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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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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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列表:
- 案例分析
- 中國反壟斷的案例
- 請舉出——【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主要實例、案例。附上簡介/分析/出處為盼。謝謝!
- 請舉出一個反壟斷法的案例及分析。 要求:2000字以上。 要是答案好可以追加分數~~謝謝大家~~~
案例分析
1、兩地政府的行為實質上是《反壟斷法》所規定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反壟斷法》
第五章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
(一)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二)對外地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采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三)采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四)設置關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或者本地商品運出;
(五)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采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2、上海市規定實質上違反了第33條第(一)項規定“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湖北省規定對于銷售桑塔納,收取每輛4萬元“貧困企業扶持基金”實質上違反了第33條第一項規定,而規定“政府采購汽車一律是富康”違反了第三十二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
3、能糾正。
【調查】第三十八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采用書面形式并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公布】第四十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后,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并可以向社會公布。
【處理】第五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中國反壟斷的案例
我有啊!~ http://tech.163.com/08/0731/17/4I6SV55S00092RN2.html 還有這些:適用案例:歐盟駁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請2008年7月,歐盟委員會正式對必和必拓的收購方案展開調查,該部門當時表示,兩家礦業公司的合并將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并且將控制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鐵礦資源。而通過并購,全球最大礦業集團必和必拓公司也將成為全球最大的銅礦、鋁礦及煤礦供應商,其壟斷地位將得到進一步鞏固。2008年11月,歐盟委員會正式發表否決聲明。 詳情中國商務部駁回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申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收購匯源的申報材料,此后多次根據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11月20日,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2009年3月18日,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商務部認為,此項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否決了這起并購。 詳情豁免案例:美國批準波音與麥道公司合并美國司法部1997年批準了波音公司和麥道公司的合并,這一方面是因為麥道公司當時處于瀕臨破產的境地,另一方面因為合并后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仍然存在著與歐洲空中客車的競爭。 適用案例:三菱參與石墨電極價格協議被罰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為被指控參與了一個固定石墨電極價格的國際卡特爾,被美國司法部征收了1億3千4百萬美元的罰金。兩大國際拍賣行商定傭金被罰英國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賣行和美國的蘇斯比(Sotheby)拍賣行作為國際上兩家最著名的拍賣行,因商定傭金的價格被指控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最后,這兩家拍賣行不僅被課以巨額罰金,它們的總裁還面臨著刑事監禁。適用案例:微軟在美國、歐盟涉嫌壟斷被罰微軟公司就是通過控制操作系統的知識產權在全世界的軟件市場上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并憑此優勢在瀏覽器、即時通訊等產品上事實捆綁,妨礙了競爭者進入。1997年,美國司法局控告微軟壟斷,微軟由此飽受訴訟煎熬,最終交出數億罰金和解。后來,微軟由被歐盟控告壟斷,最終因未執行歐盟裁決而被罰3.57億美元罰金。請舉出——【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主要實例、案例。附上簡介/分析/出處為盼。謝謝!
3月18日,申請半年之久的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因商務部一紙禁令最終未能成行。由于這是商務部首次引用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壟斷法》做出裁決,此舉引發了全社會甚至世界輿論極大的關注和爭議。各國制定《反壟斷法》的用意究竟是什么?從國際通行的案例看,《反壟斷法》的大刀一般應當指向哪里?
通常而言,各國反壟斷法都具有三種任務:促進公眾利益、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競爭。在具體實踐中,各國反壟斷執法機關也會具體把握個中尺度,并且通常也都會與其本國當時的產業政策、國家安全等因素結合考慮。以匯源案為例,商務部此次并沒有生搬市場占有率等數據,也并不是為了保護被收購企業利益和企業投資者利益,而是評估果汁產業發展走向和結合本國產業政策做出了裁決。
控制企業合并 促進公眾利益
市場經濟下的企業本身有著擴大規模和擴大市場份額的自然傾向,如果對合并不加控制,允許企業無限制地購買或者兼并其他的企業,不可避免地會消滅市場上的競爭者,導致壟斷性的市場結構。正是出于維護市場競爭的需要,各國反壟斷法都有控制合并的規定。這種控制的目的不是限制企業的絕對規模,而是保證市場上有競爭者。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并的申報和審批制度,即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合并需要向反壟斷法的主管機關進行申報。
商務部駁回匯源案申請主要就是根據這一原則。但在競爭者較容易進入的果汁領域,控制較高市場份額的領先企業是否能做到“消滅”競爭者,目前尚存爭議。
各國法律規定
