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母的女儿产生感情,能在一起吗?
生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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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母的女儿产生感情,能在一起吗?
小編覺得挺不錯的,現在分享給大家,幫大家做個參考.
我來說一臺。我小姨夫在四十多歲的時候得了肝癌,家里花了好多錢,可最后或是沒救回來!留下了小阿姨(表阿姨)和小表弟兩個人還有十幾萬的債務!那時小表弟還在上高中,可是家里債務纏身,小表弟就有心不上了出去打工!這事被小阿姨的公公婆婆還有兄弟姐妹知道了,雖然小阿姨也欠了他們不少錢,但他們或是決定大家湊錢,讓小表弟去上學,主要是小表弟上學成績好,目前不上就可惜了!小阿姨靠大家湊的錢開了個早點鋪子,因為手藝不錯,價廉物美,所以生意不錯,家里也算有了份還不錯的收入。小姨夫去世兩年后,小表弟高三的時候,有人給小阿姨介紹了個對象。男的也是中年喪偶,帶一臺女兒,那年也是上高三,和小表弟是校友!男的是個廚師,雖然長的胖胖的不過女兒長的真不錯!小阿姨和那個男的見面后看著也挺好,簡簡單單的請了一些親朋好友兩家就變成一家了!兩個小孩要上學,小阿姨和新姨夫就租了個小小的門面,開起了小飯店。那年夏天,小表弟考上了大學,小表弟的妹妹卻沒考上好的學校,只是上了個大專,學的是財務!四年一晃而過,轉眼小表弟和他妹妹都畢業了!畢業了就要找工作,小表弟不喜歡去打工,要自個創業,小阿姨不如何放心,可是新姨夫和小表弟的妹妹絕對支持!那時他們的債已還完,家里一共還有六萬多塊錢。新姨夫把那些錢全都拿了出來,可是這些錢也是車水杯薪啊,當時小表弟大約需要二十萬左右!新姨夫二話沒說出去找兄弟姐妹借,很快錢借了回來,全部交給了小表弟!小表弟很快找了個小車間,找了幾個工人,買了些設備開工了,他妹妹就做了個財務!小表弟還真有些本事,不出兩年,債還完了,而且公司還擴大了,工人也有二三十人了!轉眼小表弟二十六七歲了,大小也算是個老板了,到了該找對象的時候了。可是小表弟根本就不急,后來把小阿姨急的不行,就問他有沒有中意的,他就說就喜歡妹妹。小阿姨就去找新姨夫商量,新姨夫也沒什么意見,就讓小阿姨問問女兒的意思!小表弟的妹妹早就對小表弟芳心暗許,于是就羞答答的答應了!小表弟于是和妹妹就順理成章的結婚了,那可真是風光啊!其實只要兩個人沒有血緣關系,只要有感情,在一起那是好事,不是嗎?肥水還不流外人田呢!
可以在一起,這叫親上加親,前提是雙方都同意。但是這對另一臺男人來說簡直是奇恥大辱 ,自個的老婆孩子居然嫁給了一對父子[偷笑][偷笑]誰受得了[呲牙]
小時候的村里有過這么一件事情:兄妹兩個結婚了!這個男的有親兄弟四個,他居最末。他媽生下他不久,就因為身體虛弱,加上家里沒有吃的,奶水很少。餓得他經常哇哇大哭。加上正趕上三年困難時期,他母親又有其他的疾病。終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了。這個時候他才一歲多點兒,雖然斷奶了,但是不好養活呀!他父親就流露出了把他送人的想法——在自個家里要餓死的。而村里的另一戶人家,結婚多年卻沒有自個的孩子。人們說領養一臺,說不定就能“領”來一群孩子。兩家一拍即合,給了三十斤小麥,就把孩子抱回來了。結果就是人們所說的那樣:自從領養了他之后,這家人家就開始添丁進口了:十來年功夫,就接連生了四兒一女,生活愈加困難了。