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实施: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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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11月1日实施: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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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趣百科網10月29日消息,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頻頻發生,尤其是將車停在室內充電等違規行為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據了解,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監管。
《條例》規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于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
違規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據悉,將電動自行車放進室內停放、充電,或疏散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一旦起火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會迅速充滿空間和通道,導致疏散、逃生困難。
在央視一檔新聞節目中,消防人員測試用非原裝充電器對充滿電的電動車進行過充。
雖然充電器在40分鐘后停止工作,但電池盒內部溫度仍在不斷攀升,并最終起火爆燃,數據顯示此時電池盒溫度達到900℃,僅用時3分鐘。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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