根據美國、德國、日本等許多國家的法律,只要合并可以產生或者加強市場支配地位,反壟斷法主管機關就可以禁止合并。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什么樣的合并可以推斷為是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例如德國的《反對限制競爭法》規定,如果合并后一家企業達到了三分之一的市場份額,或者三家或三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二分之一市場份額,或者五家或五家以下的企業共同達到三分之二的市場份額,就可以推斷合并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
不過,有些合并即便產生或者加強了市場支配地位,但是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政府也應當批準合并。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規定,如果合并有利于整體經濟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政府應當批準合并。需要指出的是,導致壟斷的合并因為會嚴重損害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政府批準這種合并的時候應當非常慎重。
中國《反壟斷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
適用案例:
歐盟駁回力拓、必和必拓合并申請
2008年7月,歐盟委員會正式對必和必拓的收購方案展開調查,該部門當時表示,兩家礦業公司的合并將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并且將控制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鐵礦資源。而通過并購,全球最大礦業集團必和必拓公司也將成為全球最大的銅礦、鋁礦及煤礦供應商,其壟斷地位將得到進一步鞏固。2008年11月,歐盟委員會正式發表否決聲明。 詳情
中國商務部駁回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申請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樂公司向商務部遞交了收購匯源的申報材料,此后多次根據商務部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了補充。11月20日,商務部認為可口可樂公司提交的申報材料達到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對此項申報進行立案審查。2009年3月18日,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商務部認為,此項經營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將對中國果汁飲料市場有效競爭和果汁產業健康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否決了這起并購。 詳情
豁免案例:美國批準波音與麥道公司合并
美國司法部1997年批準了波音公司和麥道公司的合并,這一方面是因為麥道公司當時處于瀕臨破產的境地,另一方面因為合并后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仍然存在著與歐洲空中客車的競爭。
禁止壟斷協議 保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學家亞當· 斯密曾經說過,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們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討如何對付消費者。反壟斷法上把這種限制競爭性的協議稱為“卡特爾”,具體還分為商定售價的價格卡特爾、限制生產或銷售數量的數量卡特爾和通過協議劃分銷售市場的地域卡特爾。
上述這些卡特爾對市場競爭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參加卡特爾的企業各自在其銷售地域都有著壟斷地位,這一方面使消費者失去了選擇商品的權利,另一方面使市場失去優勝劣汰的機制,即效益差的企業不能被淘汰,效益好的企業不能擴大生產規模,這就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競爭力,使社會資源不能得到優化配置。
各國法律規定
在各國反壟斷法中,上述各種嚴重損害競爭的協議一般得適用“本身違法”的原則,即不管它們是在什么情況下訂立的,都得被視為違法。當然,企業間訂立限制競爭的協議有時對經濟是有好處的,當某些限制競爭協議有利于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改善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生產率,它們一般被視為合理的限制,可以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
根據美國的《謝爾曼法》,這種情況下對公司的罰款可以達到1000萬美元,對個人罰款可以達到35萬美元,此外還可以處以三年以下的刑事監禁。但在具體案件中,美國司法部根據美國刑法的規定,早已大幅度提高了反壟斷案件的罰金。
中國反壟斷法也有相關詳細條文規定,同時規定,即使不適用于已有條款約束的,經營者面對此類指控時,需自行舉證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并能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適用案例:
三菱參與石墨電極價格協議被罰
在2000年,日本三菱公司因為被指控參與了一個固定石墨電極價格的國際卡特爾,被美國司法部征收了1億3千4百萬美元的罰金。
兩大國際拍賣行商定傭金被罰
英國的克里斯蒂(Christie)拍賣行和美國的蘇斯比(Sotheby)拍賣行作為國際上兩家最著名的拍賣行,因商定傭金的價格被指控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最后,這兩家拍賣行不僅被課以巨額罰金,它們的總裁還面臨著刑事監禁。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維護市場競爭
實踐中,企業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甚至壟斷地位。反壟斷法雖然不反對合法的壟斷,但因為合法的壟斷者同樣不受競爭的制約,它們就非常可能會濫用其市場優勢地位,損害市場競爭,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國家必須對那些在市場上已經取得了壟斷地位或者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加強監督。
各國法律規定
中國《反壟斷法》中對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有較細的條文規定,同時設置了豁免條款:“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適用案例:微軟在美國、歐盟涉嫌壟斷被罰
微軟公司就是通過控制操作系統的知識產權在全世界的軟件市場上取得了市場支配地位,并憑此優勢在瀏覽器、即時通訊等產品上事實捆綁,妨礙了競爭者進入。1997年,美國司法局控告微軟壟斷,微軟由此飽受訴訟煎熬,最終交出數億罰金
請舉出一個反壟斷法的案例及分析。 要求:2000字以上。 要是答案好可以追加分數~~謝謝大家~~~
新經濟時代的微軟反壟斷案2002年11月2日,本是一個平平常常的日子,但對于美國司法部、微軟及其競爭對手來說,卻是一個有苦有甜的日子。這天,司法部和微軟達成的結案協議書送達聯邦法院后,聯邦法官科林-科特利迅速批準了該解決方案,微軟和司法部握手言和,長達幾年的微軟反壟斷案總算塵埃落定。盡管多數分析家認為,11月2日的結案協議書代表著微軟的一大勝利,微軟終于逃過被分割的一劫;但是,也有學者指出,事情看來并非如此簡單,透過微軟反壟斷案,后面還有很多更深層次的問題有待進一步求解。
微軟真能高枕無憂?