而他到了結婚的年齡,別說家里根本就無力承擔結婚的開支,連住處都沒有——全家8口人,就擠在一眼窯洞里。炕上五個,后腳地支個鋪,連箱子上都擠滿了。養父告訴他:俺孩看看咱這攤子!在咱家,十有八九要打了光棍。不是我們不想給你娶媳婦兒,而是實在沒錢呀!不如俺孩回你原來的家吧,你三個哥哥們,世務鬧的都不賴。你大的身體也還好,回去了眾人幫湊幫湊,這個媳婦兒的問題就好解決啦!而他的生父也早有此意:三個兒子都有出息,都在外面上班,有工資。但都不在身邊。雖然續娶了個老伴兒,帶著個閨女。但那是老伴兒的女兒,不是自個的骨血。將來嫁了,身邊無人吶!于是就做通了后老婆的工作,讓送出去的兒子回家了。在一起生活了兩年多后,原本兄妹相稱的兩個年輕人在共同勞動和生活中,互相看對了眼。互敬互愛,互相幫助。老倆口擔心的怕兒子接回來了鬧矛盾的情況,居然沒有出現。反而感情很好。當媽的悄悄地說女兒,別和他太粘乎了。畢竟你們不是親兄妹,你將來是要嫁人的。沒想到女兒說她這輩子就不嫁了,就守著媽媽過日子了。晚上老倆口聊天,當做笑話兒講給老頭兒聽。說完了,卻突然發現:讓自家女兒嫁給老頭兒的兒子,知根知底。年紀大了也不用愁兒媳婦孝順不孝順,自個的女兒嘛!老頭兒其實早就有了這個心思——他從兒子和養女的日常舉動中,早就看出來了。這也省得他再費心思給兒子娶媳婦,給養女賠嫁妝了。而問題的核心,是兩個年輕人感情很好,互相體貼。使他倍感欣慰。只是沒想好個由頭,和老伴兒提出來。這下老伴兒一開口,正好磕睡給了個枕頭。于是倆人就覺也不睡了,爬在炕上討論起來。討論的結果就是寫信問三個兒子要錢,說是要裝修一下家里的窯洞。以后過年了各家回來,都有住處,不用擠了。對兒女則說,你們也大了,該找對象成家了。先把家里拾掇拾掇。幾個月后,院子整修一新。銅鑼花鼓聲中,男方坐著轎子,岀門轉了一圈兒,回來又把女的抬上。在本村街上繞了一大圈,又敲鑼打鼓地抬回來了。婚后倆人相敬如賓,感情深厚。生了三個孩子,都由老人照料長大。只是孩子們覺得蹊蹺:每年正月初二,別人家的孩子都要去外婆家,有好吃的,或是壓歲錢。如何自個就沒有外婆家呢?連外公、舅舅都沒有呢?
我們村里就有一家是這樣情況,如今也是兒子既是女婿,女兒又是兒媳,家庭感情非常好!這事兒還得從80年代說起,那個時候村里有個赤腳張醫生,娶了一臺老婆生了一臺兒子,沒過幾年,他老婆就生病走了,他就一臺人帶著上小學的兒子,在村里繼續當赤腳醫生。后來經親戚介紹了一臺對象,那個女的也是喪偶,帶著一臺女兒,反正兩個人就在一起過日子了,兩個孩子也一起撫養,女孩比男孩還大一歲的樣子。張醫生后來去考了證,正式在村里開了一臺小診所,他老婆就把家里的地種上,日子就這么一天一天的過去了。女孩高中中畢業之后就去學了幼師,第二年男孩就出去打工去了,學的是汽修,這時候可都沒往那方面想,兩個家長也是操心著兩個孩子的婚姻大事。愁著女兒找不到好人家,愁著兒子找不到好媳婦兒,本來從小就在重組家庭長大,都怕孩子受委屈,老兩口可是操心了,把十里八鄉的男生女生都介紹了一臺遍,但這兩小孩就是沒反應。轉眼女孩就到了23歲的年紀,家里的老媽就更操心了,眼看著差不多的女孩都出嫁當媽了,就她還沒有著落,還一臺勁兒的問她是不是打算當尼姑,自個條件也就這樣,還挑三揀四的,但是任她如何說,她女兒就是不松口,也不答應相親。這男孩也是,雖然年輕,找老婆可以找小一點的,但是他也不著急,說什么都是慢慢來,這后媽也管不上,這親爸又不好說什么,只能任他去,結果一放任就放任了幾年,眼看就快三十了,兩個人還沒有動靜。過年回家,兩個孩子被家長催著說沒有對象就不要回家,誰知道這時兩個人都說有對象了,一定帶回去。這可把老兩口高興損壞,把家里前前后后屋里屋外都打掃了一遍,這又是新媳婦兒,又是新女婿的,第一次進門肯定要留一臺好印象,就算是重組家庭也是非常好的家庭!