巾,專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五)熟食制品出現變質、發霉、異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時處理銷毀。四、糕點食品衛生(一)糕點不得直接碼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要蓋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顯標志,使用時不得里外顛倒。(二)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等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三)售貨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殘跡,實行雙夾法。五、罐頭、酒類食品衛生(一)銹蓋、銹桶、胖聽及透氣的玻璃瓶、鐵桶、軟包裝罐頭一律不得上柜出售。(二)混有雜質、過期、損傷的罐頭、酒類一律不得出售。第四條 食品生產與經營一、經營食品的場所,必須持有當地衛生防疫站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能營業。二、直接為顧客進行食品銷售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三、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五種疾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崗。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消滅預防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五、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輔料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須做到用前洗凈、消毒。食品出售時,應有食品加工單位的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七、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包裝容器、工具、設備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防止污染。具體你根據自己改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就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崗位責任制度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檢驗合格證》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
**年12月6日,全縣社區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表彰大會在新華社區會議室召開。 參加會議的有政府副縣長郭文、全縣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城區、社區全體工作人員及衛生模范戶代表。會議由城區黨委書記楊春青主持。 首先,城區辦主任趙悅宣讀了《全縣環境衛生大整治活動表彰獎勵決定》,會上表彰獎勵了光明社區、新華社區、建華社區三個先進單位及安克林等90戶衛生模范戶,并為他們頒發了獎狀和獎金。
班級日志怎么寫?1記錄時間和記錄人。班級日志是要求每天都要記錄,每周末交到政教處存檔。所以記錄之前要詳細填寫記錄時間,如2012年11月16日,周五,也可以包括天氣情況,記錄人應該是當天的值日班長。因為班級日志需要每天記錄,如果都是一個人在做的話,工作量比較大,所以可以選值日班長輪流記錄。?2出勤情況。是否有人請假,請假人和請假事由都要記錄清楚,以利于日后查詢,這樣如果有空堂的學生,老師一看便知道,不用反復詢問,節約了時間,也避免了學生無故曠課。?3上課情況。主要記錄每節課的科目,任課教師,課堂效果,課堂紀律等,這項也可以由每堂課的任課教師填寫,希望任課教師能夠如實認真填寫,為了便于學期末對班級進行量化。?4衛生情況。衛生情況要記錄值日小組組長和成員,還要記錄教室和衛生區的衛生狀況,小組成員是否保質保量的完成了任務?有沒有衛生死角,有沒有人偷懶沒有打掃衛生等情況。?5紀律情況。記錄主要記錄是否有學生違反學校和課堂紀律,是否按時完成作業,是否認真聽課,是否因為違規而扣班級量化分等,在就餐和就寢時是否按時,遵守紀律等情況。END注意事項?班級日志記錄要詳細,真實,便于作為班級量化的依據。
衛生法律法規之執業醫師法(一)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中顧網 點擊數:492 評論:0條 更新時間:2010-4-20 11:34:59 本專題主要介紹的是關于衛生法律法規的知識,并且包括了衛生法律法規意義,衛生法律法規政策,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衛生法律法規論文等內容,而且提供了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師隊伍的建設,提高醫師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保障醫師的合法權益,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 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三條 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第五條 國家對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醫師,給予獎勵。 第六條 醫師的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 第二章 考試和注冊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執業規則 第二十一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第二十五條 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除正當診斷治療外,不得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第二十六條 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者其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醫師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準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第二十七條 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八條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二十九條 醫師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師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執業助理醫師應當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其執業類別執業。 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可以根據醫療診治的情況和需要,獨立從事一般的執業活動
管理方式一、商廈(場)、超市內外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工作由后勤科(室)負責統籌管理。二、商廈(場)、超市內非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包括辦公室、柜臺貨架、操作間、商品衛生等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根據各自區域組織落實。三、商廈(場)、超市商品、食品衛生由商場經管科、市場督察人員負責把關控制。四、督察員負責對整體的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第三條 食品衛生一、鮮活食品(一)肉類食品出售時要做到“四不賣”即:帶泥的不賣,帶血的不賣,帶毛的不賣,有異味的不賣。(二)絞肉餡時要做到“五不絞”:帶毛、帶血、帶泥、帶皮、帶肉棗的不絞。(三)出售鮮肉時要做到刀不生銹、案不霉、地面無污垢、無異味、無蠅,冷藏設備專柜專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潔。(四)出售水產品時,做到新鮮無異味,水產品要定時換水,魚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潔。冷藏設備專柜專用,定期沖洗,保持清潔無異味。二、干鮮果品類衛生:(一)水果局部腐爛不得出售。(二)干果發霉、變質、生蟲不得出售。三、熟食制品衛生:(一)出售熟食制品應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二)經營時要求勤進快銷,堅持食品衛生索證制。(三)出售熟食要堅持使用雙夾法,做到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工具定位每天消毒兩次。(四)銷售、儲藏做到生熟分開,冰柜備有消毒毛巾,專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五)熟食制品出現變質、發霉、異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出售并及時處理銷毀。四、糕點食品衛生(一)糕點不得直接碼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要蓋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顯標志,使用時不得里外顛倒。(二)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等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三)售貨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殘跡,實行雙夾法。五、罐頭、酒類食品衛生(一)銹蓋、銹桶、胖聽及透氣的玻璃瓶、鐵桶、軟包裝罐頭一律不得上柜出售。(二)混有雜質、過期、損傷的罐頭、酒類一律不得出售。第四條 食品生產與經營一、經營食品的場所,必須持有當地衛生防疫站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能營業。二、直接為顧客進行食品銷售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三、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五種疾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患者,治愈前不得上崗。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消滅預防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五、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輔料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須做到用前洗凈、消毒。食品出售時,應有食品加工單位的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七、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包裝容器、工具、設備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防止污染。具體你根據自己改下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卫生小组写七条怎么写啊?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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