微軟雖然逃脫了被一分為二的命運,但它從此真能高枕無憂?
本次反壟斷案,是美國政府五十多年來掀起的最大一起針對企業的反托拉斯案。1998年5月,聯邦政府司法部協同包括美國最大的州——加利福尼亞和首都華盛頓在內的18州1市,以微軟違反反托拉斯法為由,將世界上最有權勢的公司推上了法庭。然而,在11月2日聯邦法官科林-科特利批準了微軟和司法部達成的反壟斷案解決方案后,和美國聯邦政府共同狀告微軟的18州1市卻出現分裂,其中包括加州和華盛頓市在內的9州1市,認為司法部和微軟的協議不足以抑制微軟的壟斷傾向,難以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決定繼續和微軟較量下去,但目前還不知道這9個州是否會對科特利的判決進行上訴;而其他9個州則認可了微軟案的協議,打算從此偃旗息鼓。
盡管如此,微軟的競爭對象、電腦制造商Sun微系統公司卻表示,它將不會就此罷休并且將繼續把微軟反托拉斯案抓住不放,雖然在反對微軟實施壟斷行為時遇到法律挫折,它還是將力勸各州對該案提起上訴。
現在來看,即使9個州和Sun公司上訴,微軟被拆分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即便這樣,微軟也不能像過去一樣無視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警告而為所欲為了,也就是說,微軟從今以后并不能高枕無憂。為什么這么說呢?首先,2001年美國上訴法院7位法官對微軟作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判決還存在,這就像一把達摩克利斯劍一樣,隨時懸在微軟的頭頂上,只要微軟以后重犯前科,這把達摩克利斯劍就會刺向它;其次,也是最重要的,為防止微軟的壟斷行為,司法部在和微軟達成的協議中,對它設置了多方面的限制:一是微軟得向其他公司公開其部分計算機代碼,使這些公司能設計和視窗兼容的軟件,其中包括為服務器設計軟件的公司,這一協議條款將防止微軟利用視窗對服務器市場進行壟斷。二是協議要求微軟不得干涉計算機制造商選擇什么樣的軟件,除非這些軟件和視窗有技術上的沖突。三是為了保證反壟斷措施的實施,司法部有權檢查微軟的代碼、企業內部文件、賬戶以及相關的記錄等。四是司法部還將在微軟總部設立一個3人專家委員會,專門監督微軟對協議的執行情況。專家由微軟和政府各選一名,另一名由雙方協商挑選,委員會的費用由微軟全部支付。司法部和微軟還商定,這一協議有效期5年,屆時視情況可延長兩年。
正因為有這些“緊箍圈”,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才會在法院判決后信心十足地表示,司法部將“強烈保證”微軟遵守解決方案,密切關注微軟對各條款的執行情況。
美國反壟斷法的轉向
但是,微軟畢竟成功地逃脫了被分割的命運。所以,人們也就自然要問個為什么。
其實,從1990年聯邦貿易委員會開始對有關微軟壟斷市場的指控展開調查算起,美國政府對微軟的反壟斷行動已歷時10年多,其間白宮兩易其主。根據司法部的指控,杰克遜法官曾于1997年年底裁定,禁止微軟將其網絡瀏覽器與“視窗”捆綁在一起銷售,但第二年5月上訴法院駁回了杰克遜的裁決。于是,司法部和18個州1市于1998年5月再次將微軟拖上被告席,這一次微軟險些被分拆為兩家公司。2001年6月28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上訴法院作出裁決,駁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遜去年6月作出的將微軟一分為二的判決,但維持有關微軟從事了違反反壟斷法的反競爭商業行為的裁決。上訴法院要求地方法院指定一位新法官重新審理這一歷史性的反壟斷案。
微軟的命運之所以能夠發生如此戲劇性的轉折,客觀地說,有兩個原因:一是與大企業有密切關系的共和黨總統布什在2001年入主白宮及阿什克羅夫特掌管司法部;二是微軟有強大的律師團和顧問團,因此,也就有向國會和法院進行強大游說的能力。但是,除此之外,專家們認為,更主要的,是美國的反壟斷法發生了變化,即從過去的維護價格競爭轉向新經濟時代的促進創新。
美國的反壟斷工作可追溯到19世紀末。1890年,美國通過了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在此后的100多年間,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系列補充性法案來加強反壟斷工作,這些法律構成了美國政府反壟斷的基礎。美國的反壟斷法適用于幾乎所有行業和公司。反壟斷法禁止3類違法行為:阻礙交易的行為;有可能大幅降低某一特定市場競爭程度的企業兼并;旨在獲得或維持壟斷地位的反競爭行為。美國政府實施反壟斷法的最終目的是“通過促進市場競爭來保護經濟自由和機會”。
從美國的反壟斷法來看,雖然通過“不正當行為”維持或獲得壟斷地位是違法的,但一家公司擁有壟斷地位或企圖獲得壟斷地位并不一定違法。所以,壟斷行為如果不是通過不正當的方式,就構不成拆分的理由。這實際上就等于說,在新經濟時代,用拆分來破除壟斷已經落伍。因為在新經濟時代,網絡科技具有高競爭性及快速更新換代的特點,任何領先的技術都將被更加先進的技術所代替,在高速增長的科技領域,壟斷往往是一時的事情。