兩個年輕人在臘月三十回家了,但是卻沒有看到其他人,就他們兩個,老兩口覺得奇怪,就說這兩個小孩騙他們,氣不打一處來,誰知道,兩個人竟然一起跪在父母面前,跟他們說對方就是自個的對象!老兩口被這情形驚呆了,這是一臺什么事情?姐姐嫁給弟弟,這不是亂/ 倫嗎?女孩兒說:目前是指什么年代了,目前三代之后都可以結婚了,再說我們也沒有血緣關系,你們是你們,我們是我們。但是老兩口或是擔心這事兒會被別人戳脊梁骨,愣是不答應,后來或是男孩搬出了法律,老兩口才有點松口。目前不是擔心兒女們沒有對象,結不了婚,而是擔心他們能不能結婚,逢人就問些奇奇怪怪的話,說什么如果兒子找不到對象,就讓他娶他老婆的女兒,反正沒有血緣關系,法律上也是允許的,好在那時候懂這個的或是比較多,很多人都給他出主意說這是好事,親上加親,肥水不流外人田。就這樣,他們就答應了兩個孩子的婚事,但是訂婚,結婚的排場一場也沒落下,大家都說這是親上加親的好事,還羨慕他們一家,這樣沒有什么家庭矛盾。婚后兩個年輕人,自個在城里買了一套房,接著就生了一對雙胞胎,孩子小的時候就跟著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生活,等上幼兒園了,就被接到城里去了,奶奶就跟著去照顧,這爺爺或是在村里守著小診所,每逢周末一家子都會在一起聚一下。和繼母的女兒產生感情,肯定是可以在一起的,只要你們兩情相悅,情投意合,在法律也允許的情況下,就是最好的親上加親。結婚之后,沒有婆媳矛盾,一家人都往一臺地方奮斗,全家人都擰成一股繩,肯定比各自成家的好!
你同事與繼母女兒是特殊擬制血親關系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不知你同事父與繼母再婚的時候,你同事的繼妹妹多大?如果你同事父再婚時,你同事繼妹妹為未成年人,你同事父與你同事繼妹妹形成扶養關系。你同事父做為繼父與你繼妹妹之間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擬制血親。盡了撫養義務的繼父與生父處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如果繼父與生母離婚,繼女隨生母生活,繼父與繼女之間的撫養關系中斷,繼父與繼女之間的血親關系消滅。你同事父與繼母婚姻存續期間,這種擬制血親關系與親生兄妹血親關系相同,是禁止結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你同事和繼妹妹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在禁止結婚之列的。盡管你同事說你同事父與你同事繼妹妹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只要形成扶養關系,并且你同事父與繼母的婚姻關系存在,你同事和繼妹妹是禁止結婚的。既使你同事結婚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也是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你同事與繼妹妹互有好感,并產生感情。如果是兄妹的親情是可以的,但不可超越。如果兄妹之間產生愛情,那不僅是道德問題,會造成興論譴責,而且是違法的,違反《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規定。因此請你轉告你的同事,把視野放大一些,天下之大好姑娘有的是,何必把找對象局限在自個家,放在自個繼妹妹身上呢,或是忍痛割愛吧。
