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人工费的条怎么写啊?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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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人工费的条怎么写啊?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建筑業必須要有材料發票,人工費如果是自己公司的固定員工就按工資即2000起征點交個稅,如果是臨時工農民工可以按勞務費起征點800交個稅。人工費和收入沒有比例,但是要符合行業性質。
付款檢測費時 借 其他應收款 貸 銀行存款 然后 借 應付賬款 貸 其他應收款
)第四條: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認為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不能擅自擴大范圍,不能將文件沒有列舉的費用列入研究開發費。對此,青島市地稅局在青地稅函[2010]2號《青島市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解答》中就明確對下列按照財務核算口徑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得實行加計扣除:(1)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因此,問題所述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按規定可扣除,但社會保險費用則不能列入研發費用中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一、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一)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三)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給你兩個文號,財稅[2015]1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97號,這兩個文詳細解釋了那些可以加計,以及具體口徑,比如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基本的五險一金是可以加計的。
付款檢測費時 借 其他應收款 貸 銀行存款 然后 借 應付賬款 貸 其他應收款
)第四條: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認為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不能擅自擴大范圍,不能將文件沒有列舉的費用列入研究開發費。對此,青島市地稅局在青地稅函[2010]2號《青島市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解答》中就明確對下列按照財務核算口徑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得實行加計扣除:(1)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因此,問題所述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按規定可扣除,但社會保險費用則不能列入研發費用中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一、人員人工費用 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一)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外聘研發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合同)和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接受勞務派遣的企業按照協議(合同)約定支付給勞務派遣企業,且由勞務派遣企業實際支付給外聘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等費用,屬于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二)工資薪金包括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對研發人員股權激勵的支出。 (三)直接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外聘研發人員同時從事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給你兩個文號,財稅[2015]1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97號,這兩個文詳細解釋了那些可以加計,以及具體口徑,比如人員人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基本的五險一金是可以加計的。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扣除人工费的条怎么写啊?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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