而在法官們的眼里,微軟是新經濟的代表,新經濟的生命力在于不斷的技術創新。微軟也是以創新為武器來為自己辯護的,比爾•蓋茨在法庭上說,美國的反壟斷法是為了保護競爭機制而不是保護競爭對手,反壟斷法不反對通過正常競爭獲得的壟斷地位,而是反對運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來獲得或者鞏固壟斷地位。AT&T(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拆分是由于它的壟斷地位是通過美國政府的特殊政策確立的,而微軟在操作系統上的地位是通過市場競爭獲得的。
有關專家指出,與美國歷史上一些重大反壟斷案相比,微軟案具有顯著的特點。首先,微軟基本上是靠自我發展起來的壟斷公司;而在1911年和1984年分別被分拆的美孚石油公司和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則都是靠并吞競爭對手成為各自行業的“巨無霸”的。其次,微軟的發展是以知識產權和知識創新為基礎的。如果“視窗”軟件多年一貫制,可能早就被市場淘汰了。再次,微軟雖然對個人電腦操作系統市場擁有絕對壟斷權,但并沒有利用這一壟斷優勢無理地抬高價格,其網絡瀏覽器開始時還是免費贈送的。此外,這是美國進入新經濟時代以來最具代表性的反壟斷案件,其結局很可能成為今后高技術領域反壟斷案件的一個判例。
因此,針對這樣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美國司法部打出了“推動創新”的旗號。在杰克遜2001年作出分割微軟的判決前夕,當時的司法部長雷諾表示,對微軟采取反壟斷行動是為了創造競爭環境,以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這種觀點得到不少反壟斷問題專家的贊同。美國布魯金斯學會反壟斷問題專家羅伯特•利坦認為,在美國的絕大部分行業中,創新是最重要的推動力,因此,微軟一案必須具有開創先例的價值。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新增長理論”的創立者保羅•羅默同樣支持對微軟采取反壟斷行動。他認為,創新是決定消費者福利的最重要因素,而競爭比壟斷更有可能帶來創新。
保持創新的活力是美國經濟能否繼續領先于世界的關鍵,近幾年來,美國以反壟斷為核心的競爭政策重點轉向促進創新。可以說,正是為了重振信息產業,促進科技發展,美國政府最終放棄分拆微軟。
不過,在美國經濟學界,對反托拉斯法質疑的聲音漸漸多了起來。一些學者認為,目前的反壟斷措施經常是對取得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利,哪怕企業的支配地位是通過高效和低價取得的;而在現實中,企業壟斷與否,企業到底是推動了競爭還是抑制了競爭很難判斷。比如,著名的自由派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指出,“多年來,我對反壟斷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我剛入行的時候,作為一個競爭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壟斷法,我認為政府能夠通過實施反壟斷法來推動競爭。但多年的觀察告訴我,反壟斷法的實施并沒有推動競爭,反而抑制了競爭,因為官僚總舍不得放棄調控的大權。我得出結論,反壟斷法的害處遠遠大于好處,所以最好干脆廢除它。”美國經濟學界的另一大亨、價格理論大師阿曼•阿爾欽說:“我想根本沒有經濟學家會支持司法部對微軟的起訴,至少我沒有見過。”的確,對于當年曾困惑大經濟學家馬歇爾的壟斷與競爭的關系問題,甚至對于微軟的捆綁銷售究竟是壟斷還是競爭行為的問題,至今沒有一個能令人折服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微軟案結果如何,它必然對美國反壟斷政策的走向產生影響。
總之,隨著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卷土重來,在新經濟時代,被奉為自由競爭市場經濟守護神的反壟斷法也在尋求改變。微軟案正集中反映了經濟學家們對此問題的反思。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快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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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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