2014年同事給兒子結婚,我們去參加婚禮,這是我從來沒見過的一場婚禮。因為新娘的娘家和婆家就住同一屋,竟是一家人。讓我這不知緣由的人一頭霧水。婚禮是這樣進行的,新郎在家里祭拜祖先等一切準備完畢后,隨婚車出發去取新娘。婚車在外面轉了大約半個小時,又回到自家門前。家里人像變戲法一樣,又變成了新娘家人。所有迎親的人都下車,敲門、給紅包等等,娘家人也是堵門、要紅包。總之流程和一般的結婚沒有任何區別。只是對新郎來說,從自家一臺屋(新房)出門轉一圈,到另一臺屋取新娘,然后再拉著新娘在外面轉一圈,回到自個的新房。這看似流程合理的一臺普通婚姻,讓我很是疑惑,為啥要這樣辦呢?新娘家離得很遠嗎,就算遠也應該住酒店呀,如何會在自家取新娘,這不合常理呀。后來經其她同事解惑我才明白,事情原來是這樣的。老王(我同事),老婆不是原配,前任老婆給他生了個兒子,孩子14歲那年因家庭瑣事兩人離了婚。次年老王經別人介紹認識現任老婆,她倆結婚時老婆帶著一臺比老王兒子小2歲的女兒。兩人婚后未生孩子,這10來年一家四口過的也算幸福。但老王沒想到的是兩個孩子日久生情,竟然戀愛了。開始他和老婆極力反對,認為這樣不脫,說“你們是兄妹如何能在一起?”其實也知道他們并不是親兄弟,而且沒有任何血緣關系。只是自個和老婆害怕村里人說閑話,如果兩個孩子結婚了,少不了別人在自個背后戳脊梁骨。因此他們夫妻不贊同,他們考慮的是自個和孩子們的面子。二兩個孩子思想進步,不在乎那些外人的閑言閑語,非要在一起。一家人為了這事沒少磕絆,老王出于無奈,硬著頭皮為這事找大哥、大嫂商量,才得以解決。老王的大哥比他大2歲,一直在外面做生意,是個明白人。他寬慰老王,既然兩個孩子都愿意,你們做大人的何必阻撓,他們也都已經成年,又沒血緣關系,干嘛不行。于是才有了這樁在外人看來奇特的婚禮。讓兩個相愛的人沒有了阻撓,終成眷屬。從老王家的情況分析,這事只要你情我愿,沒什么不可以。不要被老舊思想束縛了自個,或許你們以兄妹相稱多年,但你們并不是真正的“兄妹”。法律規定只要不是直系的血緣關系或旁系三代以內的血緣關系就可以結婚。從這點來講你們是符合的,你們不會不被允許結婚,如果真的相愛,就去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從道德來講這也沒什么,不能因為別人(父母結了婚)就要影響孩子擇偶的對象,我記得有個電視機劇叫什么我忘了,兩親家都是孤獨老人,后來結婚了。(兒女起初也是反對的,但想明白了也就好了。)我認為你們要結婚,這沒什么錯,只要你們做到以下幾點就沒任何問題。首先,你們不是一時沖動,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考慮,并沒有任何其它原因,就是兩人相愛。其次,你們要不畏人言,能做到不論別人則么說,都不會改變自個的想法,不會改變初心,更不會后悔。第三,最好能征得父母的同意,那樣也不至于讓你們結婚得不到父母的祝福。更不會給老人帶去麻煩。(年輕人可以不在乎別人的議論,但老人不一定,如果父母同意,那對他們也是一種幸福。)第四,你們結婚要比和一般人結婚考慮的更多,既然有在一起(一臺家庭)生活的經歷,彼此應該更了解對方。選擇了最好就是終身,要不然你們日后的不合還會給父母帶來更大的痛苦。說在最后,21世紀人們是已經思想開放,只要符合法律的事情原則上都是可以的。但有些事自個一旦做了,很可能會影響較大,比如題主這樣的情況。兩人特殊關系,婚后生活融洽與否,對父母的關系影響會很大。因此要慎重考慮,不可輕易為之。你們如果結婚和一般夫妻多少或是有區別的,不能今個只顧自個,不顧父母。今個結,明個離,讓父母老家抬不起頭。我是執筆江湖事,以上僅是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各位朋友討論、補充。謝謝!
