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优先购买权吗)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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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有优先购买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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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讓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股份公司股權轉讓有優先購買權嗎)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具體流程是什么?
-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是什么?
-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是什么?
-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
- 股份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具體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權轉讓 辦理流程: 1、首先要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的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 優先購買權 ,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 股東會決議 》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驗資報告。 6、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 公司注冊地 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審計報告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 股權變更登記 。 7、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是什么?
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其中,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并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而不記名股票的轉讓,則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權利交付給受讓人即發生轉讓的效力。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股份的占有和轉讓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內容。那么為了維持公司的正當經營,我們則需要明確其中恰當的程序流程,掌握相關知識,并合適地將所掌握信息應用在生活中,如此方能在經營公司的路上輕車熟路。下面則為大家詳細介紹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
新公司法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釋】本條是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程序的規定。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并可轉讓。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組建依賴于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共同利益關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確認并保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要維護股東間的相互信賴及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本條的宗旨就是為了維護這種利益的平衡,原則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轉讓應當在股東之間進行,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股權;對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并確認了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受讓權。
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里講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以股東人數為標準,而不以股東所代表的表決權多少為標準。這是因為股權轉讓事宜是基于股東處分其財產權而在股東彼此之間發生的合同性質的問題,而不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的內部決策問題;它需要考慮的是每個股東的意愿,而非大股東的意志。是“股東多數決”而非“資本多數決”。這既可以避免因少數股東的反對而否定多數股東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權轉讓的障礙、保障股東對其財產處分權的實現。為了保障股東行使股份轉讓權、避免其他股東的不當或消極阻撓,本條進一步規定,股東對股權轉讓的通知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如果半數以上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則應購買要求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對外轉讓。
股東向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股權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即須將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內容。股權轉讓需要在欲轉讓股權的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形成同意對外轉讓的合意,這種合意的過程應以書面方式進行。欲出讓股權的股東應當用書面通知的方式表達其意愿,其他股東也應當用書面答復的方式表達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書面方式:一是便于對股東間是否達成合意進行判斷,從而具備證據效力;二是當由于股權出讓導致股東身份變化時,也會引起后續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啟動(例如修改公司章程、變更公司的注冊登記事項、向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等),而這些程序都需要以書面材料作為事實依據。本條明確規定了其他股東的答復期限,即:其他股東自接到股權轉讓事項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答復。規定最長30日的答復期,既考慮到其他股東慎重權衡和決策的需要,又考慮到轉讓者能及時轉讓股權的需求。
本條確認了現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即: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包括同意該項轉讓的股東和不同意該項轉讓的股東都有優先購買權。相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而言,本條第三款的規定不是義務而是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是以“在同等條件下”為限制的。所謂“條件”指股權轉讓方索取的對價,主要是股權轉讓的價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條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東購買出售股權的條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讓人所出條件時,才可以將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人。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多個股東同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對此,本條規定:“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痹撎幩傅摹稗D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可以理解為股權轉讓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各股東所認繳的出資份額。
本條規定了股東轉讓股權的一般原則,同時又賦予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規定的權利,以體現股東的自治權。應當指出,在股東出資分期繳付的情況下,出讓股權的股東認繳了出資,但尚未繳足即出讓股權的,該股東有義務將出資不足的情況告知受讓方,受讓方應當向公司承諾在成為公司股東后承擔繼續繳資的義務。
綜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定經過法律規定上的層層把關,具有嚴明嚴謹的特質,并列舉出清晰條例,有豐富的背景解釋,需要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的照樣遵守,嚴格服從。這樣既有利于公司的長久發展也有利于國家管理相關企業,維護社會穩定。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份轉讓是什么?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它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程序是: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于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于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于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
法律分析: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辦法》 第三條 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并、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于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 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 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股份公司股權如何轉讓?
公司股份轉讓流程: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經過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
4、修改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在雙方股權轉讓交易之中,其中股權轉讓的一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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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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