可以在一起,這叫親上加親,前提是雙方都同意。但是這對另一臺男人來說簡直是奇恥大辱 ,自個的老婆孩子居然嫁給了一對父子[偷笑][偷笑]誰受得了[呲牙]
小時候的村里有過這么一件事情:兄妹兩個結婚了!這個男的有親兄弟四個,他居最末。他媽生下他不久,就因為身體虛弱,加上家里沒有吃的,奶水很少。餓得他經常哇哇大哭。加上正趕上三年困難時期,他母親又有其他的疾病。終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了。這個時候他才一歲多點兒,雖然斷奶了,但是不好養活呀!他父親就流露出了把他送人的想法——在自個家里要餓死的。而村里的另一戶人家,結婚多年卻沒有自個的孩子。人們說領養一臺,說不定就能“領”來一群孩子。兩家一拍即合,給了三十斤小麥,就把孩子抱回來了。結果就是人們所說的那樣:自從領養了他之后,這家人家就開始添丁進口了:十來年功夫,就接連生了四兒一女,生活愈加困難了。而他到了結婚的年齡,別說家里根本就無力承擔結婚的開支,連住處都沒有——全家8口人,就擠在一眼窯洞里。炕上五個,后腳地支個鋪,連箱子上都擠滿了。養父告訴他:俺孩看看咱這攤子!在咱家,十有八九要打了光棍。不是我們不想給你娶媳婦兒,而是實在沒錢呀!不如俺孩回你原來的家吧,你三個哥哥們,世務鬧的都不賴。你大的身體也還好,回去了眾人幫湊幫湊,這個媳婦兒的問題就好解決啦!而他的生父也早有此意:三個兒子都有出息,都在外面上班,有工資。但都不在身邊。雖然續娶了個老伴兒,帶著個閨女。但那是老伴兒的女兒,不是自個的骨血。將來嫁了,身邊無人吶!于是就做通了后老婆的工作,讓送出去的兒子回家了。在一起生活了兩年多后,原本兄妹相稱的兩個年輕人在共同勞動和生活中,互相看對了眼。互敬互愛,互相幫助。老倆口擔心的怕兒子接回來了鬧矛盾的情況,居然沒有出現。反而感情很好。當媽的悄悄地說女兒,別和他太粘乎了。畢竟你們不是親兄妹,你將來是要嫁人的。沒想到女兒說她這輩子就不嫁了,就守著媽媽過日子了。晚上老倆口聊天,當做笑話兒講給老頭兒聽。說完了,卻突然發現:讓自家女兒嫁給老頭兒的兒子,知根知底。年紀大了也不用愁兒媳婦孝順不孝順,自個的女兒嘛!老頭兒其實早就有了這個心思——他從兒子和養女的日常舉動中,早就看出來了。這也省得他再費心思給兒子娶媳婦,給養女賠嫁妝了。而問題的核心,是兩個年輕人感情很好,互相體貼。使他倍感欣慰。只是沒想好個由頭,和老伴兒提出來。這下老伴兒一開口,正好磕睡給了個枕頭。于是倆人就覺也不睡了,爬在炕上討論起來。討論的結果就是寫信問三個兒子要錢,說是要裝修一下家里的窯洞。以后過年了各家回來,都有住處,不用擠了。對兒女則說,你們也大了,該找對象成家了。先把家里拾掇拾掇。幾個月后,院子整修一新。銅鑼花鼓聲中,男方坐著轎子,岀門轉了一圈兒,回來又把女的抬上。在本村街上繞了一大圈,又敲鑼打鼓地抬回來了。婚后倆人相敬如賓,感情深厚。生了三個孩子,都由老人照料長大。只是孩子們覺得蹊蹺:每年正月初二,別人家的孩子都要去外婆家,有好吃的,或是壓歲錢。如何自個就沒有外婆家呢?連外公、舅舅都沒有呢?
我們村里就有一家是這樣情況,如今也是兒子既是女婿,女兒又是兒媳,家庭感情非常好!這事兒還得從80年代說起,那個時候村里有個赤腳張醫生,娶了一臺老婆生了一臺兒子,沒過幾年,他老婆就生病走了,他就一臺人帶著上小學的兒子,在村里繼續當赤腳醫生。后來經親戚介紹了一臺對象,那個女的也是喪偶,帶著一臺女兒,反正兩個人就在一起過日子了,兩個孩子也一起撫養,女孩比男孩還大一歲的樣子。張醫生后來去考了證,正式在村里開了一臺小診所,他老婆就把家里的地種上,日子就這么一天一天的過去了。女孩高中中畢業之后就去學了幼師,第二年男孩就出去打工去了,學的是汽修,這時候可都沒往那方面想,兩個家長也是操心著兩個孩子的婚姻大事。愁著女兒找不到好人家,愁著兒子找不到好媳婦兒,本來從小就在重組家庭長大,都怕孩子受委屈,老兩口可是操心了,把十里八鄉的男生女生都介紹了一臺遍,但這兩小孩就是沒反應。轉眼女孩就到了23歲的年紀,家里的老媽就更操心了,眼看著差不多的女孩都出嫁當媽了,就她還沒有著落,還一臺勁兒的問她是不是打算當尼姑,自個條件也就這樣,還挑三揀四的,但是任她如何說,她女兒就是不松口,也不答應相親。這男孩也是,雖然年輕,找老婆可以找小一點的,但是他也不著急,說什么都是慢慢來,這后媽也管不上,這親爸又不好說什么,只能任他去,結果一放任就放任了幾年,眼看就快三十了,兩個人還沒有動靜。過年回家,兩個孩子被家長催著說沒有對象就不要回家,誰知道這時兩個人都說有對象了,一定帶回去。這可把老兩口高興損壞,把家里前前后后屋里屋外都打掃了一遍,這又是新媳婦兒,又是新女婿的,第一次進門肯定要留一臺好印象,就算是重組家庭也是非常好的家庭!兩個年輕人在臘月三十回家了,但是卻沒有看到其他人,就他們兩個,老兩口覺得奇怪,就說這兩個小孩騙他們,氣不打一處來,誰知道,兩個人竟然一起跪在父母面前,跟他們說對方就是自個的對象!老兩口被這情形驚呆了,這是一臺什么事情?姐姐嫁給弟弟,這不是亂/ 倫嗎?女孩兒說:目前是指什么年代了,目前三代之后都可以結婚了,再說我們也沒有血緣關系,你們是你們,我們是我們。但是老兩口或是擔心這事兒會被別人戳脊梁骨,愣是不答應,后來或是男孩搬出了法律,老兩口才有點松口。目前不是擔心兒女們沒有對象,結不了婚,而是擔心他們能不能結婚,逢人就問些奇奇怪怪的話,說什么如果兒子找不到對象,就讓他娶他老婆的女兒,反正沒有血緣關系,法律上也是允許的,好在那時候懂這個的或是比較多,很多人都給他出主意說這是好事,親上加親,肥水不流外人田。就這樣,他們就答應了兩個孩子的婚事,但是訂婚,結婚的排場一場也沒落下,大家都說這是親上加親的好事,還羨慕他們一家,這樣沒有什么家庭矛盾。婚后兩個年輕人,自個在城里買了一套房,接著就生了一對雙胞胎,孩子小的時候就跟著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生活,等上幼兒園了,就被接到城里去了,奶奶就跟著去照顧,這爺爺或是在村里守著小診所,每逢周末一家子都會在一起聚一下。和繼母的女兒產生感情,肯定是可以在一起的,只要你們兩情相悅,情投意合,在法律也允許的情況下,就是最好的親上加親。結婚之后,沒有婆媳矛盾,一家人都往一臺地方奮斗,全家人都擰成一股繩,肯定比各自成家的好!
你同事與繼母女兒是特殊擬制血親關系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不知你同事父與繼母再婚的時候,你同事的繼妹妹多大?如果你同事父再婚時,你同事繼妹妹為未成年人,你同事父與你同事繼妹妹形成扶養關系。你同事父做為繼父與你繼妹妹之間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擬制血親。盡了撫養義務的繼父與生父處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如果繼父與生母離婚,繼女隨生母生活,繼父與繼女之間的撫養關系中斷,繼父與繼女之間的血親關系消滅。你同事父與繼母婚姻存續期間,這種擬制血親關系與親生兄妹血親關系相同,是禁止結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你同事和繼妹妹屬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在禁止結婚之列的。盡管你同事說你同事父與你同事繼妹妹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只要形成扶養關系,并且你同事父與繼母的婚姻關系存在,你同事和繼妹妹是禁止結婚的。既使你同事結婚了,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也是婚姻無效。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你同事與繼妹妹互有好感,并產生感情。如果是兄妹的親情是可以的,但不可超越。如果兄妹之間產生愛情,那不僅是道德問題,會造成興論譴責,而且是違法的,違反《民法典》關于婚姻家庭方面的規定。因此請你轉告你的同事,把視野放大一些,天下之大好姑娘有的是,何必把找對象局限在自個家,放在自個繼妹妹身上呢,或是忍痛割愛吧。
2014年同事給兒子結婚,我們去參加婚禮,這是我從來沒見過的一場婚禮。因為新娘的娘家和婆家就住同一屋,竟是一家人。讓我這不知緣由的人一頭霧水。婚禮是這樣進行的,新郎在家里祭拜祖先等一切準備完畢后,隨婚車出發去取新娘。婚車在外面轉了大約半個小時,又回到自家門前。家里人像變戲法一樣,又變成了新娘家人。所有迎親的人都下車,敲門、給紅包等等,娘家人也是堵門、要紅包。總之流程和一般的結婚沒有任何區別。只是對新郎來說,從自家一臺屋(新房)出門轉一圈,到另一臺屋取新娘,然后再拉著新娘在外面轉一圈,回到自個的新房。這看似流程合理的一臺普通婚姻,讓我很是疑惑,為啥要這樣辦呢?新娘家離得很遠嗎,就算遠也應該住酒店呀,如何會在自家取新娘,這不合常理呀。后來經其她同事解惑我才明白,事情原來是這樣的。老王(我同事),老婆不是原配,前任老婆給他生了個兒子,孩子14歲那年因家庭瑣事兩人離了婚。次年老王經別人介紹認識現任老婆,她倆結婚時老婆帶著一臺比老王兒子小2歲的女兒。兩人婚后未生孩子,這10來年一家四口過的也算幸福。但老王沒想到的是兩個孩子日久生情,竟然戀愛了。開始他和老婆極力反對,認為這樣不脫,說“你們是兄妹如何能在一起?”其實也知道他們并不是親兄弟,而且沒有任何血緣關系。只是自個和老婆害怕村里人說閑話,如果兩個孩子結婚了,少不了別人在自個背后戳脊梁骨。因此他們夫妻不贊同,他們考慮的是自個和孩子們的面子。二兩個孩子思想進步,不在乎那些外人的閑言閑語,非要在一起。一家人為了這事沒少磕絆,老王出于無奈,硬著頭皮為這事找大哥、大嫂商量,才得以解決。老王的大哥比他大2歲,一直在外面做生意,是個明白人。他寬慰老王,既然兩個孩子都愿意,你們做大人的何必阻撓,他們也都已經成年,又沒血緣關系,干嘛不行。于是才有了這樁在外人看來奇特的婚禮。讓兩個相愛的人沒有了阻撓,終成眷屬。從老王家的情況分析,這事只要你情我愿,沒什么不可以。不要被老舊思想束縛了自個,或許你們以兄妹相稱多年,但你們并不是真正的“兄妹”。法律規定只要不是直系的血緣關系或旁系三代以內的血緣關系就可以結婚。從這點來講你們是符合的,你們不會不被允許結婚,如果真的相愛,就去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從道德來講這也沒什么,不能因為別人(父母結了婚)就要影響孩子擇偶的對象,我記得有個電視機劇叫什么我忘了,兩親家都是孤獨老人,后來結婚了。(兒女起初也是反對的,但想明白了也就好了。)我認為你們要結婚,這沒什么錯,只要你們做到以下幾點就沒任何問題。首先,你們不是一時沖動,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考慮,并沒有任何其它原因,就是兩人相愛。其次,你們要不畏人言,能做到不論別人則么說,都不會改變自個的想法,不會改變初心,更不會后悔。第三,最好能征得父母的同意,那樣也不至于讓你們結婚得不到父母的祝福。更不會給老人帶去麻煩。(年輕人可以不在乎別人的議論,但老人不一定,如果父母同意,那對他們也是一種幸福。)第四,你們結婚要比和一般人結婚考慮的更多,既然有在一起(一臺家庭)生活的經歷,彼此應該更了解對方。選擇了最好就是終身,要不然你們日后的不合還會給父母帶來更大的痛苦。說在最后,21世紀人們是已經思想開放,只要符合法律的事情原則上都是可以的。但有些事自個一旦做了,很可能會影響較大,比如題主這樣的情況。兩人特殊關系,婚后生活融洽與否,對父母的關系影響會很大。因此要慎重考慮,不可輕易為之。你們如果結婚和一般夫妻多少或是有區別的,不能今個只顧自個,不顧父母。今個結,明個離,讓父母老家抬不起頭。我是執筆江湖事,以上僅是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各位朋友討論、補充。謝謝!
總結
以上是生活随笔為你收集整理的对继母的女儿产生感情,能在一起吗?的全部內容,希望文章能夠幫你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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